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中日东海化界
从海洋划界的原则论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发布时间:2008-8-26陈聪清1 东海争端背景中日东海海域的边界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但在联合国能源署公布那份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前,日本对于东海的海域划分相当得没有兴趣,对于中国在东海的一些举动也仅仅是默默观察。
而在联合国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后,日本对东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
因为该份报告称,东海,将是第二个波斯湾!这与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先生生前的预言如出一撤:“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
”而我国也早在1958年开始起就对东海海域进行了全面的地质调查。
东海位于东经130°~135°,北纬34.5°~35.5°,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域。
其北连黄海,东至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
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740公里,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处有2719米。
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
海域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我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东海最让人眼红的当然是那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相信,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要知道,沙特的原油储量只有2671亿桶,而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啊。
而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有两处,一个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则位于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在它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大约945亿桶原油。
2中日两国划界主张2.1日本的划界主张日本认为,应当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同时宣称“中间线(等距离)规则”是海域划界的习惯法。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本文以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为依据出发,论述我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主张的性质分析和对日本划界主张的理性分析,进而为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提供法律依据,为解决这一争议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和方法。
随着世界各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各国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1968年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勘探调查会发现东海蕴藏大量的石油资源,东海即成为中日之间的矛盾点。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日方一再反对中方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意孤行导致目前东海问题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的不断恶化。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及原因(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概况1.大陆架概念及东海大陆架基本情况大陆架概念最初起源于地质学,后来形成地理和法律上的区分。
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海岸向海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包括大陆棚、大陆坡和大陆边三个组成部分。
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即法律上的大陆架终止在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属于大陆的一部分。
平均坡度约为1.7-2%,平均深度为60米,陆架边缘水深平均达130米,一般不超过200米。
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军事价值,不可避免地成为海洋邻国之间划界争端及资源争夺的争议焦点之一。
2.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原因(1)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方面(包括韩国)一直以来认为,东海划界应该采取中间线原则,采用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中国则主张在“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并认为中间线只是一种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时才能被接受。
(2)双方对冲绳海槽的定位不同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东海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山民侠风/改编近年来,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问题逐步升级、气氛紧张。
日方提出以“中间线”划分,中方提出“冲绳海槽”划分,双方争议不下,谈判未果。
2005年,**政府曾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
中方立即指出:如果日本允许民间企业在东海争议区域内试开采,将“使问题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自此之后,中日双方,谈谈停停,始终没个结果,而中国只管开采油气,对日方的态度是:我开采无争议区的,你不能开采有争议区的,搞得日方如热锅蚂蚁,又是停止贷款,又是飞机驱赶、又是严正抗议,就是不敢开采。
为什么?理屈呀!一、中日东海划界的巨大分歧中日之间常说“一衣带水”,而这“一水”却纠结了太多恩怨。
扰资料显示,东海海域位于中国大陆和琉球群岛之间,北接朝鲜半岛,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
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靠海各国都有主张自海岸基线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然而,中日相隔这“一水之间”,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据外交部条法司的官员说:“中日各自要求200海里的海域管理权产生了重叠,需要进行划界。
”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始于1996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它给各国扩大海洋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和日本先后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在中国1996年生效。
因此,发生了法律上的两国海洋管辖的冲突,中日之间开始磋商,其中就涉及到划界问题。
然而,双方在划界主张上的分歧巨大,至2004年,双方十几次谈判的惟一成果,是达成在2000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东京渔业协定》,规定了双方的“暂定措施领域”。
但是,东海划界问题依旧毫无进展。
据参加过划界谈判的外交部官员说:划界依据不一致是最大障碍,“中国主张公平原则来划定两国的海洋分界线,但日本要求‘中间线’。
”1982年,日本大使馆将一幅标有“中间线”的地图递交给中国,自此以后,“中间线原则”成为日方的一贯说法。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摘要: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议,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问题最终解决的前景仍不明朗,解决的方式还有待探索。
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成为两国的共识,但在双方合作的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东海问题;中日关系;中日能源合作东海位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总面积约为七十五万平方海里,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规定,中、日、韩三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东海海域存在重叠。
三方在东海海域划界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其中,中日两国之间的划界问题最为复杂,它涉及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冲绳海槽在划分大陆架中的地位。
截至目前,中日双方并未就东海划界问题缔结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约或协议。
一、中日东海划界冲突的历史发展中国和日本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产生的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潜在的油气资源。
日本政府当时采取的立场较为温和,纷争并未对两国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
之后,尽管中日在东海油气开发问题上不时出现纷争,但中日关系的整体趋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
最近几年中日东海划界的争端开始升级。
2004年5月27日,日本杏林大学平松茂雄教授乘飞机调查中国天然气开采建设情况。
5月28日,《东京新闻》登载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和“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的文章,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主张的两国东海分界线只有5公里,“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在日本媒体和舆论的炒作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升到官方层面,日本政府随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中日冲突进一步激化。
2004年6月,日本政府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东海海域勘探、开发油气资源。
7月,日本政府租借挪威籍调查船前往日本主张的分界线以东的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为了缓解和解决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争议,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先后进行过11次磋商。
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一)
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一)新近出现的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的动向之一,是沿海国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之外,在单方面行动的基础上建立200海里专属渔区或经济区,从而创造新的国际习惯法。
当今的时代可以说是过渡性的,各国迅速地扩展它们的海上管辖,用海上疆界把海洋空间和自然资源围起来,这样来建立关涉到世界各海洋的新秩序。
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苏联、日本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已经在单方面的基础上建立了200海里渔区。
几乎没有任何疑问,南太平洋各沿海国将以合作和划一的方式照样办理,以便在同那些到远距离水域捕鱼的国家就在各沿海国的200海里区域内捕鱼的条件进行谈判时,处于有利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北太平洋地区的重要国家已经制定了基于200海里区的新的海上规则。
西北太平洋地区各国正忙于对原先的双边安排的很大部分进行修正。
凡是想要建立自己的200海里区的沿海国,势必迟早要同邻国进行谈判,以便对海上疆界达成协议。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为了建立有效而持久的秩序,就需要合理、公平和令人满意的划界,因为这种划界将大大影响海洋中有生命和无生命资源的分配。
日本海和东中国海的大陆架和200海里区的划界,牵涉到日本、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为中国)和朝鲜。
这些是具有政治上和经济上有区别的制度的国家。
苏联和北朝鲜这两个邻国最近已经开始建立共自己的200海里区。
至于日本,国会已经通过了两项在这方面具有重要性的海上法令:领海法令(1977年5月2日第30号法令)和关于渔区的临时措施的法令(1977年5月2日第31号法令)。
依照第30号法命,日本将其领海扩展到了12海里(以前是3海里),但是作为临时措施在五个指明的区域仍保持3海里界线。
这些区域是: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大隅海峡,对马海峡的东、西水道——所有这些海峡都被看作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象野付水道、苏维埃海峡(珸瑶瑁水道)、国后海峡这样的在北方领土周围的海峡——苏联对它们也提出了要求——没有这样划定界线,以避免加剧同苏联的领土冲突。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中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主要分歧
中 日关于 东海海域划 界问题 的主要 分歧
吴 晓琦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天津 3 0 0 0 0 0 )
摘要 : 根 据 中日两国的国 内立法和 两国政府所发表的声明,可以看出双方关于东海划界问题 的分歧 主要 集中在 三个方面,笔者在本文 中将对其进行逐一的分析
经 济区,为中华人 民共和 国以外并邻 接领海 的区域 ,从测 算领海 宽度 的基 线量起 延 至 2 0 0海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的大陆架 ,为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以外依 本 国陆地 领土 的全部 自然延伸 , 扩展到大陆边缘海底 区域 的海床 和底土 ;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 大陆边缘 的距离不足 2 0 0 海里 , 则扩展 至2 0 0 海里 。 ”由此可 以看 出 :首先 ,我 国对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与 《 联合 国海洋法公 约 》的规定是完全一致 的 。符合 国际规约 ; 其次 , 我 国既考虑专属经济 区划界 , 更强调 大陆架的划界。
冲绳海槽 在 划界 中的地位 和作用 是 中 日 东海大陆架划界 问题中的第二个大分歧 。 日本主 张 冲绳 海槽 只是 中 日大陆架 之 间的 天然 凹陷,应参照挪威海槽适用 ,不具有 划 界效力 , 不 能构成 中 日 东海大陆架 的 自 然 分 界 。我国则主张以国际法规定为准则 , 依 照 中国的相关法律 ,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应该 直延伸至 冲绳海槽 , 以冲绳海槽 的中心线 为中 日 大陆架之界线。 方面 ,根据我国科学勘探测明 ,中国 东海大陆架 与琉球群岛岛架在地质构造 、地 质年代 以及地貌等方面存在着 明显 的差异 : 1 . 地质构造方 面 ,冲绳海槽 以西 的东海大 陆 架是稳定性大陆地壳 , 主要是由中国大 陆输 送 的物质形成 的,在地质构造和成因、沉积 物属性 、 古地理特征以及地貌性质上与 中国 大 陆都是连为一体的 , 是 中国大陆 自 然延伸 的一部分 ;冲绳海槽 以东则为琉球岛弧 , 地 壳运 动活跃 ,地震频繁 。2 . 地质年代方面 , 无论 是 中 国大 陆还是 冲绳海槽 以西 的大陆 架 区, 都是古大 陆时就 已经形成的 , 而琉球 岛弧则是经板块冲撞和火 山活动才形成的 , 地质年代相对晚了很多。而冲绳海槽本身 的 地貌是以构造型为主 , 堆积沉积为辅 , 是一 种独特的地貌单元 , 是大陆地壳 向海洋地壳 过渡 的构造带 ,由此可见 ,冲绳海槽西坡坡 角是东海大陆架的终点 , 而其东坡坡角则是 琉球群岛岛架的终 点,也就是说 ,中国与 日 本之间根本就不存 在所谓 的 “ 共大陆架 ”问 题 ,无 论从 地质构 造还是 从地质 年代来 分 析 ,我国对东海大陆架都享有不可剥夺 、无 可争辩的主权权利 。 另一 方面 , 从 国际司法实践和 司法判例 来看, 冲绳海槽作 是中 日 海域划界分歧上不 可 避免、必须要考虑的 自然地貌 因素 。从国 际判例可 以看 出 ,“ 如果在划界 区域 内 ,在 地 质、地貌上存在一种足 以割断相关国家之 间海床 和底 土地质 的连续性的、显著 的、持 久 的断裂或 间断构造 , 如 海沟、海槽 或凹陷 等, 以至于将划界 区域分别构成了属于两个 国家 的两个不 同的大陆架 , 或者两个不 同的 自然延伸的界限时 , 则在划界时必须遵循此 断裂所显示 出的界限。 ” 综上 ,冲绳海槽无论是从结构上还是从 形成原因上 , 都是 中国大陆架与 日 本所属 的 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 是对我 国东海大陆架 自然延伸的地理切断 , 是中日 东海 划界 中同 时具有地 理意义 和法 律意义 的一个可以使双方公平划界 的的重要 因素 。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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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7年第 11期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所产生的争端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最早的争端可以上溯至 20世纪 70年代 ,但这一争端正式成为两国关系的症结之一还 是在 90年代之后 ,特别是在 2004年日方单方面对此 大肆炒作之后 。虽然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归属问题 的争端是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最为人所关注的部 分 ,但这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或本质 。具体地说 ,中日两 国在东海油气之争上的关键分歧在于两国对东海海域 划界范围的看法不同 。中国政府一直依照《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 》规定的 200海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对东 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进行划分 ,这就与日本单方面 主张的“中间线 ”原则产生了矛盾 。① 而所谓的东海争 议区域 ,就是指位于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线和 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之间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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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
线 ”并强调在“中间线 ”中方一侧勘探 、开发和开采的 权利 。双方立场的回旋余地均不大 。不过 ,我们也应 当看到 ,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 ”的具体内涵 ,特别是在“共同开发 ”范围的 问题上 ,确实也主动做出了充满善意的态度松动 ,而如 何“共同开发 ”也逐渐成为后两轮会谈的实际中心议 题 ,双方开始避免在主权划界的棘手问题上纠缠 。虽 然其间历经波折 ,但这一谈判协商机制的启动和延续 , 其本身就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成就 ,有利于防止争端的 进一步升级和出现不可收拾的紧张局面 。
中日东海海域的划分争议的面积达到(
中日东海海域的划分争议的面积达到(相差约30万平方公里。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
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公约没有作出解释。
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而争执不下。
在争端中,日本一直坚持在东海划定‘中间线’,并要求在‘中间线’的中国一侧进行共同开发。
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
依据《海洋法公约》,我国的态度是: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日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是在冲绳海槽一带。
依据该原则,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比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多出约30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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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概述自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专家新野弘预言东海海底特别钓鱼岛附近可能储藏着大量的石油资源,到1968年以埃默里为首的12位地质学家对东海和黄海海底进行地质构造的勘测,并报告称:“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日本就觊觎东海海域的海底资源,便开始对东海的油气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
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也对东海海底资源情况进行勘探与开发,并探测出后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储油量丰富的地区,并开发了“春晓油田”等,从此储藏着大量资源的东海大陆架就变成中日两国之间纠纷的焦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后(以下称公约),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都越来越重视,海洋划界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随着中国与日本对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的深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愈演愈烈,中日也进行了长达4年的协商谈判,直到2008年才达成了原则共识,但随着钓鱼岛争端的问题,东海划界问题又搁置起来。
[2]故针对这一问题,探讨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由来,并通过借鉴借鉴国际案例,对东海大陆架划界进行国际法理分析,来探讨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方式很有必要。
二、中国与日本关于东海大陆架划分界线问题的观点及分歧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也就是说,每个沿海国至少可以拥有从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如果海岸相向邻国之间的大陆架宽度不超过400海里,当事国之间就会造成大陆架叠加的划界争端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
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
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1) 东海概况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
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 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屿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
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屿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
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
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
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
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第八讲 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一、春晓油田事件回顾
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 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 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 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 国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 和大韩民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 的协定》。但到目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 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一)日本的立场(中间线原则)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 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日方所 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 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 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 国土面积的1.7倍。
(二)中国的立场(自然延伸原则)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 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 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三)国际法的解决原则 (1)公平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遵循的基 本原则。任何其他划界原则和方法,只有符合公 平原则才能适用。 (2)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基础, 对东海岸划界将起着主导作用,为东海大陆架扩 展到冲绳海槽提供法律依据。 (3)等距离中间线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则。 等距离方法不适用于东海大陆架划界。 (4)成比例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中国应当拥有同自己的海岸线成适当比 例的大陆架区域。 (5)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与日本岛架的天然 分界线。
(二)中日东海的地理地貌 东海地区这一水域位于中国大陆与西太平 洋岛弧之间,是中、日、韩、朝四国领土环 绕的辽阔海域,东西宽大约150至360海里, 南北长630海里。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 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这些地 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 很大程度上是重叠。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之关键——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许硕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州大学学报 2007年10月第24卷第4期 5-7页一、中日东海争端概况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南北长约550至750公里,东西宽约260至520公里,总面积达752000平方公里。
东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面积大约有54万平方公里,冲绳海槽本身的面积大约有21万平方公里,合计约为75万平方公里。
“在这些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1968年10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简称:ECAFE)新成立的“联合勘探亚洲近海海域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简称:CCOP)”赞助之下,以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K.O.Emery)为首的美、日、韩等国的12位地质学家,在黄海与东海进行了6周的地球物理测验。
测验报告称“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此后,东海以其惊人的油气储备被称为“第二个中东”。
丰富的油气资源可谓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尤其是在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归属问题互不相让,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
2004年5月,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2005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权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中日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权,中日之间东海争端激化。
在这场划界争端战中,我国主张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
中日专属经济区划界刍议
中日专属经济区划界刍议我国所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和日本、韩国(专属渔区)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有相当部分的重叠。
随着当前中日之间关于东海油气资源纷争的日趋激烈,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日显突出。
2004年6月以来,围绕东海“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中日两国间的摩擦不断升温,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日本缘何对我开采东海油气资源反应如此强烈?这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我国与日本在东海海域的划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另一方面是大陆架划界。
一、公平原则是专属经济区划界的基本准则什么是公平原则?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院曾经有过这样的详细描述:“公平”一词是用以表示所得到的结果和得到这种结果所使用的方法。
然而,结果毕竟是重要的,原则应服从于目标。
一项原则的公正性,必须按照其为达到公平结果的有用性来衡量。
并不是每项这样的原则本身都是公平的,只有通过解决的公正性才能取得这种性质。
法院所适用的原则,必须按照其得到的公平结果的适当性而定。
因此,国际法院认为,不能抽象地解释“公平原则”,而应当是“为达到公平结果可能适用的原则和规则”。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规定中,“公平”的概念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在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期间,我国代表也曾指出,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应由有关各方根据公平原则,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情况,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
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再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在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公平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在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中,国际法院重申“划界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的,并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其中包括当事国之间的陆地边界”;在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上划界案中,仲裁法庭同样认为,不论涉及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都应适用公平原则;在1984年缅因湾划界案中,应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要求而成立的国际法院特别分庭,在认真分析了两国为解决分歧缔结的特别协定,并听取了当事双方的陈述之后,分别就争端的性质、划界区域与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作出了详细的阐述。
从法学角度看日本海划界问题
(一)海洋划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 (一)海洋划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 公平解决
(二)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是海洋划界的 (二)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是海洋划界的 习惯法 (三)等距离不是划界原则,而只是一种划界 (三)等距离不是划界原则,而只是一种划界 方法
五、冲绳海槽中断了中日领土间的自然延伸 五、冲绳海槽中断了中日领土间的自然延伸
从法学角度看中 日东海划界问题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xx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日本坚持大陆架为200海里,同时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日本方面一直以来主张中间线原则,该原则即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应以一条其上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作为分界线。
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不是决定性因素,应不予考虑,而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中间线原则划分才是合适。
同时,采取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间线原则。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仅是大陆架连续的偶然凹陷,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忽略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
xx大陆架划界争端我方立场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
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
同时明确表示反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
”(12)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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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这不仅有利于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也有利于解决钓鱼岛本身的主权争议
实际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中方的共同开发的提议。
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只要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将共同开发作为一个议题,通过对话协商,是可以达成临时安排协定的。
总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