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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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市郑氏恒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1.1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

1.2设备主燃油供应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对乙方使用燃油情况进行核算,承担合理损耗部分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费用自负。

1.3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已包含在租赁单价内,进出场及现场安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元,由甲方承担。

1.4电费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电费已含在单价中,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电量加线损后的度数计算,由乙方自行缴纳电费,如由甲方支付,则按元/度在乙方租赁单价中折减,从乙方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2)电费未包含在单价内,甲方承担。

1.5甲方免费提供生活用房间,乙方司机或操作人员生活用品自理,就餐可在甲方食堂,费用自理。

1.6乙方配备的司机或操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报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支付。

1.7乙方应为其聘用的司机或操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缴纳各类社保费用,此费用已含在租赁单价内。

1.8以上租赁单价均为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且价款结算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9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第2条租赁物的质量

2.1租赁物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机械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格证、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等运输设备并具有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

2.2 租赁物质量验收方法:租赁物到达使用地点后,双方一次性验收,签认《机械设备验证表》。

2.3 租赁物质量验收特殊参数: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的租赁设备真实出厂时间和已投入使用年限,双方对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进行签认。

第3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

第4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干活开始计算时间,至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暂定为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

4.2如需续租,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后可延续本合同。

4.3机械退租时,甲方向乙方下达书面退场通知。自下达退场通知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退场的,甲方不再支付相应的租费。

第5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5.1所有权: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雇佣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

5.2租赁方式:机械设备按(①月②台班③工作量)三选一租赁。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雇佣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

5.3乙方按条款1.1约定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

6.租赁物交付的地点、方式

6.1租赁物交付地点:甲方工地。

6.2租赁物交付方式:租赁机械运抵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后,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根据双方签认的清点、鉴定情况办理交付手续。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租赁物验收人员。

7.机械维修和保养

7.1由乙方自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修理费、配件、润滑油等一切维修和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时,其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单价中折减,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

7.2 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两天。若维修时间超过两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7.3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且当月机械累计运转时间不足260小时,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

7.租费结算及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无预付款。

7.2租金计算方式,根据租赁方式按以下计算:

(1)台班租赁。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每次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设备租用日记录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

(2)台班租赁。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不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乙方必须保证随叫随到,每次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设备租用日记录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

(3)按月租赁。不足整月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每天租赁费合同约定设备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4)按工作量租赁。设备租金为完成实物工作量,具体结算以甲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

7.3设备租赁费计费时间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开始干活后开始,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每月25日根据甲方相关程序结算。

7.4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设备闲置,每月累计在 3天内不扣款,超过3天后,由双方协商解决。

7.5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一《供应商基本信息情况表》)给甲方,提供将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甲方核查,并复印甲方留存,若乙方已实行“三证合一”,则须向甲方提供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7.6当月结算后5-10日内,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开具与本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票单位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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