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中日东海化界
从海洋划界的原则论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发布时间:2008-8-26陈聪清1 东海争端背景中日东海海域的边界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但在联合国能源署公布那份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前,日本对于东海的海域划分相当得没有兴趣,对于中国在东海的一些举动也仅仅是默默观察。
而在联合国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后,日本对东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
因为该份报告称,东海,将是第二个波斯湾!这与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先生生前的预言如出一撤:“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
”而我国也早在1958年开始起就对东海海域进行了全面的地质调查。
东海位于东经130°~135°,北纬34.5°~35.5°,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域。
其北连黄海,东至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
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740公里,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处有2719米。
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
海域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我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东海最让人眼红的当然是那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相信,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要知道,沙特的原油储量只有2671亿桶,而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啊。
而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有两处,一个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则位于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在它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大约945亿桶原油。
2中日两国划界主张2.1日本的划界主张日本认为,应当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同时宣称“中间线(等距离)规则”是海域划界的习惯法。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山民侠风/改编近年来,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问题逐步升级、气氛紧张。
日方提出以“中间线”划分,中方提出“冲绳海槽”划分,双方争议不下,谈判未果。
2005年,**政府曾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
中方立即指出:如果日本允许民间企业在东海争议区域内试开采,将“使问题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自此之后,中日双方,谈谈停停,始终没个结果,而中国只管开采油气,对日方的态度是:我开采无争议区的,你不能开采有争议区的,搞得日方如热锅蚂蚁,又是停止贷款,又是飞机驱赶、又是严正抗议,就是不敢开采。
为什么?理屈呀!一、中日东海划界的巨大分歧中日之间常说“一衣带水”,而这“一水”却纠结了太多恩怨。
扰资料显示,东海海域位于中国大陆和琉球群岛之间,北接朝鲜半岛,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
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靠海各国都有主张自海岸基线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然而,中日相隔这“一水之间”,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据外交部条法司的官员说:“中日各自要求200海里的海域管理权产生了重叠,需要进行划界。
”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始于1996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它给各国扩大海洋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和日本先后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在中国1996年生效。
因此,发生了法律上的两国海洋管辖的冲突,中日之间开始磋商,其中就涉及到划界问题。
然而,双方在划界主张上的分歧巨大,至2004年,双方十几次谈判的惟一成果,是达成在2000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东京渔业协定》,规定了双方的“暂定措施领域”。
但是,东海划界问题依旧毫无进展。
据参加过划界谈判的外交部官员说:划界依据不一致是最大障碍,“中国主张公平原则来划定两国的海洋分界线,但日本要求‘中间线’。
”1982年,日本大使馆将一幅标有“中间线”的地图递交给中国,自此以后,“中间线原则”成为日方的一贯说法。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中日关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3、中日战略结构性矛盾
(1)日本战略目标:利用亚太实现政治大国目标
(2)中国战略目标:利用亚太实现走向世界
(三)两国国内局势变化的因素 1、中日两国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 2、两国新闻媒体报导的非客观性
三、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模式
中日关系的三种发展模式 1、中日和谐合作模式 2、中日全面冲突模式 3、中日既竞争又合作模式
中日关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一、当前中日关系中的三个矛盾点
(一)日本对侵略战争的历史认识问题
1、参拜靖国神社问题
2、修改历史教科书问题
(二)日本与台湾的关系问题
(三)现实领土领海主权矛盾问题 1、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之争问题 2、关于东海划界和油气田的开采问题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之争问题
中日关于东海问题的几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商
二、当前中日矛盾形成的原因
(一) 国际格局转型的背景因素 1、20世纪70年代前:中日分属两个阵营,没 有外交关系。 2、20世纪70年代初:中日建交。 3、20世纪70年代至冷战结束:中日友好合作。 4、后冷战格局时期:中日冲突。
(二)东亚地区中日主导权之争
1、历史上东亚地区政治格局:一强制
2、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地区政治格局:两强制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探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探析作者:马文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己国家的安全以及主权维护意识变得更加强烈,对海洋权益的诉求也日益高涨。
《联合国海洋公约》在1982年正式颁布生效以后,中国和日本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矛盾便漏出端倪,中日关于东海大陆架化解问题愈演愈烈。
关键词国际法东海大陆架大陆架划分作者简介:马文斌,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43-02一、东海大陆架问题的一般理论界定(一)东海问题的由来与发展众多周知,东海海域尤其是以钓鱼岛为主的群岛附近的海域,以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著称。
1974年,日本在无视中国的强烈反对并且排斥中国参与的情况下,与韩国共同签署了关于东海中间线以东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协定。
中国政府对此也发表了公开声明,强烈谴责日本行为并且指出日本与韩国的协定无效。
之后,日本大使馆便向中国递交了一份按照中间线划分东海海域的地图。
2004年,日本东京《中日新闻》上刊登了一篇关于中日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的文章,我国的春晓天然油气田比之前建成的平湖油气田向东靠近65公里,有向东海扩张,独占东海资源的倾向。
之后,日本政府便采取了一系列的错误措施,无视中国关于解决东海问题的方案,中日关系进一步紧张。
2008年6月,中国和日本两国公布了《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这为中日两国关于合理解决中日东海问题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中日东海问题还需要中日两国双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够解决。
(二)关于东海大陆架相关概述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关于大陆架的概念,最先发迹与地质学。
关于大陆架及其与大陆架相关的一些概念,在《大陆架公约》中做了系统的规定。
之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将大陆架定义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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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7年第 11期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所产生的争端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最早的争端可以上溯至 20世纪 70年代 ,但这一争端正式成为两国关系的症结之一还 是在 90年代之后 ,特别是在 2004年日方单方面对此 大肆炒作之后 。虽然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归属问题 的争端是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最为人所关注的部 分 ,但这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或本质 。具体地说 ,中日两 国在东海油气之争上的关键分歧在于两国对东海海域 划界范围的看法不同 。中国政府一直依照《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 》规定的 200海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对东 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进行划分 ,这就与日本单方面 主张的“中间线 ”原则产生了矛盾 。① 而所谓的东海争 议区域 ,就是指位于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线和 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之间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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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
线 ”并强调在“中间线 ”中方一侧勘探 、开发和开采的 权利 。双方立场的回旋余地均不大 。不过 ,我们也应 当看到 ,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 ”的具体内涵 ,特别是在“共同开发 ”范围的 问题上 ,确实也主动做出了充满善意的态度松动 ,而如 何“共同开发 ”也逐渐成为后两轮会谈的实际中心议 题 ,双方开始避免在主权划界的棘手问题上纠缠 。虽 然其间历经波折 ,但这一谈判协商机制的启动和延续 , 其本身就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成就 ,有利于防止争端的 进一步升级和出现不可收拾的紧张局面 。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2)国际海洋法的确立为中日东海划界主张提供了法律 依据 中日关于东海划界的争端主要是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 济区的界线之争,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 有密切联系。 1958 年 4 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 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 陆架的法律制度。《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邻或相 向国家大陆架的疆界应由两国之间协定予以决定,在无协 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界限外, 疆界应适用 等距离予以确定。” 1960 年 3 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议, 由 于各国在海洋权利方面的主张分歧太大,会议无果而终。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一时间,国际石油资本纷纷聚焦东海海域,而石油资 源极其短缺的日本、韩国等东海周边国家和台湾地区更是 捷足先登,迫不及待地在东海大陆架上划定了石油采矿区。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国 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 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的协定》。但到目 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中国在东海海域相继发现了多个 油气田,并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中间线” 中方一侧进行了开发,引起日本异乎寻常的关 注。 2004年春晓油气田事件: 5月28日:日媒体批中国建造“春晓”油气田 6月10日:日本单方划定东海“中间线” 6月22日:中国建议两国共同开发 6月29日:日本拒与中国联合开发东海油气 6月29日:日本决定7月“调查”我东海资源, 中国提出严正交涉 7月7日:日本开始在东海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 查 2005年7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予 “帝国石油”公司在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 权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
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
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1) 东海概况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
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 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屿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
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屿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
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
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
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
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中日东海争端历史进程及国际法律分析
中日东海争端历史进程及国际法律分析东海,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其三分之二的海底是大陆架,蕴涵着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自古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是自日本明治天皇登基将对外侵略扩张作为基本国策后,中日在东海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就不断。
且自从美国地质学教授埃默里联合中日韩等多国专家在中国东海进行实地勘测,出具了一份指出东海地区将来也许会成为一个世界规模的产油区的调查报告后,中日关于东海的争端不断升级。
中日东海争端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的大陆架划界原则不同。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举办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该公约第六条规定“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
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央线为界线。
”正是这条中心线原则的提出,吸引日本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虽然后来的国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表明了立场,否定了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已成为一般国际法或习惯国际法的观点。
但现在日本仍据此想与我国平分东海。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修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此外,还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大陆架划界原则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也是我国一直秉持的划界原则。
具体到中日东海海域划界, 由于冲绳海槽的存在, 其本身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自然将东海海域一分为二, 成为天然的分界线。
这一地理特点使得中日东海划界必须以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才是公平合理的。
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后,必然会出现“重叠海域”。
中日关系发展发展历史进程及未来发展趋势
中日关系发展发展历史进程及未来发展趋势中日关系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邻国之一。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日关系经历过战争、冷战、和解和合作等多个阶段。
本文将阐述中日关系的历史进程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历史进程1. 古代时期中日两国在早期的时候是互相交流、互相影响的。
中日的文化交流始于东汉时期,达到了鼎盛时期。
日本受到了中国的文化影响,汉字、书画、诗歌、哲学等文化传统与中国基本上相同,弥漫着中国的影响。
并且,由于日本与中国大陆的距离较近,导致日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沿用着中国古代的诗歌、祭祀、礼仪等传统。
2. 近现代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及后续的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等使中日关系变得紧张。
直到1937年,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
1945年日本被击败,关系持续紧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本开始恢复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两国商业交流逐渐展开,1954年签订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
周恩来总理首次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关系得以改善。
1980年代,中日关系迎来了“和平友好时期”,两国签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实施协议》。
1984年两国互设驻使馆,1987年达成“中日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进一步推动了双方经济领域的合作。
3. 当代时期21世纪初,中日关系再度陷入波折。
2001年,安倍晋三就中日平常大使馆遗失的文件事件引发争议,2005年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更是导致两国争议加剧。
此外,钓鱼岛主权问题、东海海域划界、历史问题等引起了中日间的矛盾。
2010年,中日两国达成《中日联合声明》,标志着中日关系重新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但由于历史问题和领土争议,以及日本对华敌意等因素的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过程中,总有起起伏伏和曲折感。
此外,中日双方还开展了多轮领导人会晤,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也不断扩大。
两国已经成为相互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
在国际关系中,中日也有很多相同的责任和利益,如气候变化、全球经济平衡等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之关键——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许硕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州大学学报 2007年10月第24卷第4期 5-7页一、中日东海争端概况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南北长约550至750公里,东西宽约260至520公里,总面积达752000平方公里。
东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面积大约有54万平方公里,冲绳海槽本身的面积大约有21万平方公里,合计约为75万平方公里。
“在这些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1968年10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简称:ECAFE)新成立的“联合勘探亚洲近海海域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简称:CCOP)”赞助之下,以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K.O.Emery)为首的美、日、韩等国的12位地质学家,在黄海与东海进行了6周的地球物理测验。
测验报告称“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此后,东海以其惊人的油气储备被称为“第二个中东”。
丰富的油气资源可谓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尤其是在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归属问题互不相让,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
2004年5月,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2005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权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中日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权,中日之间东海争端激化。
在这场划界争端战中,我国主张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
中日专属经济区划界刍议
中日专属经济区划界刍议我国所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和日本、韩国(专属渔区)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有相当部分的重叠。
随着当前中日之间关于东海油气资源纷争的日趋激烈,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日显突出。
2004年6月以来,围绕东海“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中日两国间的摩擦不断升温,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日本缘何对我开采东海油气资源反应如此强烈?这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我国与日本在东海海域的划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另一方面是大陆架划界。
一、公平原则是专属经济区划界的基本准则什么是公平原则?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院曾经有过这样的详细描述:“公平”一词是用以表示所得到的结果和得到这种结果所使用的方法。
然而,结果毕竟是重要的,原则应服从于目标。
一项原则的公正性,必须按照其为达到公平结果的有用性来衡量。
并不是每项这样的原则本身都是公平的,只有通过解决的公正性才能取得这种性质。
法院所适用的原则,必须按照其得到的公平结果的适当性而定。
因此,国际法院认为,不能抽象地解释“公平原则”,而应当是“为达到公平结果可能适用的原则和规则”。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规定中,“公平”的概念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在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期间,我国代表也曾指出,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应由有关各方根据公平原则,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情况,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
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再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在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公平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在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中,国际法院重申“划界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的,并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其中包括当事国之间的陆地边界”;在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上划界案中,仲裁法庭同样认为,不论涉及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都应适用公平原则;在1984年缅因湾划界案中,应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要求而成立的国际法院特别分庭,在认真分析了两国为解决分歧缔结的特别协定,并听取了当事双方的陈述之后,分别就争端的性质、划界区域与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作出了详细的阐述。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摘要:中日东海问题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解决东海争端绝非一日之功。
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囊括双方的原则差异、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等。
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近日将取得进一步进展。
总结大全/html/zongjie/关键词:海洋划界冲绳海槽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一、中日东海争端背后的多元化因素中日东海争端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东海争端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
(一)地理东海有其自身的地理特色,从中国东部沿海起大陆架平缓向外延伸,直至到达大陆架的外缘钓鱼岛,濒临两千多米深的冲绳海槽,至此将中日间在东海的大陆架一分为二。
根据地质学家对东海勘测后估计,东海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于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皱带、冲绳海槽坳陷带。
因此这一地带无疑就成为中日东海之争的焦点所在。
(二)经济由于中日间相隔着冲绳海槽这一特殊的地理单元,如果日方将开采后的油气经冲绳海槽输回日本,那么将花费巨大的资金。
日方深知这一方法得不偿失。
于是便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经济飞速发展、急需能源进口的中国。
如果日本通过中方的输油管道,将从东海开采的部分石油卖给中国,不但可省去铺设管道所需花费的巨额资金,还可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将部分开采的石油通过低廉的海上运输供其国内使用。
而这远比在冲绳海槽铺设输油管道要经济的多。
此外,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国内的经济一直未从金融风暴的重创之后恢复过来,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也促使日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海。
然而除了东海的非生物资源外,其丰富的生物资源也是一个诱因。
由于日本是一个以海洋作为其主要粮食和原料来源的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就致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海域面积从而获取所需的资源。
正是由于资源缺乏、经济低迷及国内需求使得日本在资源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坚定了其对东海管辖权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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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摘要: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议,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问题最终解决的前景仍不明朗,解决的方式还有待探索。
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成为两国的共识,但在双方合作的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东海问题;中日关系;中日能源合作东海位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总面积约为七十五万平方海里,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规定,中、日、韩三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东海海域存在重叠。
三方在东海海域划界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其中,中日两国之间的划界问题最为复杂,它涉及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冲绳海槽在划分大陆架中的地位。
截至目前,中日双方并未就东海划界问题缔结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约或协议。
一、中日东海划界冲突的历史发展中国和日本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产生的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潜在的油气资源。
日本政府当时采取的立场较为温和,纷争并未对两国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
之后,尽管中日在东海油气开发问题上不时出现纷争,但中日关系的整体趋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
最近几年中日东海划界的争端开始升级。
2004年5月27日,日本杏林大学平松茂雄教授乘飞机调查中国天然气开采建设情况。
5月28日,《东京新闻》登载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和“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的文章,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主张的两国东海分界线只有5公里,“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在日本媒体和舆论的炒作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升到官方层面,日本政府随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中日冲突进一步激化。
2004年6月,日本政府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东海海域勘探、开发油气资源。
7月,日本政府租借挪威籍调查船前往日本主张的分界线以东的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为了缓解和解决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争议,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先后进行过11次磋商。
2008年6月,“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协商签订了《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这可以说是中日东海争议取得阶段性进步,但是从实质内容来看,“原则共识”仅是一种临时安排,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
二、中日之间的分歧中日东海海域划界分歧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
1958年4月至1973年12月,联合国为了建立国际海洋秩序,先后召开过三次海洋法会议。
经过多轮艰难谈判,最终在1982年12月10日119个国家和组织签字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的界限作出了规定。
由于各方在相邻和相向国家间大陆间界限的划分原则上存在严重分歧,《公约》在此问题上采取了模棱两可的态度。
在东海海域争议中,中日两国均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各自提出对己方有利的划界主张。
中国认为东海划界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原则。
中日领土之间的冲绳海槽构成了中国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大陆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延伸至冲绳海槽中心线。
对此,日本认为东海大陆架应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中日两国属于共同的大陆架,琉球群岛是大陆间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只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偶然凹陷,这并没有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
冲绳海槽对东海海域划界中没有影响,中日双方应均分大陆架。
如果按照日本的主张的划界原则,中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为140海里至180海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油气勘探潜力的大片海域。
另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地位与归属也是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的焦点。
双方均宣称对钓鱼岛享有主权权利,而钓鱼岛附近海域资源丰富而且对东海划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这使得东海问题愈加复杂。
三、争议的深层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尽管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的实质存在多种解释,但东海大陆架丰富的油气资源一直被认为是双方争夺的目标。
冷战结束后,油气资源争端及冲突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有些专家学者甚至认为能源争夺可能会引发地区间的冲突甚至升级为战争。
中国和日本在能源需求上相似,两国在多个方面存在着竞争。
中国和日本同为石油消费大国,200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而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石油消费国。
中国和日本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而且两国石油进口来源都比较集中,对中东地区的依赖性较强,在渠道上存在着重合。
近年来出于战略考虑,两国都在积极推行能源来源多元化政策。
共同的能源需求使得中日两国在国际能源领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从2003年开始,世界石油市场出现新一轮价格涨势,这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日两国紧张的外交关系。
东海海域的天然气储量估计达五万亿立方公尺,原油储量约一千亿桶,这对于中日两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油价高涨的背景下,双方利益的协调和妥协将变得更加重要和艰巨。
除了现实的经济利益外,中日东海海域争议还牵扯到两国之间复杂的历史纠葛。
二战以来,中日关系起起落落,历史遗留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以及民族主义的激进行为也给中日东海争议问题的解决蒙上了一层阴影。
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前景仍然不甚明朗。
迄今为止,中日双方包括各自的政府、学界和舆论都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清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路线图”或“时间表”。
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中日双方会尽力促成东海争议区域的勘探开发,在不妨碍划定最终界限的前提下,实行合作开发成为双方最现实可行的临时性安排。
目前,共同开发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有效尝试,已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就海上争端通过协商实现了共同开发。
众多国际案例也表明,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商合作符合各国的国家利益,双方应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以及由此引发的权益争端。
中日双方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构想下达成了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原则性共识。
作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中日双方确定了两千多平方公里的共同开发区块(与其他国际案例相比,此次设立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较小)。
这可以说是中日之间一次重要的政治尝试。
即使设立了临时性安排,双方在权利主张和管理法规上仍然存在分歧。
此外,在开发区内部还容易产生税收摊派、利益分享、管理和控制的各种问题。
中日东海合作开发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影响东海划界进程的因素和平解决、协议开发已经成为中日解决东海划界争议的共识和趋势,但在最终解决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1.中日整体关系中日东海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中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海争议影响着中日关系的整体走向,同时东海紧张关系的缓和也有赖于中日关系整体氛围的好转。
东海问题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如果不能够妥善处理,将会激起民族主义浪潮,影响国内政局的稳定。
两国政府出于国内因素以及政治前途的考虑,在政治上都不太可能作出较大的让步。
回顾中日建交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首脑的战略智慧和政治决断在两国关系发展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中日东海谈判的各项阶段性进展也是两国外交部门在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磋商谈判的结果。
东海问题的关键分歧涉及两国的基本政治立场,只能是由领导国家政策的国家领导人来做出原则性决断。
未来首脑外交将会与细节磋商一道成为中日之间的有效外交方式。
2.日本政权的更迭日本政权较不稳定,首相更迭频繁,中日关系受此影响时而缓和时而紧张。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中日关系已经进入稳定和成熟阶段,战略互惠成为两国政治家的必然选择。
今后,中日关系仍会受到日本政局波动的影响,但中日关系将在整体上保持向前发展的趋势。
3.局部冲突近日,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频频发生武装摩擦,有专家认为东海海域划界争议引发的军事摩擦很可能会升级为局部冲突甚至战争。
从长远来看,中日之间爆发战争并不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目前,双方军事摩擦仅限于侦查与拦截,这可看做是一种比较激烈的主权宣示方式,并不是为了挑起事端。
但两国还是有必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以避免冲突升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4.钓鱼岛与实际控制中日双方都对钓鱼岛群岛主张主权,这使得东海问题更加复杂。
考虑到钓鱼岛的重要战略地位和附近海域丰富的油气和渔业资源,双方将会加紧对钓鱼岛的争夺。
日本实际控制着钓鱼岛并且拒不承认存在主权争议。
从世界上海岛争议的先例来看,实际控制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时间拖得越久,争议区域的归属问题越难以解决。
未来钓鱼岛恐怕仍将由日本实际控制。
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中方主张不赋予钓鱼岛效力,这符合国际司法实践,对中方而言也较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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