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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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借鉴

2013-03-01

以色列是全球创新型国家的典范,在电子、通信、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农业、航空等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发展更是居于世界前列。本报告重点分析了以色列政府在国家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该国以标准型的研发支持政策、“磁石”计划和孵化器等为重点的创新政策体系,以及在平衡基础研究和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若干经验措施。在此基础上,立足国情,提出我国在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分散创新风险、融资、创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选取关键技术领域强化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技术产业化机制,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要素,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能力。

以色列是全球创新型国家的典范,在电子、通信、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农业、航空等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发展更是居于世界前列。本报告重点分析了以色列政府在国家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该国以标准型的研发支持政策、“磁石”计划和孵化器等为重点的创新政策体系,以及在平衡基础研究和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若干经验措施。在此基础上,立足国情,提出我国在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分散创新风险、融资、创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选取关键技术领域强化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技术产业化机制,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要素,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能力。

以色列是典型的自然资源较为匮乏的国家,国土面积仅为2.2万平方公里,超过60%的国土属于干旱或者半干旱地区,并且该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有时甚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爆发武力冲突,但是以色列的经济发展却从未停滞,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自1995年之后,以色列的经济增长均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11年,其GDP增长率达到4.6%,位居OECD国家中的第二位。同年,人均GDP达到3.1万美元,位居世界第27位。人均收入已由建国初期不足美国的25%增长到65%。以色列在电子、通信、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农业、航空等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发展更是居于世界前列。2011年,以色列高技术产业出口超过200亿美元,占其工业出口总值的43%,占其GDP的比重约为10%。以色列能够成功实现向创新型经济转型,成为全球创新型国家的典范,与其特有的犹太文化、地缘政治环境、战争压力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但政府在创新投入、

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等方面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借鉴。

发挥政府在国家创新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以色列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是依靠政府在道路、水利系统、港口、电力网络、住房建设等领域的大规模投资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上世纪60年代后期之后,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缩减,以色列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缓,甚至在1964年出现了负增长。而以色列又是一个资源贫瘠、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基于此背景,以色列政府适时转变经济发展战略,举全国之力全面推进经济向以创新为主动力的发展模式转变。在此过程中,以色列政府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是持续稳定地增加研发投入。以色列自1968年实施创新战略以来,至1987年期间,政府用于工业部门的研发支出年均增长率超过14%,并且持续增长。目前,以色列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已达到4.8%,位居世界首位。

二是为创新创造规范化的制度环境。1985年,以色列颁布实施了《产业创新促进法》,该法案将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协调等各项权力集中授予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OCS),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了政府支持产业创新政策的原则、目标和实施细则,提出了政府支持创新的基准原则——“中立”,即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私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只要符合“以科学为基础的出口导向型”的产业导向,均可申请政府的研发支持基金。

构建多目标的创新政策体系

以色列政府针对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创新特点和创新需求,以及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创新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基于不同目标不同层次的创新支持政策,既包括基础性的创新政策,也包括针对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有效地将创新目标与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创新效率。主要包括种子前研发、种子期研发、竞争性研发、共性技术研发以及合作研发等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对以色列国家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影响,也是最值得我国借鉴的三个政府主导的创新支持项目。

——标准性的研发支持计划(Standard R&D programs),这是众多创新政策中最早实施的基础性政策

这是以色列众多创新政策中最早实施的一项基础性政策,也是限定条件最少,适用范围最广的一项普适性创新支持政策。该政策规定,申请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政府最高可提供其研发预算成本50%的支持资金:研发项目必须由申请者实施;研发产品必须在以色列境内生产;研发技术的专利成果不得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对已有民用产品的改进创新或者工艺创新可提供不高于其研发预算成本30%的支持资金,军用产品的改进创新为20%。

该项目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领导的研究委员会负责审批,该研究委员会由来自不同研究机构和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对每年可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没有任何限制,但要求获得商业成功的项目要按一定比例偿还政府的资助资金。一般是在成功商业转化之后的前3年偿还销售收入的3%,第二个3年期间,偿还销售收入的4%,7年之后偿还销售收入的5%。

——“磁石”计划(Magnet Program),即组建大型研发联盟,开展共性、基础性竞争前的技术合作开发

在以色列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之下,国家的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在创新战略实施不到10年期间,其高新技术出口就由4.2亿美元增长至33.2亿美元。但是,由于以色列企业规模偏小,创新资源的碎片化程度较大,企业所从事的创新更多地是技术模仿或者技术改进,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也基本上处于技术积累跟踪的发展阶段,对于新技术前沿领域研究能力较弱,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为此,1993年以色列政府制定实施了“磁石”项目,即组建大型研发联盟(consortia),开展共性、基础性、竞争前的技术合作研发。

该项政策要求组建的研发联盟必须尽可能涵盖本行业领域的多数企业和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获得政府批准组建的研发联盟可获得3—5年的资金资助,对于联盟内企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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