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回顾(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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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领海争端

中日领海争端

国际法问题


“最早发现论”:中国有利。但是按国际法,“最早 发现” 只拥有“不完全主权”。 先占:中日都没有充分理由。(获得无主之地、正式宣示
主权、有效控制。) “时效”:中国有利。(获得他国领土、在无争议情况下 长期和平有效管理。)

“大陆架论”:钓鱼岛在中国大陆架上。但是中国其 他一些有争议的领土在别国的大陆架上。 “根据国际公约”:《开罗宣言》和《波坦茨公告》 说明归还的只是台湾、澎湖列岛,并没有明确指出包 括钓鱼岛。

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的变更有7种方式:先占、 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全民公投、恢复领土 主权。这些方式中,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存在争 议。
日本拿出的“有利证据”
3. 日本的渐进政策

保持低调,拒不归还 日本民间(右翼团 体)登岛 海上保安厅驱逐中国船只 实 际控制 公开占有。
日本三大领土争端,武力霸占钓鱼岛企图 最明显
4. 美国暗中支持日本


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 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 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 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 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 ··· 事项。” 1996年9月,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 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2010年9月的闽晋渔事件中,美国政府的首次表态是呼吁中日透过 对话,和平解决争端。然而,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兼发言人克 劳利重申,美日同盟是亚洲安全与稳定的基石,《美日安保条约》 第5条明载,条约适用于日本行政下的领域,因此也适用于尖阁群 岛。这个表态充分说明,在中日钓鱼岛冲突上,美国坚定地站在 盟友日本一边。

(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主要原因是日方主张的“中间线”其实不是真正的平分线,他们已经把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在己方一侧,再与中方对半分的所谓“平分线". 中方完全不能接受,坚决予以反对.中方一直强调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而日方坚持认为没有争议而把中方拒之门外.因此,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责任,当然完全是在日方而不在中方。

中国东海之争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中日东海问题及共同开发前景

中日东海问题及共同开发前景

国家 ,但该海底地形并不 能构成 这一国家陆地 领土的 自然 延 伸 。 由于 冲 绳 海 槽 属 于 过 渡 型 地 壳 ,其 深 度 可 达 1 0 0 0米 , 0020 坡度很陡 , 可达 1 , 0度 而且两 侧 的地质构 造
截 然不 同 : 东部 为琉球 岛弧 , 地壳 活动活跃 ; 西侧 为一个 稳
这一原 则要求在 划分海洋分界时 ,必须 考虑海岸线长度 与
海洋面积 的比率 , 即一 国的海岸线越 长 , 到的海洋面积就 得 越大 。 据 此原则 ,中 日两 国在这一 地 区的大陆架 比率为 6 -% : 57 43 3 .%。④ 日本主张 的与中国平分东海 的“ 中间线 ”
显 然 是 不公 平 的 。
的 。” 14 , 0 9 5年 日本在二战后中战败 , 无条件投降 , 按照《 开 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和《 日本 应将 台湾 , 包括 其附属岛屿钓
鱼诸岛归还中国。但是 1 5 年 9月 8日日本却与美国签订 91
日 ~ 0月 1日举 行的第三轮磋 商中 ,日本才 首次同意共同 1
开发 , 是却 提 出了 : 1 中国要停止 在 日本 提 出的 “ 但 () 中间 线” 西侧 “ 春晓” “ 、断桥” 油气 田的开发 ;2 中国向 日本提 等 ()

本 原则 , 这样 中国最多 可享 有东海 3 0海里 的大陆架 , 位 5 其 置 可达到冲绳海槽中央 。 日本则据此 主张 2 0海里距 离标 0
准, 认为 冲绳海槽只是 东海 大陆架上 的一个偶然 凹陷 , 日 对
本 大陆架朝 西方向延伸不造成影 响,因此 中 日两 国在东海
拥有共 同大陆架 。 事实上 , ⑦ 依据《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0 ,2 0

中国东海争端的来由及其解决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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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浅论中日海域争端的来由及其对策》为题,写一篇论文。

要求:1.全面、准确地把握论文的关键,以负责任的态度谈谈你对此的对策。

2.论文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有说服力3.所需资料可以从网上下载,但只能作为自己观点的论据。

不可以全部网上下载,拼凑文章。

4.必须用正规论文格式浅论中日海域争端的来由及其对策摘要:中日东海之争在我过于周边国家的海域纠纷中颇具代表性,争议的焦点始终是钓鱼岛主权归属及大陆架划分问题。

本文通过剖析问题来由,提出钓鱼岛主权不容质疑并且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仍然是共同开发。

关键词:中日海域争端;国家主权;钓鱼岛;大陆架划分;公平原则有史以来,海洋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世界上不少科学家预言: 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海洋活动领域的扩大以及陆地上一些资源面临耗竭,人类对广袤海洋资源的关注、探索和开发不断深化。

大陆架争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

中日之间就东海大陆架的争端就是诸多大陆架未决争端之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东海问题涉及能源和中日东海划界,还牵扯到更为敏感的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影响到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和解决争端。

一、中日海域争端的来由(一)政治因素钓鱼岛问题的背后,联系到中美、美日、中日和亚洲地区等多方面的问题。

1. 美国角度:美日同盟企图削弱中国在西太平洋的战略地位,同时纵容、怂恿东南亚国家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与中国发生争端,挑起海洋权益的争夺战。

日本又希望实现亚洲大共荣圈的军国主义野心。

美国就能在这场战争中渔翁得利,维持在太平洋的霸权。

2. 日本角度:从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角度出发,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升级的核心原因是什么?主要是由于这一时期在中日两国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两强并立”格局。

这种国力格局调整引起国际体系变化,对于长期对中国保持明显相对优势的日本来说,必然给它带来强烈的刺激与冲击,这也就是日本国内“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日方主动挑起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升级、并在争端中与中国针锋相对、蛮横僵硬的根本的内在动因[1]。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由来已久,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东海大陆架被认为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后,日本就开始了对东海的勘探和测量活动"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1974年日韩两国签定5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6,将东海海域片面地划定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日本和韩国的/共同开发区0,日韩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遭到了中国坚决反对"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以法律形式向世人宣布了中国对行使有关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和管辖权的原则和立场"近几年,中国在东海的测量和勘探取得了明显进展,相继发现了多个油气田,并进行了开采"这引起了日本毫无理由的不满和反对"2004年6月以来,日本针对中国东海/春晓0油气田的开发,频频制造摩擦并使之不断升温"日本要求中国提供勘探资料,而后又拟授权民间公司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开发,中国予以断然拒绝和反对"同时,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也积极要求日本政府采取行动以维护日本海洋权益,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官员的行为也逐步升级,2004年6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0!/平湖0和/春晓0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0,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在时隔不久举行的中日两国外长会谈中,时任日本外相的川口顺子向中国外长表示,日本希望中国能提供开发区域海底的地质构造数据,这一野蛮要求遭到中国拒绝"自此,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纠纷正式进入前台"二!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实质首先,资源贫乏的日本垂涎于东海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海域中埋藏着价值几十万亿日元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资源,对日本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统计,埋藏在东中国海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蕴藏量,为72亿吨0-另外,在东海大陆架地层中蕴藏有航空航天产业!高精度机床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钻!锰!镍等稀有金属,还发现了大量的可燃冰!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这必将引起资源贫乏的日本的极大贪欲,刺激其与中国争夺资源的野心"其次,是遏制中国复兴的需要"历史上,中国和日本从来没有同时处于强盛的状态"一般来说,当中国处于强盛时期,日本则都处于弱小的状态;当日本处于强盛时期,中国则处于贫弱状态"从十九世纪中叶到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年间,中国处于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欺凌的屈辱中,而同时期日本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强国,长期以来它已习惯于面对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近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使中国的国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力日趋提高"面对一个日渐强大的中国,-日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导致民族心理失衡和其国内右翼势力的崛起,使得中日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东海划界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日趋强硬也就配合了其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最后,是日本迈向政治!军事大国的需要"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需要,在亚洲大力扶持日本,使得日本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由于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力却微乎其微,这对于野心勃勃的日本是无法接受的"因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日本就在国际上竭力追求政治!军事大国的目标"它认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日本没有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实现自我应明确的国际责任,就不能在世界上实现自身的安全!独立与生存0"5正是为了实现/军事大国0和/政治大国0的梦想,日本不顾一切地争取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加强日美安保军事同盟,积极充当美国在亚洲的马前卒;修改和平宪法,重整自卫队军备并努力将之变成一支正规军,加速向海外派兵"正是在这样的目标诉求下,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才不惜恶化中日关系,摆出强硬姿态"它认为,这样可以改变以前经济大国!政治侏儒的形象,树立起政治!军事大国的国际形象"公约东海划界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个不同性质海域的划界问题"根据5公约6,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指海岸向海洋延伸所形成的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大陆架之外坡度急转直下水深可达3000米左右的区域称为大陆坡,在大陆坡脚覆盖着大量沉积物的地方是大陆基"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三个区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称为大陆边"法律上的大陆架除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部分大陆架外,还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坡和大陆基,延伸到了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权力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其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它们的范围有所不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是200海里,但对于大陆架来说,200海里却是它的最小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然可能拥有大陆架"最后,沿海国在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则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各有不同的制度,又有密切的联系"根据5公约6规定,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由于东海的大部分海域东西宽度不到400海里,中日双方相向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出现部分重叠"而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6由于中日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导致了双方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相互对立"中方中方立场197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5公约6的起草和审议工作"1972年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1978年4月,当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围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采取公平原则还是中间线原则而陷入争执时,中国代表指出: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中国政府在.1982年12月签署5公约6后,相继制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方面的法律法规"1992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6,首次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纳入该法律条文"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0".关于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强调了中国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坚持公平原则的主张"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还是地质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而水深达2717米的冲绳海槽东西两侧地质构造截然不同:东侧为琉球岛弧,地壳运动活跃,西侧为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因而构成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的自然分界线"为此,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作为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日方立场日本是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参加国,但它并未签署5大陆架公约6,主要原因是该公约规定的/定居种的生物0属于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会影响日本的松叶蟹捕捞"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传开后,日本又表示赞同5大陆架公约6"81974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国际海域的减少,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在划界问题上坚持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日本在5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6中宣布建立宽度为200海里的渔业水域"1996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旧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屯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就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5公约6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琉球大学教授木村政昭认为,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日本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中日博弈(一)日本的权利主张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第一,中间线方法并非一项独立的划界原则,它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前提"1958年5大陆架公约6提出了等距离中间线仅是一种划界方法,并没有赋予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地位"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地位"法院不否认这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必要时,任何制图家都会在适当的地图或海图上绘制这样一条分界线"但是,这并不足以将一种方法转变为法律规则,强制各当事国接受,相反,法院指出,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硬要把等距离方法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根据5大陆架公约6对大陆架划界的规定,首先,大陆架划界要由有关国家协商或协议决定;其次,要考虑大陆架的特殊情形;最后,在考虑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后,刁一是等距离中间线"中间线方法既不是首要的方法,也不是孤立和唯一的方法"从5大陆架公约6实施到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上虽有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采用了中间线方法,但其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都表明中间线方法只是诸多方法中的一个比较便利的方法,它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条法律规则,它不是实在法也不是正在出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且问题的当事国也并不认为它必须受中间线方法的约束"0这说明无论是在划界实践中还是在国际公约中,中间线方法从来没有真正上升为法律原则,国际法也从来没有确认其为一种划界原则,它只是从属于公平原则并受公平原则支配的一种划界方法"因此,5大陆架公约6并未给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原则提供充分的依据,中国没有任何义务接受这一方法"第二,日本权利主张的各法律依据相互冲突"日本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然而,日本最终还是签署了1982年的((公约6,并于1996年6月2日批准了该公约,因为日本认为公约将会产生稳定效果并能满足日本和其他国家的长期利益"-2在签署公约后,国会批准前,日本正式颁布了本国的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指出根据公约第76条的规定,-旧本的大陆架,,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还规定,日本政府将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海域的海床和底土"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日本的上述规定既不符合公约的基本精神又前后矛盾"首先,按照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采取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大陆架是根据5公约6的规定,但遍查该公约的所有条款,特别是专门规定大陆架的第76条到第85条,没有一条一款是确认中间线为划界原则的"其次,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称根据5公约6第76条规定,日本政府有权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公约6第76条专门讲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而且主张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这个200海里是沿海国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结果,是在不妨碍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的情况下,由本国决定的"这样一来,似乎日本又是主张以自然延伸来划分大陆架的"其实不然,联系前后两项规定可以看出,日本在按5公约6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时,就主张采用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在对其有利时,则主张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一个国家的一部法律,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前后矛盾!无视国际法的权威性,充分反映了其极端自私的国家利益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最后,从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与5公约6的关系上看,日本签署公约在前,颁布国内大陆架法在后"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日本既应善意履行海洋法公约又不.得以制定或援引其他国内法为由不履行公约"根据日本宪法规定,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际习惯都不必经特别立法程序就当然具有日本国内法的效力"日本以国内立法歪曲5公约6是对国际法的挑衅,其完全没有权利和资格将其国内法规定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强加给中国"(二)中国的权利主张符合公约的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首先,自然延伸原则是5公约6明确规定的主要的!基本的也是最符合公平原则的客观标准"所谓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0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从法律上讲,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力的根据,是大陆架法律权利的基础"-3将东海大陆架视为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是有着充分的科学依据的"东海大陆架的地貌反映了我国大陆的连续性,东海大陆架是同我国大陆平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我国大陆上的碎屑物质从第三纪以来,就通过河流和海洋源源不断地带入东海盆地,形成辽阔的东海大陆架"东海大陆架的海底区域铺盖着大量沉积物,厚达2000一3000米以上,这些陆架沉积物甚至扩散到冲绳海槽"/总之,从地形特征或沉积物的分布上看,东海大陆架和我国大陆是一脉相承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5公约6设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两项确定大陆架权利的标准"其意义体现在两方面:(1)从某个国家单方面行为看,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也就是说它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大陆架权利范围"(2)在两个标准的彼此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是主要的!根本性标准,而距离标准则是次要的!辅助性标准"它只有在一国大陆架按照自然延伸标准,其外部界线距离领海基线不到200海里时刁-应适用,且不应妨害自然延伸标准"中日之间没有缔结任何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双边条约,但两国都批准了5公约6,因此两国东海划界应适用5公约6的规定"虽然日本也依照该公约提出,其大陆架的外缘不到200海里时应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是,日本的主张不符合5公约6的整体意思"因为该公约首先肯定的是/全部自然延伸0,如果这种/自然延伸0不足2()0海里,在不影响邻国陆地领上全部自然延伸的前提下,才可.以扩展到200海里"如果一国大陆架延伸己经被天然的海槽!海沟所隔断,就不能把本国的大陆架扩展到200海里,否则自然延伸原则就等同虚设,就体现不出真正的公平".3从东海大陆架的地形地貌特征来看,东海大陆架由西向东平缓入深,平均水深约70米,最深处为130米"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冲绳海槽以西地区虽然距离琉球群岛较近,但在地理构造上却和中国大陆连成一体,因而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部分"所以,中国主张中国大陆架应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其次,自然延伸原则符合国际司法判例确立的大陆架划界基本规则"从5大陆架公约6的签订到5公约6的正式生效,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对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做了详细阐述,自然延伸原则被确认为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1969年国际法院对于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尤为典型"在判决书中,国际法院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并得出结论认为大陆架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定进行,以便使每一方尽可能地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和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一切部分,而不侵犯另一方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0".6针对荷兰!丹麦两国关于等距离方法能够使沿岸国取得靠近其领土的大陆架的诉讼请求,国际法院认为,沿岸国大部分的大陆架是靠近其大陆的,但不能以/令肠近性0作为大陆架划界的标准"海底区域不一定仅以邻近的理由而属于某个国家,也不能以邻近性来确定它的边界"大陆架的法律基础是自然延伸而不是邻近性"某块海底区域如果不是最邻近的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很靠近该沿海国,也不能成为该国的大陆架"-,国际法院在上述判决中提出的自然延伸原则己形成习惯规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被众多国家所接受"正如5奥本海国际法6所指出的:/司法判决已经成为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司法判决的权威和说服力有时使它们具有比它们形式上所享有的更大的意义0".日因此,我们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认为,国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所提供的并被以后的国际实践所采用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完全适用于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三)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从东海大陆架地形地貌看,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是一个特殊的地理单元"整个东海海床和底土自西向东,可分为东海陆架盆地!陆架边缘脊!冲绳海槽!琉球岛弧和琉球海沟五大地质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巧0公里!最窄处30公里,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水深1350米左右!中部水深1850!2050米!南部最大水深2719米"冲绳海槽在地理!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性质上都有把东海陆架!陆坡与琉球群岛分开的明显特征,中日两国不共大陆架"这一事实对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具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存在冲绳海槽,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方法,即以等距离作为划界的出发点,然后考察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或修改等距离中间线的特殊情况"若以中间线为界,我国将只能获得140一180海里宽的大陆架,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具石油储藏前景的大部分海域".9冲绳海槽的存在使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不再适宜中日大陆架划界,因为中间线只平分了两国海岸间的距离,而没有平分两国的/权利重叠区域0,即冲绳海槽轴线和日本200海里界限之间的区域"事实上,海岸中间线将位于/权利重叠区域0中线的中国一侧,这样,以海岸中间线为开始步骤就不是对两国海岸向海扩展的权利给予平等限制,而是否定了中国有主张直到冲绳海槽的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的权利"正是由于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与琉球群岛岛架的天然分界线,决定了该海槽在东海划界中特殊的法律地位"中国主张以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以及冲绳海槽的存在作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标准和界线,这不仅符合5公约6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所有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不考虑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而采用中间线来划界,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综上所述,在东海划界分歧中,日本的主张明显违背了5公约6和国际司法实践,其主张的中间线方法只是海洋划界诸多方法中的一种,而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是海洋划界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如果机械地采用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就会割裂我国陆地领土与东海大陆架的整体性,而把其向海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划给日本"换句话说,假如东海划界忽视该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基本事实,划界结果。

中日东海之争

中日东海之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部分: 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冲绳岛风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 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 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上获得通过, 1984年12月 公约》 上获得通过,到1984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 字截止日期时, 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我国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1993年11月16日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至1993年11月16日,已有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公约》中规定,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公约》中规定,“本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 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生效” 因此《公约》已于1994 11月16日正式 1994年 生效”,因此《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 生效。 公约》 生效。《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2/3的海洋建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的海洋建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领土争端
中日在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权
中日围绕东海海底的能源资源展开争夺。
划界问题
中日在东海划界的分歧与冲突。
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有关中日在东海水下油气田开发引起的赔偿争 议。
三、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来自1日本的行动加强海上巡逻和军事存在,主张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
2
中国的行动
采取坚决措施,坚决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和权益。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 件
这是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PPT课件,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争端问题、现状 和解决方案,以及展望未来的中日关系。
一、背景
中日关系历史悠久且复杂,东海主权争议是两国关系的重要议题。 中国和日本对东海的主权争议涉及领土争端、划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权以 及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二、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2 合作还是对抗?
双方需明确合作发展的意愿,避免对抗和冲突。
3 中日关系前景
通过共同努力,中日关系有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六、参考资料
相关新闻报道
学术研究论文
政策文件及声明
3
美国的介入
作为地区盟友,美国密切关注并寻求缓解中日紧张局势的途径。
四、解决方案
日中双方的角度
双方需要积极对话,增加互信, 寻求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开发
通过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增加 合作机会,降低争端。
联合开发区域
建立联合开发区域,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五、结论
1 未来的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将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搭载直升机的PLH型巡视舰,以加强所谓“实际控制”。
PLH型巡视舰,舰 长105公尺,宽15公尺, 可搭载直升机1架,排 水量3200吨,舰上装备 数门快速射击炮,火力 远超中国海监船,吨位 与中国护卫舰相当,具 有和中国护卫舰抗衡的 实力。 2010年9月7日上午, 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 海域先后与两艘日本巡 逻船相撞,当晚,日本 海上保安厅决定以嫌疑 妨碍公务逮捕中国渔船 船长
4:能源方面:东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一方面,中国在 能源方面日益表现出不足,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局面不 利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石油是世界最重要的能源,解决东 海问题对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日本作为 一个岛国,能源匮乏,大部分都需要进口,在东海问题上获 得优势对其能源供应十分重要。 5:国际局势:美国以“岛链战略”来遏制中国,而日本则是其 中重要一环。
中日东海争端
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2004年以来,日本不断挑起东海争端:
2004年,日本单方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是 “日本海域”,并对我国在没有争议海域开发春晓、天外天 等油气田频频提出无理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停止开发。 日方同时篡改油气田名称,企图作为声称“日本海域” 之依据。 春晓 白桦 断桥 楠 冷泉 桔梗 天外天 樫 龙井 翌桧
五、中日东海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
1:经济方面,中日均为东亚地区重要的经济力量,而且中国超过 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日本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经济疲软致使日本急于寻求解决的方法,所以在东海问题上取 得有利地位对于日本本国的振兴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政治方面,在东海问题上中国将其视为神圣的领土不可侵犯, 日本的一系列做法(例如:扣押中国渔民等等)均属侵犯我国 主权,所以中方立场坚定。日本因其既得利益因而也不愿退步。 3:军事方面:日本近年一直谋求政治大国的地位(例如:争取联 合国常任理事国),而且逐渐摆脱政治方面的束缚,使得日本 的军力逐年上升,而主要集中在海空军(有了一系列大型水面 舰艇,以及多种进口战机)军事实力不可小觑,而我国近年军 事实力也不断增长,引起日本恐慌。

5中日东海之争

5中日东海之争
5
日本在东海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6
中日双方磋商东海问题

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 天凯在磋商中

崔天凯团长和日本外 务省亚太局局长薮中 三十二
7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 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 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 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 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按照这一定 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 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 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 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 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 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 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由此可见,日本据以划分中间线的基准本身 都充满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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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单方面绘制的东海油田图
图片来源: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网站(国际在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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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海油气田分布图

图片来源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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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东海能源之争的导火索

“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 海里处,西离中国有关领海基点约150海 里,东离中国要求的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 中心线约175海里,显然处于中国大陆架 范围内。它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中间 线”,也还有5公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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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地位

开罗会议时,当罗斯福与蒋介石讨论琉球群岛时,蒋介石 曾明确表示,“中国不拥有琉球主权”,以表明中国没有 扩张野心,但并不表示琉球主权就属于日本。1972年5 月,美国向日本移交的是琉球群岛的施政权,其实回避了 主权问题。且不说美国单方面的移交行为不符合《波茨坦 公告》的规定———移交应由中美英苏四国共同决定。事 实上,曾为宗主国的中国也从未在国际法上承认日本19 世纪末窃取琉球主权的合法性,当时不认为对琉球拥有主 权的清朝政府从未签署日本强占琉球的条约。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

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

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1) 东海概况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

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 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屿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

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屿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

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

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

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

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第八讲 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第八讲 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一、春晓油田事件回顾
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 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 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 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 国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 和大韩民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 的协定》。但到目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 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一)日本的立场(中间线原则)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 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日方所 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 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 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 国土面积的1.7倍。
(二)中国的立场(自然延伸原则)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 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 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三)国际法的解决原则 (1)公平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遵循的基 本原则。任何其他划界原则和方法,只有符合公 平原则才能适用。 (2)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基础, 对东海岸划界将起着主导作用,为东海大陆架扩 展到冲绳海槽提供法律依据。 (3)等距离中间线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则。 等距离方法不适用于东海大陆架划界。 (4)成比例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中国应当拥有同自己的海岸线成适当比 例的大陆架区域。 (5)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与日本岛架的天然 分界线。
(二)中日东海的地理地貌 东海地区这一水域位于中国大陆与西太平 洋岛弧之间,是中、日、韩、朝四国领土环 绕的辽阔海域,东西宽大约150至360海里, 南北长630海里。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 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这些地 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 很大程度上是重叠。

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国际法框架下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朱凤岚[内容提要]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症结在于:是按“自然延伸”标准采用“公平原则”划界,还是按“距离”标准采用“中间线”方法划界。

从长远来看,以国际法为依据,本着务实态度,承认客观存在的分歧,综合考虑各种相关情况,和平解决东海划界争议,是中日两国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 中日关系东海划界国际法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

20世纪60年代末,东海大陆架及钓鱼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以来,中日两国间东海海底资源争端浮出水面。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双方在东海海域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分歧日渐突出,争端愈演愈烈。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缘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近海海域的资源勘探开发备受瞩目。

1961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通过二战期间日美潜艇在钓鱼岛海域收集到的海底资料进行研究,首次暗示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周边可能蕴藏石油资源[①]。

1967年,二人又在《朝鲜海峡及中国东海的地层与石油远景》研究报告中确认黄海、东海及南海大陆架藏有丰富的石油资源。

1968年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资助下,埃默里和新野弘等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地质专家对东海和黄海进行了实地勘测,在其后发表的技术调查报告(“埃默里报告”)中明确指出“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富饶的石油储藏地之一”[②]。

一时间,国际石油资本纷纷聚焦东海海域,而石油资源极其短缺的日本、韩国等东海周边国家和台湾地区更是捷足先登,迫不及待地在东海大陆架上划定了石油采矿区。

到1970年9月底,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分别与美国等国际石油资本在东海海域设定了17块采矿区,其中仅有4块矿区未出现重叠[③],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随之浮出水面。

军事理论东海问题

军事理论东海问题

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

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中国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

”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

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

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

2004年6月23日,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平湖”和“春晓”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

6月29日,中川对外表示,日本政府已经决定7月上旬派出海洋调查船前往东海海域“中间线”日本一侧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2004年10月25日,两国就此问题举行了事务性会谈,表面上看,两国是针对中方的东海油气田设施而进行会谈,但实际上,两国都知道这与“东海经济海域划界”问题细不可分。

所以日本方面采取了“先声夺人”的手段,用“日本领土沿岸200海里”的方案代替之前一直强调的“中间线”原则,借此抬高价码,在谈判中争得更大的回旋余地,企图通过进一步向中国施压来迫使中方同意此前日本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在中方看来,日方的要求“霸道且无理”。

对于日方的这种态度,中国方面给予断然拒绝,这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在日本国内民族主义抬头、厌中情绪泛滥的背景下,2004年12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在05年的预算中列入高达130亿日元的调查费,用于对海洋资源的勘探和试验性开采。

此前日本经济产业省提出的预算是100亿日元,日本政府在最后时刻又追加了30亿日元,使相关经费爆涨到超过前一年度340%还多。

中日钓鱼岛纠纷的来龙去脉

中日钓鱼岛纠纷的来龙去脉

• 2012年8月15日,香港爱国人士冲过日本拦截,成功登上钓鱼岛,插上五星红旗,宣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 2012年12月5日,美国参议院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2013财年(2012年10月~2013年9 月)国防授权法修正案。该法案明确写到将钓鱼岛作为《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的适用 对象。该法案将在经过与众院协商,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法案强调, 反对试图通过“武力威慑和动武”来解决领土主权问题的举动。据悉,法案强调美国认 为钓鱼岛“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 2013年4月17日当天,中国海军170“兰州”号导弹驱逐舰以及572“衡水”号护卫舰通过 冲绳近海公海海域返航,并在中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日本海上自卫队出动P-3C反潜巡 逻机和驱逐舰在宫古岛附近海域对中国舰船进行跟踪和监视。安倍晋三在2013年4月17日 下午举行的党首辩论上,关于钓鱼岛问题,他再次宣称“不管在历史上,还是在国际法 上,钓鱼岛都是日本固有领土”。他同时放话称:“将在日本领海以及毗邻海域保持海 上保安厅船只的24小时全天候巡航姿态,确保实效支配。” • • 2013年11月23日,中国国防部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包含钓鱼岛附近相关空域。公 告出来后,日美韩先后表示不承认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先后派出战机在未通报中国的情 况下进入东海防空识别区。
钓鱼岛争端的直接来源:冷战美日同盟对抗中苏同 盟
• 大国决定战后世界格局,这是“二战”后“大国治理”之 根本。未来的全球格局,当然首要的是领土问题。理解领土问 题比如钓鱼岛之争端,如果失去结构形成之初的观察,所有的 讨论将无本亦无源。所幸,中国成为当时的“大国”。 只是,这种大国地位,过于脆弱。

• 1996年7月14日 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 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 2012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日本第十一管区海上保安 总部(那霸)的巡逻船发现冲绳县石垣市议员仲间均等3人 登上了钓鱼岛。约20分钟后,石垣市议员仲岭忠师也登陆了 该岛。

中日东海划界之中间线方案_问题与评析

中日东海划界之中间线方案_问题与评析

第30卷 第2期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 V ol.30 No.22010年4月 Journal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Apr. 2010收稿日期:2009-12-24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国际法上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NCET-08-0426) 作者简介:孙传香,男,1974年生,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海洋法究。

中日东海划界之中间线方案:问题与评析孙传香(武汉大学中国边界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摘 要:中日东海划界历经旷日持久而未能解决,中国主张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大陆架之自然延伸原则,采取不同于专属经济区的方法对大陆架进行划界,而日本则始终坚持采用中间线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作一揽子划界。

无论从逻辑角度还是法理视角,日本主张在中日东海划界中适用中间线将混淆《公约》中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两种制度。

基于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地质与地貌特点以及公约对上述两种权利的不同规定,中日难以通过中间线对东海的海洋权益作出公平划分。

中日两国应以《公约》为依据,分别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出安排,同时兼顾处理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使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关键词:东海;中间线;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159(2010)02-0006-05The Median Line Scheme for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Defect and CritiqueSUN Chuan-xiang(China Institute of Boundary Studies , Wuhan University ,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The delimitation of East China Sea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still remains unresolved after the long-drawn-out negotiation . China advocates respecting the principle of natural extens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establish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vention" in this article), the method of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should be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EEZ. However, Japan has always been sticking to using the median line to get a package of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nd the EEZ. From both the logical point of view and the legal perspective, Japan’s application of the “median line” delimitation of the Sino-Japanese East China Sea would confuse the concepts of EEZ with continental shelf which are prescribed in "the Convention". According to the geological and geomorphological feature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East China Sea, it’s not right to delimitate the continental shelf with the median line. China and Japan should delimitate the EEZ and continental shelf respectivel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sovereignty of the Diaoyu Islands, to get a fair result.Key words: East China Sea; median line; the EEZ; the continental shelf.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是国际海洋法中的两大重要制度,但无论是产生时间还是产生根据,两者都存在巨大差别。

中日东海磋商的阶段性成果及其启示

中日东海磋商的阶段性成果及其启示

作者: 张植荣[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出版物刊名: 现代国际关系
页码: 25-29页
主题词: 东海争端;中日磋商;首脑外交;借鉴
摘要:2004年以来,为解决东海争端,中日两国外交部门进行了ll轮东海磋商。

两国最高领导人发挥了政治智慧,为东海磋商起到了真正的掌舵作用。

2008年6月,中国外交部宣布,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

本文介绍了中日东海磋商的主要成果及其启示,指出首脑外交及日本东海政策转变等因素推动了东海磋商的进展。

中日“东海争端”

中日“东海争端”

中日“东海争端”
丁仕国;马力;王学东
【期刊名称】《中学政史地:高三》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事件背景:2004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就“东海争端”举行事务性磋商,27日会议无果而终。

“春晓气田”无疑是此次“东海争端”的导火线。

“春晓”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方向,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气田。

面积约为2.2万平方公里。

由“春晓气田”引发的争端源与中日两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分歧。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丁仕国;马力;王学东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44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3.3
【相关文献】
1.论海洋边界争端与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兼谈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解决 [J], 蔡高强;徐徐
2.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再思考 [J], 张丽华;王乐
3.单独开发思维下的中国能源战略嬗变——以中日东海能源争端为例 [J], 童舜尧
4.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影响探析 [J], 刘霏
5.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影响探析 [J], 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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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回顾第一轮:2004年10月北京
中日磋商东海问题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
第二轮:2005年5月30日至31日北京
中日双方认为应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东海问题
孔泉就中日第二轮东海磋商等问题答记者问
第三轮: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东京
中日两国今日将举行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
日在东海问题磋商中接受了中方共同开发原则
第四轮:2006年3月6日至7日北京
中日第四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京举行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结束着重谈共同开发等问题
第五轮:2006年5月18日东京
中日第五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第五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第六轮:2006年7月8日北京
中日开始第六轮东海问题磋商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就建海上热线达原则共识
第七轮:2007年3月29日东京
中日第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第八轮:2007年5月25日北京
中日举行第八轮东海问题磋商
第九轮:2007年6月26日东京
中日举行第九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
第十轮:2007年10月11日北京
中日第十轮东海问题磋商在北京举行
第十一轮:2007年11月14日东京
中日第十一轮东海问题磋商在东京举行
2007年12月28日北京
中日两国领导人关于东海问题达成新共识
2008年6月18日
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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