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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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嘉杰汽车综合销售服务中心工程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市嘉杰汽车综合销售服务中心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5年11月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市嘉杰汽车经纪汽车综合销售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市定海区双桥镇,由市嘉杰汽车经纪开发建设,广厦建筑设计研究设计,广润建设承建,市百汇工程建设监理监理。本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29230.2m2,地下总建筑面积12102 m2,由办公大楼、中心广场、展示、销售大厅等组成,其中办公大楼为八层,展示、销售大厅为三层,地下一层地下室不设人防,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地下室一级、高层部分及裙房二级。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JGJ33-2001
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等
三、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 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教育,要针对具体的作业环境与条件,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交底,严格遵守高处作业规程。对登高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资料留存备查。
2. 各类脚手架的搭拆应严格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作业规程和行业规定,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中应设立必要的警戒区域和其它预防措施。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 施工现场应结合作业特点和危险程度,确定重点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监控点,必要时指派专人监护和建立重要危险源的作业审批制度。未进行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不得进行施工。
6. 登高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且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并按使用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同时应加强监护。
7.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可靠的避雷、防滑、防寒的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安装。
8. 所有临边或人行道的两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临时栏杆或活动栏杆)。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防护栏杆下边设置符合规定的挡脚板或挡脚笆,以防物体坠落。
9. 所有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栅门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装置。电梯井道(含管线井道)每隔两层(间距最大10m)设一道安全网。栏杆和掩盖件均应有色标警示。这些防护措施应按有关规设置并经验收投入使用,拆除或变动需经批准。
10.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陷,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牢固可靠的爬梯登高。不得在挑台间攀爬,也不得使用其他施工机械设备的臂架攀爬。严禁在尚未完全固定的预制构件、模板、管道上行走或站立。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爬。严禁在同一部位的上下围同时进行装拆作业。
11. 悬空作业应有稳固的立足处。它们是脚手架,马道或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但门窗的樘子、阳台栏板不能作为稳固的立足处。操作平台不能形成封闭的作业环境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且必须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大型预制构件、模板的安装或敷设架空管道时,必须在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12. 材料堆放应尽量靠近中柱周围,距边沿和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m,堆积高度不得大于1m。
13.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人货梯、井架、人行通道等的周围搭设安全防护棚;未设安全防护棚的局部地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围;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4.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进行设计,其计算书和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其结构应能防止晃动,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搁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钢平台安装调整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能使用。再使用中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钢平台及其装置完好。钢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大于设计容许荷载值。
15.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防止影响结构和吊顶的安全,必须注意以下情况:
(1)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当结构损伤已经发生时,必须经设计同意,并办理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确保工程安全。
(2) 结构上用于装饰工程的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承载能力应大于悬吊重量。施工时应循序渐进,力争使支点的受力均匀。
(3) 装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的强制性条文要求使用脚手架或门架进行高空作业。
(4) 高耸建筑物的外粉刷工程施工时使用的吊篮,必须有一定的宽度和适当的长度,且四周应有围栏。吊篮底板固定、有安全出入口,两侧有1m高的安全挡板或金属网片。吊篮上的绳索应固定在牢固结构件和固定点上。吊篮在使用前应做常规的功能和安全检测。严禁超载使用。
(5) 进行外粉刷工程施工时,在作业的影响围和沿路侧应设有防护棚、防护网、拉好防护带和警示牌。
16.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它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7. 高处作业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五、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5.1基本要求和措施
5.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5.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5.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1.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5.1.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5.1.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5.1.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