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中日农产品贸易在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随着两国贸易的增多,农产品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
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出发,结合近年两国农产品贸易摩擦事件,从中国和日本两方面分析了产生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标签:中日农产品;农产品贸易;贸易摩擦
1 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及摩擦表现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而日本是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2001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总额为57.2亿美元,占到了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35.78%。
但从2002年开始,由于受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影响,致使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出现了较大波动。
此外,在金融危机、经济波动等宏观环境的影响下,2008年和2009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出现了负增长,直到2010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才走出困境,恢复增长。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是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由于中国农产品质量欠佳,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没有取得国际身份证,给中国农产品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日本为维护本国农产品市场,针对中国农产品出台了众多政策措施,激化了两国的摩擦,2002年的冷冻菠菜事件,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事件,2006年的“肯定列表制度”,以及2008年初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这一系列事件都是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激烈的集中体现,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峻的挑战。
2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当今世界正逐步走向一个相互影响的有机统一体,各国贸易更加頻繁。
但是由于各国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使得贸易摩擦难以避免。
此外,关于农产品贸易问题,国际没有统一制定可以参考的标准,各国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作出决策,增大了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
除了国际方面的因素之外,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原因可以从中日两方分析。
2.1 中国方面的原因
(1)我国农产品质量较差。
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在当今时代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致使我国农产品污染不断加剧。
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虽然近几年此状况有所好转,农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距离国际标准还有一段距离。
中国个别的农产品质量较差,并且其中存在化肥、农药等残留超标问题,日本常以我国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为理由对我国农产品实行非关税壁垒,我国农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摩擦。
(2)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单一,且以为初级产品为主。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并且日本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对象,在2010年,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配额占中国对全球贸易配额的18.72%。
并且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加工制造技术还十分不成熟,与其他国家相比没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一旦出现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就会对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出口造成强烈的冲击。
(3)外贸体制不健全,监管体系落后。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外贸体制。
由于缺乏组织的领导和协调,农产品难以形成一致的价格,对外报价时尽量压低造成恶性竞争,影响了农产品出口的秩序,并且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农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追求短期利益,农产品以次充好。
此外,我国农产品的监管体系落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联系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相关技术也很不成熟,给不法农民和商人创造了“可乘之机”,使得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落到国际市场。
2.2 日本方面的原因
(1)为保护国内市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农业是一个国家中的基础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如果农产品完全依靠进口,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就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
而日本耕地面积仅有504万公顷,大部分农产品依赖进口。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产品相当于日本农产品价格的10%左右,以绝对的优势进入了日本市场。
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和农产品的发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很高的关税和对一些农产品要加征国内批发价,不仅控制了农产品的进口总量,而且提高了农产品价格。
2010年,日本的食品自给率从以前的40%提高到45%,实现国内食品生产、进口及储备的稳定平衡,确保对居民食品的稳定供给。
日本在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的经济背景下,实行自由贸易保护是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2)日本农产品缺乏竞争力。
近年来,在日本农产品市场,除了中国出口占有较大比重之外,越南、巴西、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日本农产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本制造业迅速发展,但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生产成本过高等因素,使得农业发展趋于衰退,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日本农业部门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价格水平却是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日本国内市场高居不下的农产品价格,为其他国家农产品进口提供了条件,中国因为价格优势和地理优势大量进入日本市场。
日本农产品缺乏竞争力,因此只能通过设限措施来保护本国农产品。
(3)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促使技术贸易壁垒的产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之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健康卫生的饮食习惯,消费者的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改变。
日本为发达国家,居民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标准也相对较高,绿色、健康、无污染为其基本的要求,因此对农产品的进口制订了严格、复杂的技术标准。
但是日本的检验检疫制度过于苛刻,如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MRLS)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
另外,WTO相关规定为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提供了某些依据和依靠。
3 解决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对策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频发,严重影响了中日两国贸易关系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策略缓解贸易摩擦,加强两国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中日两国的贸易互补优势,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此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农产品质量。
近些年日本频繁对我国农产品发难,很大部分都是利用了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这一缺陷。
中国要想缓解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就必须提高本国农产品质量。
首先,农民和企业应该树立以科技促发展的经营理念,摒弃重量不重质的生产模式,以环保、健康、绿色的方式进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不断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确实提高农产品质量。
另外,在产品准入制度和检测标准上的提高改善也是促使企业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在国内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检验检疫水平,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从而在源头上就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2)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较晚,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要想在世界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就需要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保驾护航。
首先,建立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通过预警机制收集国际农产品市场出口信息,特别是针对日本农业部和海关部门,为我国外贸企业对日本出台的农产品出口限制提供应对的准备和预案。
其次,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
在原有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发挥中立机构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减少出口企业通过寻租而降低出口产品质量的情况,严格把守出口农产品质量。
最后,还可以奖励优质产品出口企业,对于优质出口品牌和企业给予出口免检或者是资金奖励等措施,从而引导出口企业自觉提高出口产品的标准。
(3)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对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额中占有很高的比重,过分狭窄的销售市场,会加大我国对其的依赖程度,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或是经济的动荡就会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甚至对整个外贸易市场造成强大的冲击。
因此,我们应该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实施出口市场的多路径化,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不同的出口政策,重点发展扶持新兴市场、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理分布的市场结构。
因此,我们就应该加强市场调研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的偏好,进而“对症下药”,同时有针对性地打造本国的农产品品牌,拓展我国农产品的市场。
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利用不同的出口市场规避风险,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4)積极使用WTO规则。
WTO 是一个建立在复杂规则体系之上的多边贸易组织,每个成员国都承担了非常广泛的义务,也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WTO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确保WTO 各项协议的实施,保证所有成员国履行义务和承诺,废除各成员国与WTO各项协议不一致的有关措施,以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
协商解决贸易争议是首选,也是WTO所要求的。
我们应该加紧对WTO规则和协议的研究,在中日农产品发生摩擦时,积极使用WTO赋予的权利和措施,减少贸易摩擦危害。
例如,可以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措施,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
“绿箱”措施包括一般农业服务支出,粮食援助补贴,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单亲家庭农场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等一系列措施。
(5)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协调组织。
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组织形式还很不规范。
我国应当顺应时代的要求,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协调组织,在贸易摩擦中积极协调、斡旋,加强交流,缓解矛盾冲突,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完善和建设:首先,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协调组织建立倾销和反倾销的监督机制,并充当反倾销的起诉人和应诉人,在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由其作为代表与出口过进行协商。
其次,在相关检测设备和技术应用上,行业企业可以合作开发,节约成本,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商会应该协调农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分布,避免在同一市场上数量过分集中,减少遭受反倾销和贸易摩擦的可能性。
总之,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协调组织等促进市场机制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更好地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进行。
4 结语
中国作为日本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互相之间发生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但是只要两国遵守WTO协议,合理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完善双方贸易方式,中日农产品贸易必将有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商伟,管娜.试析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J].日本问题研究,2009,(2):16-19.
[2]高瑞荣,曹炳汝.中日农产品贸易与贸易摩擦分析[J].江苏商论(国际商务班),2011.
[3]杨胜利.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现状分析及对策[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3):119-122.
[4]孟金花.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分析及我国对应的策略[D].吉林:吉林大学,2010.
[5]孙占军.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历史回顾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