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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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之争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中日东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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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部分: 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中日东海之争
主讲人: 教授
中日东海之争
日本防卫省8月18日对 外宣布,按照日政府制定 的冲绳、西南诸岛的防卫 计划,日本海陆空自卫队 于今年12月将首次举行大 规模的所谓“夺回离岛” 的军演,地点将会在日本 九州东北部的大分县,并 邀请美军参加今年年底举 行的“夺回离岛”军事演 习。
中日东海之争
2004年10月25日,中日第一轮东海磋商举行。 2004年10月25日,中日第一轮东海磋商举行。 直到2008年 直到2008年6月18日,中日东海争端才稍显转 18日,中日东海争端才稍显转 机。当时,两国政府几乎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 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 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 行合作,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 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 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 里的区块内,通过联合勘探进行共同开发。此外, 日本企业还将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 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
三、引发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
中国方面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始终主张应 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 , 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是符合国际法的。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东海海底的地形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大陆领土 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深2940米的冲绳海沟。该 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深2940米的冲绳海沟。该 海沟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与日本琉球 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所以在冲绳海 沟中国一侧应该属于中国所管辖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前景

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前景

中日xx争端的现状与前景被称为“第二个中东”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有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有储量则只有220亿桶。

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

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

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中日东海争端的核心是划界争端,划界争端的关键在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1958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四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第1条规定,“各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边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

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即一直坚持“公平原则”和第76条“自然延伸原则”并按此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由来已久,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东海大陆架被认为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后,日本就开始了对东海的勘探和测量活动"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1974年日韩两国签定5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6,将东海海域片面地划定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日本和韩国的/共同开发区0,日韩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遭到了中国坚决反对"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以法律形式向世人宣布了中国对行使有关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和管辖权的原则和立场"近几年,中国在东海的测量和勘探取得了明显进展,相继发现了多个油气田,并进行了开采"这引起了日本毫无理由的不满和反对"2004年6月以来,日本针对中国东海/春晓0油气田的开发,频频制造摩擦并使之不断升温"日本要求中国提供勘探资料,而后又拟授权民间公司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开发,中国予以断然拒绝和反对"同时,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也积极要求日本政府采取行动以维护日本海洋权益,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官员的行为也逐步升级,2004年6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0!/平湖0和/春晓0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0,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在时隔不久举行的中日两国外长会谈中,时任日本外相的川口顺子向中国外长表示,日本希望中国能提供开发区域海底的地质构造数据,这一野蛮要求遭到中国拒绝"自此,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纠纷正式进入前台"二!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实质首先,资源贫乏的日本垂涎于东海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海域中埋藏着价值几十万亿日元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资源,对日本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统计,埋藏在东中国海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蕴藏量,为72亿吨0-另外,在东海大陆架地层中蕴藏有航空航天产业!高精度机床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钻!锰!镍等稀有金属,还发现了大量的可燃冰!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这必将引起资源贫乏的日本的极大贪欲,刺激其与中国争夺资源的野心"其次,是遏制中国复兴的需要"历史上,中国和日本从来没有同时处于强盛的状态"一般来说,当中国处于强盛时期,日本则都处于弱小的状态;当日本处于强盛时期,中国则处于贫弱状态"从十九世纪中叶到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年间,中国处于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欺凌的屈辱中,而同时期日本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强国,长期以来它已习惯于面对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近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使中国的国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力日趋提高"面对一个日渐强大的中国,-日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导致民族心理失衡和其国内右翼势力的崛起,使得中日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东海划界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日趋强硬也就配合了其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最后,是日本迈向政治!军事大国的需要"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需要,在亚洲大力扶持日本,使得日本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由于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力却微乎其微,这对于野心勃勃的日本是无法接受的"因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日本就在国际上竭力追求政治!军事大国的目标"它认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日本没有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实现自我应明确的国际责任,就不能在世界上实现自身的安全!独立与生存0"5正是为了实现/军事大国0和/政治大国0的梦想,日本不顾一切地争取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加强日美安保军事同盟,积极充当美国在亚洲的马前卒;修改和平宪法,重整自卫队军备并努力将之变成一支正规军,加速向海外派兵"正是在这样的目标诉求下,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才不惜恶化中日关系,摆出强硬姿态"它认为,这样可以改变以前经济大国!政治侏儒的形象,树立起政治!军事大国的国际形象"公约东海划界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个不同性质海域的划界问题"根据5公约6,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指海岸向海洋延伸所形成的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大陆架之外坡度急转直下水深可达3000米左右的区域称为大陆坡,在大陆坡脚覆盖着大量沉积物的地方是大陆基"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三个区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称为大陆边"法律上的大陆架除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部分大陆架外,还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坡和大陆基,延伸到了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权力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其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它们的范围有所不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是200海里,但对于大陆架来说,200海里却是它的最小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然可能拥有大陆架"最后,沿海国在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则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各有不同的制度,又有密切的联系"根据5公约6规定,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由于东海的大部分海域东西宽度不到400海里,中日双方相向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出现部分重叠"而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6由于中日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导致了双方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相互对立"中方中方立场197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5公约6的起草和审议工作"1972年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1978年4月,当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围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采取公平原则还是中间线原则而陷入争执时,中国代表指出: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中国政府在.1982年12月签署5公约6后,相继制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方面的法律法规"1992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6,首次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纳入该法律条文"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0".关于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强调了中国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坚持公平原则的主张"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还是地质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而水深达2717米的冲绳海槽东西两侧地质构造截然不同:东侧为琉球岛弧,地壳运动活跃,西侧为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因而构成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的自然分界线"为此,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作为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日方立场日本是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参加国,但它并未签署5大陆架公约6,主要原因是该公约规定的/定居种的生物0属于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会影响日本的松叶蟹捕捞"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传开后,日本又表示赞同5大陆架公约6"81974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国际海域的减少,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在划界问题上坚持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日本在5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6中宣布建立宽度为200海里的渔业水域"1996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旧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屯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就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5公约6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琉球大学教授木村政昭认为,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日本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中日博弈(一)日本的权利主张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第一,中间线方法并非一项独立的划界原则,它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前提"1958年5大陆架公约6提出了等距离中间线仅是一种划界方法,并没有赋予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地位"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地位"法院不否认这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必要时,任何制图家都会在适当的地图或海图上绘制这样一条分界线"但是,这并不足以将一种方法转变为法律规则,强制各当事国接受,相反,法院指出,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硬要把等距离方法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根据5大陆架公约6对大陆架划界的规定,首先,大陆架划界要由有关国家协商或协议决定;其次,要考虑大陆架的特殊情形;最后,在考虑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后,刁一是等距离中间线"中间线方法既不是首要的方法,也不是孤立和唯一的方法"从5大陆架公约6实施到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上虽有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采用了中间线方法,但其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都表明中间线方法只是诸多方法中的一个比较便利的方法,它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条法律规则,它不是实在法也不是正在出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且问题的当事国也并不认为它必须受中间线方法的约束"0这说明无论是在划界实践中还是在国际公约中,中间线方法从来没有真正上升为法律原则,国际法也从来没有确认其为一种划界原则,它只是从属于公平原则并受公平原则支配的一种划界方法"因此,5大陆架公约6并未给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原则提供充分的依据,中国没有任何义务接受这一方法"第二,日本权利主张的各法律依据相互冲突"日本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然而,日本最终还是签署了1982年的((公约6,并于1996年6月2日批准了该公约,因为日本认为公约将会产生稳定效果并能满足日本和其他国家的长期利益"-2在签署公约后,国会批准前,日本正式颁布了本国的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指出根据公约第76条的规定,-旧本的大陆架,,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还规定,日本政府将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海域的海床和底土"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日本的上述规定既不符合公约的基本精神又前后矛盾"首先,按照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采取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大陆架是根据5公约6的规定,但遍查该公约的所有条款,特别是专门规定大陆架的第76条到第85条,没有一条一款是确认中间线为划界原则的"其次,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称根据5公约6第76条规定,日本政府有权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公约6第76条专门讲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而且主张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这个200海里是沿海国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结果,是在不妨碍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的情况下,由本国决定的"这样一来,似乎日本又是主张以自然延伸来划分大陆架的"其实不然,联系前后两项规定可以看出,日本在按5公约6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时,就主张采用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在对其有利时,则主张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一个国家的一部法律,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前后矛盾!无视国际法的权威性,充分反映了其极端自私的国家利益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最后,从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与5公约6的关系上看,日本签署公约在前,颁布国内大陆架法在后"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日本既应善意履行海洋法公约又不.得以制定或援引其他国内法为由不履行公约"根据日本宪法规定,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际习惯都不必经特别立法程序就当然具有日本国内法的效力"日本以国内立法歪曲5公约6是对国际法的挑衅,其完全没有权利和资格将其国内法规定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强加给中国"(二)中国的权利主张符合公约的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首先,自然延伸原则是5公约6明确规定的主要的!基本的也是最符合公平原则的客观标准"所谓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0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从法律上讲,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力的根据,是大陆架法律权利的基础"-3将东海大陆架视为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是有着充分的科学依据的"东海大陆架的地貌反映了我国大陆的连续性,东海大陆架是同我国大陆平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我国大陆上的碎屑物质从第三纪以来,就通过河流和海洋源源不断地带入东海盆地,形成辽阔的东海大陆架"东海大陆架的海底区域铺盖着大量沉积物,厚达2000一3000米以上,这些陆架沉积物甚至扩散到冲绳海槽"/总之,从地形特征或沉积物的分布上看,东海大陆架和我国大陆是一脉相承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5公约6设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两项确定大陆架权利的标准"其意义体现在两方面:(1)从某个国家单方面行为看,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也就是说它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大陆架权利范围"(2)在两个标准的彼此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是主要的!根本性标准,而距离标准则是次要的!辅助性标准"它只有在一国大陆架按照自然延伸标准,其外部界线距离领海基线不到200海里时刁-应适用,且不应妨害自然延伸标准"中日之间没有缔结任何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双边条约,但两国都批准了5公约6,因此两国东海划界应适用5公约6的规定"虽然日本也依照该公约提出,其大陆架的外缘不到200海里时应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是,日本的主张不符合5公约6的整体意思"因为该公约首先肯定的是/全部自然延伸0,如果这种/自然延伸0不足2()0海里,在不影响邻国陆地领上全部自然延伸的前提下,才可.以扩展到200海里"如果一国大陆架延伸己经被天然的海槽!海沟所隔断,就不能把本国的大陆架扩展到200海里,否则自然延伸原则就等同虚设,就体现不出真正的公平".3从东海大陆架的地形地貌特征来看,东海大陆架由西向东平缓入深,平均水深约70米,最深处为130米"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冲绳海槽以西地区虽然距离琉球群岛较近,但在地理构造上却和中国大陆连成一体,因而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部分"所以,中国主张中国大陆架应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其次,自然延伸原则符合国际司法判例确立的大陆架划界基本规则"从5大陆架公约6的签订到5公约6的正式生效,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对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做了详细阐述,自然延伸原则被确认为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1969年国际法院对于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尤为典型"在判决书中,国际法院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并得出结论认为大陆架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定进行,以便使每一方尽可能地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和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一切部分,而不侵犯另一方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0".6针对荷兰!丹麦两国关于等距离方法能够使沿岸国取得靠近其领土的大陆架的诉讼请求,国际法院认为,沿岸国大部分的大陆架是靠近其大陆的,但不能以/令肠近性0作为大陆架划界的标准"海底区域不一定仅以邻近的理由而属于某个国家,也不能以邻近性来确定它的边界"大陆架的法律基础是自然延伸而不是邻近性"某块海底区域如果不是最邻近的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很靠近该沿海国,也不能成为该国的大陆架"-,国际法院在上述判决中提出的自然延伸原则己形成习惯规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被众多国家所接受"正如5奥本海国际法6所指出的:/司法判决已经成为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司法判决的权威和说服力有时使它们具有比它们形式上所享有的更大的意义0".日因此,我们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认为,国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所提供的并被以后的国际实践所采用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完全适用于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三)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从东海大陆架地形地貌看,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是一个特殊的地理单元"整个东海海床和底土自西向东,可分为东海陆架盆地!陆架边缘脊!冲绳海槽!琉球岛弧和琉球海沟五大地质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巧0公里!最窄处30公里,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水深1350米左右!中部水深1850!2050米!南部最大水深2719米"冲绳海槽在地理!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性质上都有把东海陆架!陆坡与琉球群岛分开的明显特征,中日两国不共大陆架"这一事实对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具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存在冲绳海槽,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方法,即以等距离作为划界的出发点,然后考察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或修改等距离中间线的特殊情况"若以中间线为界,我国将只能获得140一180海里宽的大陆架,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具石油储藏前景的大部分海域".9冲绳海槽的存在使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不再适宜中日大陆架划界,因为中间线只平分了两国海岸间的距离,而没有平分两国的/权利重叠区域0,即冲绳海槽轴线和日本200海里界限之间的区域"事实上,海岸中间线将位于/权利重叠区域0中线的中国一侧,这样,以海岸中间线为开始步骤就不是对两国海岸向海扩展的权利给予平等限制,而是否定了中国有主张直到冲绳海槽的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的权利"正是由于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与琉球群岛岛架的天然分界线,决定了该海槽在东海划界中特殊的法律地位"中国主张以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以及冲绳海槽的存在作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标准和界线,这不仅符合5公约6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所有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不考虑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而采用中间线来划界,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综上所述,在东海划界分歧中,日本的主张明显违背了5公约6和国际司法实践,其主张的中间线方法只是海洋划界诸多方法中的一种,而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是海洋划界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如果机械地采用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就会割裂我国陆地领土与东海大陆架的整体性,而把其向海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划给日本"换句话说,假如东海划界忽视该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基本事实,划界结果。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领土争端
中日在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权
中日围绕东海海底的能源资源展开争夺。
划界问题
中日在东海划界的分歧与冲突。
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有关中日在东海水下油气田开发引起的赔偿争 议。
三、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来自1日本的行动加强海上巡逻和军事存在,主张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
2
中国的行动
采取坚决措施,坚决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和权益。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 件
这是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PPT课件,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争端问题、现状 和解决方案,以及展望未来的中日关系。
一、背景
中日关系历史悠久且复杂,东海主权争议是两国关系的重要议题。 中国和日本对东海的主权争议涉及领土争端、划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权以 及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二、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2 合作还是对抗?
双方需明确合作发展的意愿,避免对抗和冲突。
3 中日关系前景
通过共同努力,中日关系有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六、参考资料
相关新闻报道
学术研究论文
政策文件及声明
3
美国的介入
作为地区盟友,美国密切关注并寻求缓解中日紧张局势的途径。
四、解决方案
日中双方的角度
双方需要积极对话,增加互信, 寻求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开发
通过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增加 合作机会,降低争端。
联合开发区域
建立联合开发区域,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五、结论
1 未来的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将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概述中日东海争端始于对钓鱼岛主权的争议。

钓鱼岛,又称为中国名为钓鱼屿、钓鱼台等,位于东海,距中国大陆约358千米,离日本冲绳约356千米。

由于其战略地位及资源价值,中日两国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多次发生争端,引发了地区和全球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中日东海争端背景、主权争议的起因和发展以及目前的现状。

背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事实上,钓鱼岛从历史上以来一直被中国统治,包括明代和清代。

然而,在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中国政府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割让给日本。

从那时起,日本开始在钓鱼岛上进行了实质性的控制,并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行使主权。

主权争议的起因和发展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中国和日本都发现了钓鱼岛周围潜在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这导致两国的竞争加剧,并引发了争端的爆发。

此后,争端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进一步升级,包括中国和日本公务船的相互袭击,以及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官方声明和军事行动。

进入21世纪后,争端仍然持续存在,并继续对中日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双方在海洋权益、资源开发和领土划界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特别是在2012年,日本政府宣布将购买钓鱼岛,导致中日关系再次紧张,并引发了大规模的反日抗议活动。

目前的现状目前,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仍未解决。

双方在解决争议的方法和立场上存在差异。

中国坚持主权归属于中国,认为日本的实际控制不具有合法性。

而日本则主张存在排他性的实际统治,并强调其对钓鱼岛的主权。

此外,在国际社会中,对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的看法也存在分歧。

一些国家呼吁双方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争端,而另一些国家则表示中立,并希望双方保持克制和对话。

尽管存在这样的争议和分歧,但目前尚未有可持续解决争端的方案。

结论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成为两个国家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

无论对于中国还是日本来说,钓鱼岛的战略地位及其潜在的资源价值都是不可忽视的。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中日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局长级谈判(9月30日至10月1日)结束了,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但双方的分歧未见缩小。

由于该地区不仅事关两国的能源大计,也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一时间,“东海”再度成了中日关注的焦点。

日方提出“共同开发”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亲赴东京,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谈判。

日本方面的参加人员则有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和日本资源能源厅长官小平信因。

会谈结束后,佐佐江贤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会谈始终是坦率、认真、严肃并具有建设性的。

在会谈中,针对燃眉之急的(东海)开发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中国停止开发,并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日中共同开发方案。

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们的要求,并在下次北京会谈中给出答复。

”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

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舆论为之哗然。

实际要插足中方油气田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

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

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从2005年3月起,中日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三次协商。

前两次局长级谈判,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

在第二次协商中,中方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但双方均坚持既有立场,没有汇合点。

这次会谈,日方也提出了“共同开发”,但和中方的共同开发范围却大相径庭。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2)国际海洋法的确立为中日东海划界主张提供了法律 依据 中日关于东海划界的争端主要是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 济区的界线之争,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 有密切联系。 1958 年 4 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 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 陆架的法律制度。《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邻或相 向国家大陆架的疆界应由两国之间协定予以决定,在无协 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界限外, 疆界应适用 等距离予以确定。” 1960 年 3 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议, 由 于各国在海洋权利方面的主张分歧太大,会议无果而终。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一时间,国际石油资本纷纷聚焦东海海域,而石油资 源极其短缺的日本、韩国等东海周边国家和台湾地区更是 捷足先登,迫不及待地在东海大陆架上划定了石油采矿区。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国 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 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的协定》。但到目 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中国在东海海域相继发现了多个 油气田,并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中间线” 中方一侧进行了开发,引起日本异乎寻常的关 注。 2004年春晓油气田事件: 5月28日:日媒体批中国建造“春晓”油气田 6月10日:日本单方划定东海“中间线” 6月22日:中国建议两国共同开发 6月29日:日本拒与中国联合开发东海油气 6月29日:日本决定7月“调查”我东海资源, 中国提出严正交涉 7月7日:日本开始在东海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 查 2005年7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予 “帝国石油”公司在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 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引言中日东海争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之间在东海地区的领土争议问题。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争议地区包括钓鱼岛,它被中方称为钓鱼岛,而日方称之为尖阁列岛。

这些岛屿位于东海,周围环境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因此双方都对其主权问题十分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的背景、起因、各方立场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背景钓鱼岛(尖阁列岛)位于中国福建省东北约358公里,其主要由钓鱼岛、北钓鱼岛、南钓鱼岛、观音崖以及一些其他岩礁组成。

这些岛屿及其周边海域被认为是丰富的渔场,同时还有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因此,中日两国对这个地区的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石油资源逐渐成为全球能源的宝贵之物,引发了各国对能源资源的争夺。

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被认为可能存在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这引起了中日两国的关注。

此后,中日两国开始对钓鱼岛主权进行争夺。

1992年,钓鱼岛被日本政府宣布为国有领土。

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称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此后,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摩擦不断升级,呈现出一种持续性的争端状况。

各方立场中方立场中国政府坚持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立场始终如一。

中国指出,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历史记录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属于中国管辖范围。

此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具有独立的经济区划,因此中方主张应该按照国际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日方立场日本政府则坚称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这一立场未曾改变。

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19世纪末从中国控制下划归日本。

此外,日本政府还指出,钓鱼岛是一个人烟稀少的无主岛屿,因此符合国际法上“占据并以有效控制方式行使主权”的要求。

国际社会立场国际社会对中日东海争端持多样化的立场。

有些国家倾向于支持中国的立场,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另一些国家则倾向于支持日本,主张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概述自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专家新野弘预言东海海底特别钓鱼岛附近可能储藏着大量的石油资源,到1968年以埃默里为首的12位地质学家对东海和黄海海底进行地质构造的勘测,并报告称:“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日本就觊觎东海海域的海底资源,便开始对东海的油气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

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也对东海海底资源情况进行勘探与开发,并探测出后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储油量丰富的地区,并开发了“春晓油田”等,从此储藏着大量资源的东海大陆架就变成中日两国之间纠纷的焦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后(以下称公约),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都越来越重视,海洋划界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随着中国与日本对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的深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愈演愈烈,中日也进行了长达4年的协商谈判,直到2008年才达成了原则共识,但随着钓鱼岛争端的问题,东海划界问题又搁置起来。

[2]故针对这一问题,探讨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由来,并通过借鉴借鉴国际案例,对东海大陆架划界进行国际法理分析,来探讨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方式很有必要。

二、中国与日本关于东海大陆架划分界线问题的观点及分歧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也就是说,每个沿海国至少可以拥有从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如果海岸相向邻国之间的大陆架宽度不超过400海里,当事国之间就会造成大陆架叠加的划界争端问题。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六、中日东海争端的应对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两国之间问题的 解决,更重要的是它极大的影响着东亚地区 的战略局势,任何不恰当地处理方式可能会 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轻则影响两国关系, 重则可能引发新的战争。所以,国家的利益 是第一位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绝不能退让。
1、求同存异,共同开发 2、聚两岸合力,保护海洋国土 3、加强东海地质勘测和对海洋法的研究 4、加强军事建设,做到有备无患 5、强化中国对钓鱼岛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2013年11月23日宣布划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 识别区,以捍卫国家主权 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 中飞行秩序。
中日防空识别区重叠
各方的态度
日本:拒绝承认,并希望“与美国统一步调”,要


求中国撤销。 美国:美国继续派军机驶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 , 但建议航空公司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 俄罗斯:指责日本夸大威胁。 朝鲜:发表了实际上拥护中国立场的报道。 其它西方盟国体系的国家,除了澳大利益表示反对 外,基本上只是表示“关注”。 中国政府: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 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
1、东海主权争端主要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之争。 2、划分海界的两种原则:
按照日本单方面主张 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以 东为所谓“日本海域”, 日本就侵占了约40万平方 公里左右的中国海域,为 过半东海海域,四个浙江 省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规定,沿岸国可以 控制其海岸对于200海里 范围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 的渔业和海底资源等主权 权利。
2007年2月4日,中国海洋科学考察船东方红2号,在钓
鱼岛以西海域进行正常海洋科学考察活动,遭到日本海上保
安厅多艘舰艇围堵阻扰。 2008年12月8日,中国海监船46号和51号在钓鱼岛周边 海域进行正常的巡航活动,日本向中国提出无理强烈抗议, 还派巡视舰进行骚扰。 2009年,日本海上保安厅从2月1日起加强对钓鱼岛列屿 及其海域的“警备体制”,并开始在钓鱼岛列屿海域常驻可

法律视角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原因分析

法律视角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原因分析

划 界 中具 有 完 全 的 效 力 ,那 么我 国大 陆 架 面 积就 会 大 幅减 少 ,即 , 至 少 减 少 三万 六 千 平 方 公 里 ,相 当于 台湾 的 面 积 。相 反 , E t 本 将 会 获 得 相 当
于其国土面积几倍 的海域。这也正是 日本强调钓鱼 岛主权并屡屡 以行动 主动 占有钓鱼岛的关键所在。 四、中 日东海争端现状 1 9 8 3年 7月 ,日本在 签署 了 《 联合 国海洋法 公约》 后 ,就对 他 的 周 边 海 域 的 大 陆架 进 行 了调 查 。 经 过二 十 多 年 的 调查 和 测 量 , 日本 已认 定南鸟岛 、冲之鸟岛、南大东岛等海域 ,有相当于 日本 陆地面积的 1 .7 倍 的大陆架 ,使其有望获得 2 0 0海里 以外 的大陆架主权 。此外 , 日本还 调查 了周边有争议 岛屿 ,并将 它们作 为整体 包括在 此次 大陆架调 查之 中。 日本方面认为 ,如果没有北方四岛、钓鱼 岛等岛屿 ,日本管辖下 的 海 域将 会 减 少 一 百 一 十 多 万 平 方 公 里 。而 如 果 钓 鱼 岛 主 权 能 归 日本 所 有 ,并 以钓鱼岛为基础划分东海 的专属经济区 ,日本就会多得不少 于七 万 平 方公 里 的海 域 。 相 比 日本 在 专 属 经 济 区 划 界 计 划 以 及 大 陆 架 调 查 中纳入争议 岛屿调查的做法 ,我 国的处理方式同解决其他邻 国的海 洋争 端一样 ,对 东海争议岛 屿提 出 “ 搁 置 主权争 议 ”和 “ 共 同 开发资 源” 的政策。但 日本依其 “ 先实际控制争议岛屿以获取主权 ,再进行划界谈 判或者合作协商开发资源” 的战略,始终持消极态度不予理睬我国的主 张 。直至 2 0 0 4年春 晓气 田进入实质性开发 阶段 ,中 日东海 问题上的争 端才骤然升 温。随后 ,两 国为更好 解决 东海 问题 ,进行 了多轮 磋商 。 2 0 0 8年 中 日就东海问题 达成 了原 则共识 。但是 这并没 有停止 日本抢 占 争议岛屿主权的行为。 日本政府在 2 0 1 0年 1月 1 8日召开的例行 国会上 提交 了一项新法案 ,要求保护 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 ( 中国称为 冲之鸟 礁 ) 的海岸线 ,以保护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的权益。企图大面积管辖 冲 之 鸟礁 海 域 。 _ 6 对 此 ,中 国政 府 提 出 了强 烈 反 对 。 中 日在东海划界 的问题上 矛盾越来 越激 烈化 ,明确争端 的核 心原 因,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入 的解读 ,有利于我们在争端 问题解 决过程 中以法律的武器更好 的保护主权 和国家利 益。 ( 作者单位 :大连 海事大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_0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_0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中日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实质是中美日三方战后地缘政治博弈的战略问题。

从1970年代开始,围绕钓鱼岛的历史归属及其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地位、东海划界与能源合作等的谈判磋商等,展开了多年的斗争。

随着近年日本政府实施“购岛计划”,以及安倍政权上台之后的政策更为咄咄逼人,钓鱼岛争端有激化的趋势。

以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来审视,中日东海之争背后表现的依然是能源资源之争。

但是,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合作的成功案例也给中日东海能源之争以突围的新思路。

一、东海钓鱼岛争端的地缘政治背景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地缘政治学是关于国际政治现象受制于地理的理论,是利用地理因素来为一国对外战略服务的理论。

《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关于国际政治中地理位置对各国相互关系如何影响的分析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将geopolitics解释为“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

传统的地缘政治学者一般认为,地缘政治学研究的是大国的强权政治与其实施的地理范围之间的关系,地缘政治学包括把外交战略与对资源做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 (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运)而引起的对外交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

从地缘政治视角来看,中日东海钓鱼岛争端是个“一体多面”的问题。

第一,从传统地缘政治角度来看,钓鱼岛对中日两国而言,都有历史认识和军事战略价值。

从历史起源来看,钓鱼岛作为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窃取于中国的领土,饱含了甲午战争以来中日关系的复杂因素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屈辱。

而日本坚持甲午战争期间明治内阁占领尖阁诸岛决议是日本政府的合法内阁决议,与中日战争毫无关系。

近年来,日本从小泉内阁开始,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坚持对华强硬,在包括参拜靖国神社、东海之争、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对中国的敌视政策,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

东海油争、参拜靖国神社这些具体问题成为中日之争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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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海争端的由来
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二.中日双方的深层次分歧
1.自然延伸原则
(1)中国的大陆架划界原则
自然延伸在大陆架概念中的重要地位在首次真正提出大陆架这一法律概念的《杜鲁门公告》中就已经有所体现。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

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这里的权利标准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对国家的单方面行为来说,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

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其大陆架权利范围;另一方面,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即固有权利。

冲绳海槽构成东海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岛架间的天然界限。

因为该海槽东西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中日之间不存在共有大陆架问题。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2)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
第一,自然延伸揭示了大陆架概念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

二、对日本大陆架划界标准的深层次分析
(1)日本的大陆架划界原则是等距离中间线原则
无论从等距离原则产生的过程看,还是从《大陆架公约》规定本身来看,都无法证明等距离原则是一项海洋法的一般规则,它只是对《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中日双方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而对于《大陆架公约》缔约国之外的更多国家来说,等距离只是一种划界的方法,并非划界的指导原则。

是否适用等距离原则,国家间可以依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不是法律义务。

(一)对日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实质性分析
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中间线原则并不具有习惯法的地位。

因为如果不顾划界区域的实际情况,把中间线作为一项绝对原则来适用,就可能造成将一国自然延伸的区域分配给另一个国的不公平情况。

日本大陆架划界背后的目的
目前,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涉及的是大陆架的矿物资源,而非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

日方自知在大陆架制度方面缺乏理论并处于不利状态,所以有意混淆大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两种制度的区别,意在改变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强争油气资源,进而提出领土主权。

三、争端解决的可行性办法
解决争议的关键是在共识法律上,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所涉及的海洋划界究竟是大陆架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还是同时包括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显然,日方主要强调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方主要强调大陆架划界。

但事实上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同时涉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这应该是中日双方需要达成的重要共识。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两个不同的制度,这一客观事实已被全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接受。

领土主权的不可割舍固然是一个方面,丰富的油气资源和经济上的考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目前来看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二)有学者提出的“双方可将冲绳海槽中轴线与距离日本海岸200海里之间的区域划为合作区”,具体再细分为若干小区,“每个小区适用不同的管理和开发制度。

”(三)提前做好法律上的各种准备,递交国际法院
(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在成功划界之前,有关的国家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做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

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中日双方的当务之急是改变彼此间的对立情绪,真诚谈判以达成在此时期切实可行的临时安排。

这不仅是中日双方的在国际法上的义务,更是在国际法的规范下,良好解决国际冲突,为维护世界和平局势,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双赢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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