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顾问聘用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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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顾问聘用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安全顾问服务,协调消防部门关系,避免甲方因消防事项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由乙方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项目提供消防安全事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消防事项的咨询与服务,消防方案设计、图纸报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项目消防竣工报验与验收等具体事项的参与跟进。
2.乙方应当按照市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对甲方及关联公司的消防安全进行督导,并协调有关消防事宜,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因消防安全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依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消防安全防范任务,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消防安全。
3.乙方应积极协调与消防管理部门的公共关系,代表甲方与关联公司与消防部门联系,包括参加相关的会议,参与临时检查,跟进后续结果等,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的形象,避免甲方及甲方关联的任何项目被处以行政处罚。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办公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位、住宿铺位。
2.提供有关的消防竣工图纸(弱电、消防喷淋、消防栓、疏散照明、防排烟等图纸)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法律文书复印件,消防档案等,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若材料不全,乙方将依据现有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实施创建和管理并与消防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3.明确专人配合响应乙方管理工作,对乙方提出的消防隐患及时给予答复和整改;积极认真配合消防安全顾问的服务工作。
4.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公司所有工程中消防专业的前期介入、图纸会审、质量监督、验收接管等的技术工作,负责消防专业对外的业务联系,协调与消防主管职能部门的关系。
2.主导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配合公司完成消防部门现场核查;消化消防部门提出的各种问题。
3.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消防手续办理、消防各项检查及验收中合理合规完备完善;不产生任何不良记录及不良影响。
4.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技术监督和指导;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的指导和培训;负责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组织工作和技术监督,制定消防系统大中修计划,报经批准后施行。
5.负责指导消防设施经济运行的技术管理,努力降低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本专业相关技能培训工作(消防演练、消防器材使用等)。
6.定期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期协助甲方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督促甲方维修,并提供技术服务。
7.在消防改造项目中作为甲方代表,做好施工日志记录进行全程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施工质量。
8.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实施工程监理。
9.协助甲方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物业制定、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督导职能部门检查本公司各项目的消防工作,指导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11.协助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各类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其他与消防有关的工作。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
1.甲方按项目支付顾问费用,主要的项目及费用如下:
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的30%,项目建设竣工后10日内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的30%,当项目经消防验收合格并正常营运后6个月内付当期项目服务费的剩余40%。
2.以上费用包括顾问费和咨询费,包括服务期间产生的一般沟通协调费用。
3.乙方要求支付费用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罚款等非正常费用,从顾问费用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若乙方有明确安排或建议,但甲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的罚款除外。
五、协议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时如项目仍未结束,则乙方仍应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该项目所需要服务完成。
2.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的自动续期。
六、合同的解除
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并不影响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
(1)甲方根据自身项目安排,不再需要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
(2)乙方擅自将本协议约定事宜转包给他人执行的;
(3)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调相关事宜导致甲方损失的;
(4)乙方以默示或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协议的;
(5)出现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合同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人员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无须到甲方处坐班出勤,乙方应自行安排工作时间,自担风险。
3.甲方在与乙方签署协议及附件之前,已经要求乙方详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不理解之处经乙方询问后已得到甲方完全充分的说明,乙方承诺已经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协议的所有约定内容。
4.本协议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内容,除非经双方确认,否则均不产生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经双方认可的关于本工程内容的材料、文件、图纸等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项目费用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顾问费用:人民币(大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