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管理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省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提成管理方案

(暂行)

一、目的

为了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肉牛饲料系列产品,其他产品公司另外制定管理制度。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

四、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底薪为2000元/月,销售经理底薪2500元/月,区域经理底薪3000元/月,大区经理4000元/月;

2、补贴:

1)住宿补贴:300元/月;

2)通讯补贴:实报实销,仅限于公司提供的手机卡。

五、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60%计算任务额。连续三个月完不成销售任务的业务员自动离职。

六、提成制度:

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业务员需提供的材料:销售合同、收款证明。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20%作为风险金,当业务员完成全年任务时,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业务人员未能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公司扣留的风险金原则上将不发放,公司根据业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市场行情酌情按比例发放。

1、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等级设定销售提成情况;

2、提成计算办法:销售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特殊价格须有总经理签字确认。

当月销售提成=净销售吨数×任务完成系数×50×80%)

3任务完成系数:

为每月任务的完成情况,系数在0-2之间

任务额度:100%

完成情况:0-200%,系数为实际完成百分比;

完成情况:> 200%,系数为2。

4、低价销售:

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价格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书面向销售总经理以上领导申请,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能执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或数字。

5、业务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司产生损失时,待公司研究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赔偿相应损失,严重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500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50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6、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特批费用

1、招待费

招待费指的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业务员需要招待客户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招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

2、差旅费

1)住宿标准:销售经理及以下,≤ 150元/天;区域经理、大区经理,≤200元/天,销售总监,≤300元/天。

2)出差餐补:销售经理及以下,≤ 60元/天;区域经理、大区经理,≤80元/天,销售总监,≤100元/天。

九、离职处理

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风险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业务员工作满一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风险金在离职后三个月后发放,业务员在此期间,必须没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业务员在离职之日仍可获得的提成,若在15天内收到货款,提成仍然有效,超过15天的,不予发放提成。

十、公司销售管理人员享受的提成总销售吨数×(1-10)。

十一、公司实行全员营销,公司非销售人员及其他兼职人员(无固定底薪),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定合同回款即给予提成作为奖励(销售吨数×50),业绩达到当月专职销售人员标准,可以享受销售人员同样的奖励。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十二、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