动火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制度
一、动火定义:指使用明火维修机械设备需要动用焊接切。
二、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应小于三十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
火器材。
四、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
《动火许可证》(附件一)。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许可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
全措施。
动火由公司安全总负责人审核批准。
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动火操作。凡延
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
火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如动火工作中断时间较长,应重
新分析。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可靠,部门领
导签字后方可动火。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可转移动火地点。
七、动火的安全规定:
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
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
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
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方可离
开现场。
在容器和地沟、地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
必要时向容器、地沟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
单位负责办理。
附件一
动火许可证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
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