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店铺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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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店铺财务管理制度

为确保终端零售店铺营运顺畅、财务规范、资产保全等目的,特制订终端店铺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营业款:

(一)责任部门

1、各直营店铺店长负责及时、准确的将营业款汇入公司指定账号。

2、各店铺指定收银员、名单在财务部备档。

3、财务部门负责每日核对各店铺的营业额、回款数并统计回款差异,对未能及时、准确回款的店铺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营业款的安全。

(二)工作要求

1、店铺每日营业款须于次日16时前足额存入公司指定账号,并及时上传汇款凭证到

公司指定QQ群,并报数。报数格式如下:

例如:中山店9月23日报数如下:

2、无不可抗拒原因迟汇或少汇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特殊情况必须经销售经理批

准。财务部根据各店铺填报的存款时间每日进行存款数额核对,对未及时、准确回款的店铺进行营业款催收并上报销售部跟进处理。

二、销售单据管理:

(一)财务操作要求:

1、原则上销售凭证开具使用POS系统并打印单据,禁止手工销售凭证(手工小票)的使用。

2、公司将所有的销售凭证在封面反面和侧面盖好公司红色公章后方可发放。

3、财务部根据店铺的实际情况定量发放至各店铺。

4、财务部对各店铺领用的销售凭证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表格,登记各店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起止号码。

(二)店铺操作要求

1、手工小票:

(1)原则上销售凭证开具使用POS系统并打印单据,禁止手工销售凭证(手工小票)的使用。(除店铺发生停电、电脑及系统故障或损坏、月底盘点时外,其余时间不得使用手工销售凭证)。

(2)原则上一个店铺不能同时领用太多手工销售凭证(一般情况大店5-10本/月,小店3-5本/月),特殊情况需征得公司财务部同意方可。

(3)店铺在接收到销售凭证后首先检查是否有印章,无印章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进行调换,否则后果自负。

(4)店铺填写销售凭证字迹清晰,填写内容需完整,其中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填写,不得遗漏或涂改(如开错需作废后,重新开一张),营业员签名必须填写,不得遗漏或冒名填写。

(5)必须保证销售凭证各页的完整性,销售凭证中不得人为撕页断号,如有作废,必须将三联存放好,不得撕毁。

(6)因POS系统故障使用手工销售凭证,应及时录入(及时:指POS系统恢复正常状态),并将电脑打印小票附在销售凭证后,杜绝手工销售凭证无附电脑打印小票。

(8)手工销售凭证(只须黄色的财务联,白联店铺存根)要按页码顺序交回公司财务部验旧。

验旧无误后,方可重新申领,否则不予发放。

(9)未按相关要求开具手工销售凭证,一经发现当事人除按货品销售吊牌价买单外并扣款20元/次,同时对店长扣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保留追究责任。

2、系统开单:

(1)售价统一按系统维护的零批价;

(2)作废的单据必须开单人员签字并备注作废字眼;

(3)不得修改已结账日期的销售单,比如作废、新增、修改等,如需修改必须通知财务,由财务同意后方可修改;

(4)系统单据与纸质销售单据要一致,修改的单据需要更换过来。

(5)店铺销售发货统一先付款后发货,特殊情况必须申请至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发货后款项必须于批准时间内到账,超过时间未到账的,处店负责人100元罚单,后续仍未到账的或产生坏账的,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6)开单飞尾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飞尾标准,超过的应申请上级审批,未审批的,店负责人及相关销售人员弥补差价并警告,累计超过三次警告的,店负责人及销售员罚10元/人/单;

(7)销售退货未及时处理开单的,第一次警告并处理的,累计三次警告的,店负责人及销售人员10元/人/件。

三、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因业务需要借用备用金的店铺可向财务部申请备用金,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由店铺负责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

四、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1、备用金仅限于支付日常营业找零、小额费用支出,不得挪做它用;备用金的金额由公司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额度。申请人必须保管好备用金,妥善保存单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统一使用《店铺备用金开支统计表》表格登记,报销费用时签字附上一并寄回公司财务部核对),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备用金记申请人借支账目。

3、店铺备用金仅限于店铺日常营业找零、杂费的支出,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支出大额的费用或者备用金限额用完,需要填写《费用申请单》申请,审核后财务出纳放款;不得用营业额支付,否则视作挪用或贪污公款,视金额大小作相应的处罚,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

4、备用金的交接与回收

(1)店铺负责人遇换岗或离职时,销售经理应按公司规定安排人员交接,并由交接人、接收人、销售经理三方在《店长异动交接表》上签字回传至公司人事部,经人事部、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换岗或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对未结清者,由人事部门在工资中扣除。

(2)店铺撤销时,店铺负责人应及时与财务部结算备用金,不得无故拖延;销售经理应及时跟进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应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及时收回备用金。

(四)监督和检查

1.财务部具有随时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2.备用金负责人应设置备用金登记簿(《店铺备用金开支统计表》)以备检查;

3.有因私事借用备用金,贪污或挪用备用金等行为的:

(1)首次发现给予店铺负责人警告处理;

(2)第二次发现给予店铺负责人通报并处50元/次罚款;

(3)第三次发现给予店铺负责人辞退且不给予任何赔偿;追究赔偿损失外并给予所涉金额一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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