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问题历史背景
东海问题
《军事理论》综合作业我国东海方向海洋权益斗争的严峻形势、国家举措、个人思考1.严峻形势问题本质: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历史背景: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中国在东海开采的“春晓”等油气田全部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
而日方却于2004年7月开始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单方面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又在2005年4月决定授权民间公司在东海所谓“中间线”以东进行试开采。
争端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2004年5月27日,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坐飞机对我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第二天起,此二人就开始在上连日刊登报道和述评,大肆渲染我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在日本引起不小的风波。
随后日本各大媒体纷纷介入,政府方面也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动日本企业同中国争夺海洋能源。
军事争斗:在本世纪之前,关于中日海上军事争斗方面的信息很少有公开披露。
进入本世纪以后,关于中日海上军事争斗的报道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东海的摩擦日渐增多。
2003年11月12日,中国潜艇首次浮起展旗通过大隅海峡,被日本航空队侦察机发现并进行跟踪监视一事在日本掀起轩然大波。
特别是从2010年发生“9。
7”渔船事件和2012年日本“非法购岛”闹剧之后,中日钓鱼岛领上争端升温,日、美以中国占领钓鱼岛为假想进行多次"夺岛"演习。
与此同时,日本为投桃报李,不时派出军舰和飞机,为在东海进行非法活动的美国海军海洋监视船护航,为此,日本军舰还曾经与对美船进行跟踪监视的中国海监船舶发生对峙和纠纷。
困难形式:中国在维权方面并不占优势,甚至可以说是困难重重。
我们的处境归纳起来,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掳夺,权益被侵犯,形势空前严峻。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背景中日钓鱼岛之争,是中日两国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又称“钓鱼岛和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的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争议。
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日两国在1945年日本二战战败后,经济复苏和占领台湾后的一段时间,由于海洋资源和战略因素等方面,两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所有权发生了激烈争夺。
地缘政治分析地理因素首先,钓鱼岛位于东海,在军事和海洋地缘政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地处于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距离中国大陆约330公里,距离台湾东北约150公里。
这使得它可能被任何一个国家用于海上监视和区域防卫。
其次,钓鱼岛附近有大量海洋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非常丰富的资源,这是引起两国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历史因素钓鱼岛的历史在中日两国的解释上存在分歧,但需要明确的是,钓鱼岛在明清两代已经是中国领土,远在日中战争之前,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就已经在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
1952年,钓鱼岛由国际佃务组织托管,直到1971年中日建交时,国际佃务组织将其归还给日本。
致使问题的重重因素不同的历史解释和发展引起了两国间的文化差异和政治矛盾。
钓鱼岛之争是一种由历史、文化和政治因素共同致使的复杂问题,这使得解决这一争端问题很难并且需要时间长。
最重要的就是,东海对于两国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地缘政治重要之处。
作为中日关系最突出的一项议题之一,钓鱼岛争端已成为两国关系的焦点,不仅涉及领土问题,更关乎双方的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
结论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钓鱼岛之争是一种复杂的历史、文化和政治问题。
随着中国和日本经济的全球化和地缘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这应该是一个在和平与安全的框架内通过对话和互动解决的问题。
随着中日关系的不断改善,我们期待两国能够迎难而上,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
历史解密解析八仙过海过的是哪个海以及过海的原因
历史解密解析八仙过海过的是哪个海以及过海的原因八仙过海是中国民间故事中非常有名的一个传说,据说八仙通过海洋的方式相聚,其背后有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深远的文化内涵。
然而,关于八仙过海所指的具体海洋和过海的原因,事实上存在多种说法和解读。
首先来看八仙过海所指的海洋。
有人认为,八仙过海所指的海洋是指中国东海,因为在古代的中国神话传说中,东海被认为是神仙的居所。
而八仙作为神仙中的一群,所以他们选择通过东海相聚并展开一系列的冒险故事。
然而,也有人认为八仙过海所指的海洋是长江。
史书记载,明代朱棣帝(即明成祖)的时代,八仙被逐出了人间,他们分别逃到了世间的不同角落,其中一位八仙张果老隐藏在长江边的一个小山村。
其他七仙为了再次聚集,不得不通过长江,所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们要过海。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八仙过海所指的海洋是黄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黄河被赋予了神圣的象征意义,被视为中国文明的发源地。
因此,一些人认为八仙过海实际上是指他们从中国的内地,即黄河流域,出发,通过黄河口进入海洋,以此象征着他们进入了更加辽阔的世界。
至于八仙过海的原因,也存在多种解读。
最常见的解释是,八仙过海是为了寻找仙草。
相传,仙草是一味可以赋予永生的神奇植物,八仙希望建立永生的仙草园。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分散到世间各个角落,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仙草的踪迹。
最终,他们通过过海的方式相聚,共同完成了目标。
另外,也有人认为八仙过海的原因是为了传播仙道文化和降伏妖魔。
根据传说,八仙过海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各种危险和困难,需要运用自己的仙术和智慧才能解决。
这也被视为一个寓意深远的象征,即通过宣扬道义和战胜邪恶来维护社会秩序。
除了以上的观点之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八仙过海的原因是为了寻找神仙果。
相传神仙果是一种增加灵力和延寿的神奇果实,八仙为了寻找神仙果而冒险过海。
这个说法在一些民间传说和艺术作品中也有体现。
综上所述,关于八仙过海所指的具体海洋和过海的原因,存在不同的解释和推测。
钓鱼岛论文
钓鱼岛论文摘要:钓鱼岛是中国东海领土的一部分,其所属权一直备受争议。
本论文旨在探讨钓鱼岛的历史背景、争议及解决办法。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分析,本文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且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争议。
引言: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的北部,是福建省福州市管辖的一个县级市。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备受关注,主要争议方是中国和日本。
本文将从历史、法律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探讨钓鱼岛的争议。
一、钓鱼岛的历史背景钓鱼岛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重要渔场,早在明代就有中国渔民进行捕鱼活动。
清朝时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日本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无故侵占了钓鱼岛,并在1895年通过《马关条约》将其划归日本。
然而,根据国际法,该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没有法律效力。
二、钓鱼岛争议的核心问题钓鱼岛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归属权问题。
中国坚持认为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而日本则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其领土的一部分。
然而,根据历史和法律的解读,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要优于日本。
中国通过对岛屿的有效行使主权来巩固其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
三、解决钓鱼岛争议的办法为了解决钓鱼岛争议,本文提出以下几个办法:1. 和平对话:中国和日本应通过和平对话来解决钓鱼岛争议。
双方应坐下来协商,并尊重各自的立场。
通过对话,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 国际调解:国际社会可以发挥调解作用,帮助中国和日本解决钓鱼岛争议。
国际调解机构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并促进双方的对话和合作。
3. 国际法仲裁:如果和平对话和国际调解无法取得进展,中国可以诉诸国际法仲裁。
根据国际法,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要优于日本。
国际法仲裁可以为中国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结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钓鱼岛争议是最可行的办法。
中国和日本应通过和平对话、国际调解和国际法仲裁来解决争议。
只有通过合作和共识,才能为两国和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钓鱼岛屿事件分析》课件
争端的影响
钓鱼岛争端导致了中日两国 关系的紧张,同时也引发了 东海地区的地缘政治局势。
钓鱼岛屿事件概述什么Biblioteka 钓鱼岛屿事件?事件的发生背景
钓鱼岛屿事件指的是围绕中国钓 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争议和冲突。
钓鱼岛屿的争议源于日本侵占和 控制这一地区的历史纪录。
事件引发的激烈反应
钓鱼岛屿事件引发了中日两国民 众的示威抗议活动,增加了两国 民族主义情绪的紧张程度。
结论和建议
1 妥善处理争端
中日两国应积极寻求和平解决方案,以避免领土争端进一步升级。
2 加强外交合作
通过加强外交合作和对话沟通,增加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助于解决争端。
3 国际协作的重要性
国际社会应加大对钓鱼岛争端的关注,积极推动各方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钓鱼岛屿事件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钓鱼岛屿事件,我们能更好地了解领土争端的各个方面,以及 相关国际法律原则。这个PPT课件将为您呈现全面且生动的内容。
领土争端简介
钓鱼岛在哪里?
钓鱼岛位于东海,东经123度 28分,北纬25度44分,面积 约为6.3平方公里。
争端的起因
世界各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存 在争议,主要涉及中日两国 之间的历史纠纷和领土主张。
历史背景及发展
1
历史的发展过程
钓鱼岛的历史背景及相关事件的演变将为我们揭示事件发展的全貌。
2
历史上的争议事件
过去几十年间,钓鱼岛事件曾经引发中日两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
重要政治决策
各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所做出的重要政治决策将决定钓鱼岛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各方立场和主张
中国的立场
中国坚称拥有对钓鱼岛的主 权,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行动 来维护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
东海威胁
东海问题的现状:其实关于这个中间线问题,日本人早在2005年10月1日就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在日本外务省召开的中日两国磋商中就第一次提出。
东海问题:据日方称,会上日方提出了在所谓“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方案,中方对此表示将于本月在北京进行的磋商中提出中方的看法。
1、钓鱼岛问题: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黄淮海大平原的自然延伸,它的冲积沉淀物都是来自属于欧亚版块的中国古地台。
而地处大陆架边缘的钓鱼岛目前被日本实际控制着。
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
是外国进入中国的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
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该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了咽喉,而且也使日本获得进攻中国一理想前进基地。
2、关于中国东海中间线划分问题:在中日东海之间的界线划分上,从地形图确实可以看到它的特殊性。
和中越、中韩之间在北部湾、黄海因为双方的大陆架是自然延伸故采取中间线的方式还是可取的;而东海的大部分是中国黄淮海大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冲积物的堆积所造就的。
而钓鱼岛就坐落在大陆架的最东方的边缘,所以无论从历史和地理上来看,中日之间我们就是要以东海大陆架最东的边缘的弧线作为中日两国在东海划分上的中间线。
日本之所以坚持要以它的所谓中间线来划分,一是想窥视东海的海底矿产和油气资源;二是日本的经济能源大动脉的东西航线均在钓鱼岛左右。
其实从地图上看日本本土离东海只是挂了一个角,而整个琉球群岛到是绵延几千里,日本人真正垂涎的是东海哪比他本土大几倍的海洋国土。
中国的崛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重新成为一个海洋大国和海上强国。
而中国要成为新的海洋大国挺进太平洋,东海是最好的突破口。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哪种躲避矛盾的态度是决不可取的,也是避免不了的。
美国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中国的对手;而日本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一直到未来永远是中国的敌人,这是历史发展将给予证实的真理。
参考文章当前我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威胁挑战当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严峻,面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与挑战.这些威胁与挑战主要有海岛归属问题、海域划界争议、海洋资源争端、海上通道安全、台湾问题等五大问题.海岛问题是当前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海岛的存在可以确定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和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中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相当一部分是基于海岛来计算的.同时,海岛作为海上的天然屏障,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然而,海岛归属问题、岛礁被侵占一直威胁和困扰着中国海洋安全.东海的岛礁数量占全国的60%以上,东海最大的海岛问题是钓鱼岛问题.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历史依据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日本一直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南海是中国最大的海域,中国对南海海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目前南沙群岛189个已命名的岛、礁和暗滩和暗沙中,中国实际控制岛礁只有6个,(P13-15)其他岛礁基本已被周边国家瓜分殆尽.维护中国海岛安全任务艰巨,刻不容缓.与海岛问题密切相关的海域划争议,同样是中国海洋安全存在的严峻威胁.中国隔黄海、东海、南海与8个国家相邻或相向.除了内海渤海外,其他海域与他国都存在争议,争议面积占中国海洋国土总面积的一半.黄海约7. 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存在争议.东海应归中国管辖的约56万平方公里海域中,日本与中国重叠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中国主张根据自然延伸的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日本则主张采用所谓"中间线"来划分.南海占中国海域的一半左右,几乎大部分南海海域,都存在着争议.仅就南沙争端而言,目前已形成了"六国七方"的复杂格局,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周边国家已将中国主张的8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势力范围.作为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严峻威胁之一,海洋资源争端同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紧密相连.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复杂难解,根本原因在于争议海域的资源问题.东海钓鱼岛及附近岛屿,是日本非法侵占海洋资源的关键所在.争得钓鱼岛,日本才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约2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广阔的南海海域,除渔业资源外,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据估算,南海中国传统海疆线内的油气总储量约为420亿吨.仅南沙海域,石油资源蕴藏量就有几百亿吨,天然气达十万亿立方米.目前,南沙海域中国周边国家已钻探1000多口井,每年开采石油超过5000万吨,天然气超过400亿立方米,为中国近海油气年产量的数倍.有专家这样形容:"我国每年在流失一个大庆油田."海上通道安全威胁,是新时期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日益严峻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年均增长率超过8%,而对外贸易年均增长超过16. 8%,其中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P398)海上通道安全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以南海为例,南海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的关键所在.非洲、中东、拉美等中国海外重要的能源和市场,都是通过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与本土连接.但这些通道所经海区的制海权基本掌握在美国及其盟友手中,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等特定背景下,中国海上通道极可能被封锁或切断.即使在当前和平时期,中国海军远洋能力亟待提升,中国尚不完全具备有效保护海上通道安全的能力.这将对中国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家统一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是由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及解决台湾问题的迫切性所决定的.首先,台湾是中国沿海经济带及其方向战略纵深的安全屏障.台湾有"七省(桂、粤、闽、浙、苏、鲁、冀)藩篱"、"东南之锁"之称.以台湾岛为中心,连接海南岛和舟山群岛,可对中国沿海及其方向构成一条有力的天然战略海防线.其次,台湾是中国通向太平洋的门户.中国诸海被紧紧包围在第一岛链内,处于半封闭状态.中国要迈向太平洋,必须冲出第一岛链.而台湾恰处于第一岛链的中心位置.再次,台湾问题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威胁中国国家安全、阻抑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棋子.台湾问题不解决,中国就实质处于分裂和受钳制状态,就难以有效维护中国海洋安全和国家安全.除了上述主要安全问题外,中国海洋安全还面临着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危机、海洋信息安全隐患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在中国海洋安全诸多威胁与挑战背后,时常有某些域外势力以各种方式予以关注或介入,这更加剧了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的复杂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由来已久,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东海大陆架被认为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后,日本就开始了对东海的勘探和测量活动"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1974年日韩两国签定5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6,将东海海域片面地划定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日本和韩国的/共同开发区0,日韩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遭到了中国坚决反对"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以法律形式向世人宣布了中国对行使有关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和管辖权的原则和立场"近几年,中国在东海的测量和勘探取得了明显进展,相继发现了多个油气田,并进行了开采"这引起了日本毫无理由的不满和反对"2004年6月以来,日本针对中国东海/春晓0油气田的开发,频频制造摩擦并使之不断升温"日本要求中国提供勘探资料,而后又拟授权民间公司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开发,中国予以断然拒绝和反对"同时,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也积极要求日本政府采取行动以维护日本海洋权益,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官员的行为也逐步升级,2004年6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0!/平湖0和/春晓0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0,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在时隔不久举行的中日两国外长会谈中,时任日本外相的川口顺子向中国外长表示,日本希望中国能提供开发区域海底的地质构造数据,这一野蛮要求遭到中国拒绝"自此,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纠纷正式进入前台"二!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实质首先,资源贫乏的日本垂涎于东海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海域中埋藏着价值几十万亿日元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资源,对日本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统计,埋藏在东中国海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蕴藏量,为72亿吨0-另外,在东海大陆架地层中蕴藏有航空航天产业!高精度机床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钻!锰!镍等稀有金属,还发现了大量的可燃冰!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这必将引起资源贫乏的日本的极大贪欲,刺激其与中国争夺资源的野心"其次,是遏制中国复兴的需要"历史上,中国和日本从来没有同时处于强盛的状态"一般来说,当中国处于强盛时期,日本则都处于弱小的状态;当日本处于强盛时期,中国则处于贫弱状态"从十九世纪中叶到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年间,中国处于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欺凌的屈辱中,而同时期日本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强国,长期以来它已习惯于面对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近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使中国的国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力日趋提高"面对一个日渐强大的中国,-日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导致民族心理失衡和其国内右翼势力的崛起,使得中日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东海划界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日趋强硬也就配合了其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最后,是日本迈向政治!军事大国的需要"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需要,在亚洲大力扶持日本,使得日本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由于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力却微乎其微,这对于野心勃勃的日本是无法接受的"因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日本就在国际上竭力追求政治!军事大国的目标"它认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日本没有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实现自我应明确的国际责任,就不能在世界上实现自身的安全!独立与生存0"5正是为了实现/军事大国0和/政治大国0的梦想,日本不顾一切地争取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加强日美安保军事同盟,积极充当美国在亚洲的马前卒;修改和平宪法,重整自卫队军备并努力将之变成一支正规军,加速向海外派兵"正是在这样的目标诉求下,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才不惜恶化中日关系,摆出强硬姿态"它认为,这样可以改变以前经济大国!政治侏儒的形象,树立起政治!军事大国的国际形象"公约东海划界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个不同性质海域的划界问题"根据5公约6,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指海岸向海洋延伸所形成的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大陆架之外坡度急转直下水深可达3000米左右的区域称为大陆坡,在大陆坡脚覆盖着大量沉积物的地方是大陆基"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三个区域在地质地理学上称为大陆边"法律上的大陆架除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部分大陆架外,还包括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坡和大陆基,延伸到了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权力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其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它们的范围有所不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是200海里,但对于大陆架来说,200海里却是它的最小宽度"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然可能拥有大陆架"最后,沿海国在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则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各有不同的制度,又有密切的联系"根据5公约6规定,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由于东海的大部分海域东西宽度不到400海里,中日双方相向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出现部分重叠"而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6由于中日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导致了双方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相互对立"中方中方立场197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5公约6的起草和审议工作"1972年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1978年4月,当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围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采取公平原则还是中间线原则而陷入争执时,中国代表指出: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中国政府在.1982年12月签署5公约6后,相继制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方面的法律法规"1992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6,首次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纳入该法律条文"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0".关于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强调了中国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坚持公平原则的主张"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还是地质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而水深达2717米的冲绳海槽东西两侧地质构造截然不同:东侧为琉球岛弧,地壳运动活跃,西侧为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因而构成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的自然分界线"为此,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作为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日方立场日本是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参加国,但它并未签署5大陆架公约6,主要原因是该公约规定的/定居种的生物0属于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会影响日本的松叶蟹捕捞"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传开后,日本又表示赞同5大陆架公约6"81974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国际海域的减少,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在划界问题上坚持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日本在5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6中宣布建立宽度为200海里的渔业水域"1996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该法规定:-旧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屯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就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5公约6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琉球大学教授木村政昭认为,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日本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中日博弈(一)日本的权利主张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第一,中间线方法并非一项独立的划界原则,它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前提"1958年5大陆架公约6提出了等距离中间线仅是一种划界方法,并没有赋予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地位"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地位"法院不否认这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必要时,任何制图家都会在适当的地图或海图上绘制这样一条分界线"但是,这并不足以将一种方法转变为法律规则,强制各当事国接受,相反,法院指出,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硬要把等距离方法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根据5大陆架公约6对大陆架划界的规定,首先,大陆架划界要由有关国家协商或协议决定;其次,要考虑大陆架的特殊情形;最后,在考虑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后,刁一是等距离中间线"中间线方法既不是首要的方法,也不是孤立和唯一的方法"从5大陆架公约6实施到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上虽有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采用了中间线方法,但其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都表明中间线方法只是诸多方法中的一个比较便利的方法,它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条法律规则,它不是实在法也不是正在出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且问题的当事国也并不认为它必须受中间线方法的约束"0这说明无论是在划界实践中还是在国际公约中,中间线方法从来没有真正上升为法律原则,国际法也从来没有确认其为一种划界原则,它只是从属于公平原则并受公平原则支配的一种划界方法"因此,5大陆架公约6并未给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原则提供充分的依据,中国没有任何义务接受这一方法"第二,日本权利主张的各法律依据相互冲突"日本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线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会导致不公平结果,因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然而,日本最终还是签署了1982年的((公约6,并于1996年6月2日批准了该公约,因为日本认为公约将会产生稳定效果并能满足日本和其他国家的长期利益"-2在签署公约后,国会批准前,日本正式颁布了本国的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指出根据公约第76条的规定,-旧本的大陆架,,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将代替那一条线0"还规定,日本政府将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海域的海床和底土"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日本的上述规定既不符合公约的基本精神又前后矛盾"首先,按照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采取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大陆架是根据5公约6的规定,但遍查该公约的所有条款,特别是专门规定大陆架的第76条到第85条,没有一条一款是确认中间线为划界原则的"其次,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称根据5公约6第76条规定,日本政府有权另行规定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公约6第76条专门讲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而且主张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这个200海里是沿海国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结果,是在不妨碍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的情况下,由本国决定的"这样一来,似乎日本又是主张以自然延伸来划分大陆架的"其实不然,联系前后两项规定可以看出,日本在按5公约6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时,就主张采用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划分"在对其有利时,则主张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一个国家的一部法律,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前后矛盾!无视国际法的权威性,充分反映了其极端自私的国家利益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最后,从日本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与5公约6的关系上看,日本签署公约在前,颁布国内大陆架法在后"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日本既应善意履行海洋法公约又不.得以制定或援引其他国内法为由不履行公约"根据日本宪法规定,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际习惯都不必经特别立法程序就当然具有日本国内法的效力"日本以国内立法歪曲5公约6是对国际法的挑衅,其完全没有权利和资格将其国内法规定的所谓中间线方法强加给中国"(二)中国的权利主张符合公约的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首先,自然延伸原则是5公约6明确规定的主要的!基本的也是最符合公平原则的客观标准"所谓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0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从法律上讲,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力的根据,是大陆架法律权利的基础"-3将东海大陆架视为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是有着充分的科学依据的"东海大陆架的地貌反映了我国大陆的连续性,东海大陆架是同我国大陆平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我国大陆上的碎屑物质从第三纪以来,就通过河流和海洋源源不断地带入东海盆地,形成辽阔的东海大陆架"东海大陆架的海底区域铺盖着大量沉积物,厚达2000一3000米以上,这些陆架沉积物甚至扩散到冲绳海槽"/总之,从地形特征或沉积物的分布上看,东海大陆架和我国大陆是一脉相承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5公约6设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两项确定大陆架权利的标准"其意义体现在两方面:(1)从某个国家单方面行为看,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也就是说它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大陆架权利范围"(2)在两个标准的彼此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是主要的!根本性标准,而距离标准则是次要的!辅助性标准"它只有在一国大陆架按照自然延伸标准,其外部界线距离领海基线不到200海里时刁-应适用,且不应妨害自然延伸标准"中日之间没有缔结任何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双边条约,但两国都批准了5公约6,因此两国东海划界应适用5公约6的规定"虽然日本也依照该公约提出,其大陆架的外缘不到200海里时应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是,日本的主张不符合5公约6的整体意思"因为该公约首先肯定的是/全部自然延伸0,如果这种/自然延伸0不足2()0海里,在不影响邻国陆地领上全部自然延伸的前提下,才可.以扩展到200海里"如果一国大陆架延伸己经被天然的海槽!海沟所隔断,就不能把本国的大陆架扩展到200海里,否则自然延伸原则就等同虚设,就体现不出真正的公平".3从东海大陆架的地形地貌特征来看,东海大陆架由西向东平缓入深,平均水深约70米,最深处为130米"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冲绳海槽以西地区虽然距离琉球群岛较近,但在地理构造上却和中国大陆连成一体,因而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部分"所以,中国主张中国大陆架应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其次,自然延伸原则符合国际司法判例确立的大陆架划界基本规则"从5大陆架公约6的签订到5公约6的正式生效,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大陆架划界问题"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对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做了详细阐述,自然延伸原则被确认为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1969年国际法院对于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尤为典型"在判决书中,国际法院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并得出结论认为大陆架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定进行,以便使每一方尽可能地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和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一切部分,而不侵犯另一方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0".6针对荷兰!丹麦两国关于等距离方法能够使沿岸国取得靠近其领土的大陆架的诉讼请求,国际法院认为,沿岸国大部分的大陆架是靠近其大陆的,但不能以/令肠近性0作为大陆架划界的标准"海底区域不一定仅以邻近的理由而属于某个国家,也不能以邻近性来确定它的边界"大陆架的法律基础是自然延伸而不是邻近性"某块海底区域如果不是最邻近的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很靠近该沿海国,也不能成为该国的大陆架"-,国际法院在上述判决中提出的自然延伸原则己形成习惯规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被众多国家所接受"正如5奥本海国际法6所指出的:/司法判决已经成为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司法判决的权威和说服力有时使它们具有比它们形式上所享有的更大的意义0".日因此,我们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认为,国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所提供的并被以后的国际实践所采用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完全适用于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三)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从东海大陆架地形地貌看,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天然分界线,是一个特殊的地理单元"整个东海海床和底土自西向东,可分为东海陆架盆地!陆架边缘脊!冲绳海槽!琉球岛弧和琉球海沟五大地质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巧0公里!最窄处30公里,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水深1350米左右!中部水深1850!2050米!南部最大水深2719米"冲绳海槽在地理!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性质上都有把东海陆架!陆坡与琉球群岛分开的明显特征,中日两国不共大陆架"这一事实对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具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存在冲绳海槽,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方法,即以等距离作为划界的出发点,然后考察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或修改等距离中间线的特殊情况"若以中间线为界,我国将只能获得140一180海里宽的大陆架,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具石油储藏前景的大部分海域".9冲绳海槽的存在使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不再适宜中日大陆架划界,因为中间线只平分了两国海岸间的距离,而没有平分两国的/权利重叠区域0,即冲绳海槽轴线和日本200海里界限之间的区域"事实上,海岸中间线将位于/权利重叠区域0中线的中国一侧,这样,以海岸中间线为开始步骤就不是对两国海岸向海扩展的权利给予平等限制,而是否定了中国有主张直到冲绳海槽的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的权利"正是由于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与琉球群岛岛架的天然分界线,决定了该海槽在东海划界中特殊的法律地位"中国主张以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以及冲绳海槽的存在作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标准和界线,这不仅符合5公约6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所有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不考虑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而采用中间线来划界,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综上所述,在东海划界分歧中,日本的主张明显违背了5公约6和国际司法实践,其主张的中间线方法只是海洋划界诸多方法中的一种,而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是海洋划界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如果机械地采用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就会割裂我国陆地领土与东海大陆架的整体性,而把其向海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划给日本"换句话说,假如东海划界忽视该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基本事实,划界结果。
中国领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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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海事件发展之钓鱼岛
1、2010年9月7日事件再现 2、基本简介 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 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 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 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 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 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 散布在东经123°20′—124°45′,北纬25°44′— 26°00′的海域中,陆地面积共计6.5平方公里。 钓 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 渔民的重要渔场。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 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 3、主权之争问题由来 •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 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 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 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 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 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 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 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 附属各岛屿。 •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 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 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 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 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 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 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 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 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 规定了日本名字。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领土争端
中日在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权
中日围绕东海海底的能源资源展开争夺。
划界问题
中日在东海划界的分歧与冲突。
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有关中日在东海水下油气田开发引起的赔偿争 议。
三、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来自1日本的行动加强海上巡逻和军事存在,主张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
2
中国的行动
采取坚决措施,坚决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和权益。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 件
这是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PPT课件,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争端问题、现状 和解决方案,以及展望未来的中日关系。
一、背景
中日关系历史悠久且复杂,东海主权争议是两国关系的重要议题。 中国和日本对东海的主权争议涉及领土争端、划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权以 及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二、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2 合作还是对抗?
双方需明确合作发展的意愿,避免对抗和冲突。
3 中日关系前景
通过共同努力,中日关系有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六、参考资料
相关新闻报道
学术研究论文
政策文件及声明
3
美国的介入
作为地区盟友,美国密切关注并寻求缓解中日紧张局势的途径。
四、解决方案
日中双方的角度
双方需要积极对话,增加互信, 寻求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开发
通过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增加 合作机会,降低争端。
联合开发区域
建立联合开发区域,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五、结论
1 未来的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将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2)国际海洋法的确立为中日东海划界主张提供了法律 依据 中日关于东海划界的争端主要是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 济区的界线之争,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 有密切联系。 1958 年 4 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 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 陆架的法律制度。《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邻或相 向国家大陆架的疆界应由两国之间协定予以决定,在无协 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界限外, 疆界应适用 等距离予以确定。” 1960 年 3 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议, 由 于各国在海洋权利方面的主张分歧太大,会议无果而终。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一时间,国际石油资本纷纷聚焦东海海域,而石油资 源极其短缺的日本、韩国等东海周边国家和台湾地区更是 捷足先登,迫不及待地在东海大陆架上划定了石油采矿区。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国 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 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的协定》。但到目 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中国在东海海域相继发现了多个 油气田,并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中间线” 中方一侧进行了开发,引起日本异乎寻常的关 注。 2004年春晓油气田事件: 5月28日:日媒体批中国建造“春晓”油气田 6月10日:日本单方划定东海“中间线” 6月22日:中国建议两国共同开发 6月29日:日本拒与中国联合开发东海油气 6月29日:日本决定7月“调查”我东海资源, 中国提出严正交涉 7月7日:日本开始在东海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 查 2005年7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予 “帝国石油”公司在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 权
亚太地区的军事竞争南海与东海的安全风险
亚太地区的军事竞争南海与东海的安全风险南海与东海的安全风险亚太地区一直都是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中的焦点地区,而其中的南海与东海更是备受关注。
这两个海域因其地缘政治位置而成为了军事竞争的焦点,亦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本文将从地理背景、主要争议、相关国家行动、潜在冲突等角度探讨南海与东海的安全风险。
一、地理背景:南海位于亚洲大陆东南方,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重要航道,涵盖的海域广阔,包括了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
东海则位于中国大陆东方与朝鲜半岛之间,涵盖了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由于其地缘位置重要,这两个海域一直被认为是亚洲地区安全格局的关键。
二、主要争议:南海争议主要围绕岛屿所有权、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等问题。
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家在南海拥有主权或部分主权岛屿的主张,导致了海域的划分争议。
东海争议则主要集中在钓鱼岛(中国称钓鱼岛,日本称尖阁列岛)的主权争议上,也引发了日本与韩国之间的相关争议。
三、相关国家行动:相关国家在南海与东海的行动加剧了地区安全风险。
中国在南海修建人工岛屿并加强军事部署,以加强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其他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包括对冲突岛屿的加强军事驻扎和资源开发。
此外,美国也积极参与南海与东海事务,并进行了例行性的军事巡航与航行自由行动。
四、潜在冲突:由于南海与东海的争议不断升级,潜在的冲突威胁逐渐增加。
尽管各方都声称希望通过对话解决争端,但动态与紧张的局势仍然存在,可能随时引发意外冲突。
加之相关国家军事行动与军事演习的增加,地区军事竞争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综上所述,南海与东海的安全风险在亚太地区的军事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
相关国家在这两个海域的行动增加了紧张局势,令地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了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各方应致力于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以及遵守国际法与规则,共同维护南海与东海的安全与稳定。
东海赤潮区水体缺氧状况的沉积记录分析的开题报告
东海赤潮区水体缺氧状况的沉积记录分析的开题报
告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型赤潮是近年来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其影响已经被广泛关注。
而
氧气是水中生物生存的必需品,缺氧时生物生存状况恶化,甚至死亡,
因此赤潮区的水体缺氧状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严重。
近年来,东海
区域大面积的赤潮不断发生,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研究东海赤潮区的水体缺氧状况,为调控、防治赤潮和维护
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的
本研究计划通过分析东海赤潮区沉积物中的生物学指标、化学物质
指标和稳定同位素指标等,来判定水体的缺氧状况,并探究其变化趋势
和原因,同时还将对不同时间段的缺氧水体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了
解赤潮区水体的缺氧状况特征,探究缺氧的成因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研究主要通过采集赤潮区的沉积物样本,并分析样本中的化学和
生物学参数。
化学参数包括溶氧、氧化还原电位、营养盐浓度等等,生
物学参数包括浮游植物、珊瑚、有孔虫等等。
此外,还将应用稳定同位
素技术,通过碳、氮同位素比值来研究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氧气的
消耗。
将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来判断缺氧的程度和影响因素,并探究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四、预期结果和意义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东海赤潮区缺氧水体的沉积记录分析,揭示赤潮
区水体的缺氧状况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了解缺氧与赤潮的关系,为赤潮
和缺氧的预防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对东海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和参考意见。
中日东海划界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历史背景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
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中国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
”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日本绘制的中日东海地图[2]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
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
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
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
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亚洲杯,中国球迷针对日本足球队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
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
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钓鱼岛事件
钓鱼岛事件背景介绍钓鱼岛位于东海,是中国和日本两国之间的争议领土。
该岛屿群由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黄尾屿四个岛屿组成。
钓鱼岛周围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也是渔业和油气开发的重要区域。
中国和日本对钓鱼岛的领土归属问题存在长期争议。
双方的立场都坚定不移,使得钓鱼岛成为中日关系紧张的焦点之一。
钓鱼岛事件源于两国在领土归属上的分歧,并通过一系列事件和行动不断升级。
事件经过19世纪末至二战结束之前19世纪末,日本开始对钓鱼岛进行了探险和测绘,宣布其为日本的领土。
然而,中国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马关条约》中将钓鱼岛归还给中国,并被列为领土的一部分。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放弃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20世纪70年代至今20世纪70年代,钓鱼岛重新引发中日之间的领土争端。
1971年,联合国决议中将钓鱼岛和西南诸岛归还给中国,但日本当局却不承认这一决议。
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并同意将有关争议搁置不谈。
然而,1996年日本财务省将钓鱼岛的开发权转让给一家日本国内的私人公司。
这一行动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中国政府也派遣了海警船前往钓鱼岛海域进行巡航。
随着两国间的严重紧张局势,钓鱼岛问题再度成为热点争议。
21世纪以来21世纪以来,钓鱼岛问题的紧张局势愈发升级。
中国和日本的海上巡航和宣示主权行动不断增加,双方在钓鱼岛周围海域频繁发生摩擦和冲突。
此外,媒体的报道和网络上的言论也推动了钓鱼岛问题不断升温。
中国和日本的民众在互相抵制商品、抵制旅游等方面表达了对对方国家的不满和抵制。
影响和后续发展钓鱼岛问题对中日关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两国之间的政治互信受到了严重破坏,双方对彼此的戒备心态加剧。
外交对话的停滞和军事力量的增强使得地区安全形势更为复杂和不稳定。
此外,钓鱼岛事件还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关注。
美国等国也表示愿意发挥调解作用,以降低中日之间的紧张局势。
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争议依然没有解决,钓鱼岛问题仍然是两国关系中的敏感话题。
中日东海共识浅析及东海共同开发建议
区域合作与稳定
共同开发有助于加强中日两国在 东海地区的合作,减少冲突和摩 擦,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技术合作与交流
共同开发可以促进中日两国在海 洋技术、渔业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与交流,提高双方的技术水平和 竞争力。
共同开发的挑战与困难
政治因素
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政治分歧和争议,这给共同开发 带来了一定的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
技术难题
东海地区拥有复杂的海洋环境和地质条件,共同开发过程中需要解 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如资源评估、开采技术、环境保护等。
经济利益分配
共同开发过程中需要合理分配经济利益,确保双方都能从合作中获得 实实在在的利益。
共同开发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政治沟通
中日两国应加强在东海问题上的政治沟通和协商,寻求双 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共同开发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
03
东海共同开发建议
共同开发的原则
尊重国际法
01
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确保东海共同开发的合法
性和可持续性。
平等互利
02
各方在东海共同开发中应平等相待、互利共赢,不得损害其他
国家的合法权益。
合作共赢
03
通过合作实现东海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利用,促进各方经济发展
和区域稳定。
共同开发的模式选择
2008年
中日两国达成“东海问题 原则共识”,主要内容包 括共同开发、划界前的临 时措施等。
中日双方在东海的立场
中国主张
根据国际法,以中间线为界,双方各 自享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同时,中 国坚持在平等、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协商解决东海问题。
日本主张
日本认为东海应该按照中间线来划分 ,并且拒绝与中国进行协商,坚持通 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
国际公法之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
中国与邻国的海洋划界问题研究摘要:二十一世纪,海洋资源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重要的军事和经济意义。
而鉴于我国近年来与邻国的海洋争端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将对我国海洋争端问题的现状和问题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加以分析,进而浅述当代中国解决海洋问题的总体战略思想和具体策略路线。
关键词:海洋争端南沙群岛东海问题一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现状1总体概况我国拥有着非常辽阔的陆地国土,960万平方公里。
同时,我国的海域面积也是相当广阔,整个海域自然地理分布范围南北跨度约38个纬度,东西跨度约24个经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划定标准,我国拥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于有些海岛远离大陆,我们的力量在多少年来无法跟上,没能有效地对这些岛礁实行实际控制和管辖,使得一些周边国家借机钻了空子,找到各种机会侵占了本应属于我们的海岛,进而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让这种侵占合法化,并且加紧了对我们的海上资源的掠夺。
据专家介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属于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总面积达100多万平方公里。
这些海域中的许多岛屿被他国所占,情况最严峻的要属南海的南沙群岛和东海的钓鱼岛。
2南海问题现状南海诸岛是南海中中国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总称。
它们分布的范围很广,南北绵延1800公里,东西分布约900公里,共有岛、礁、沙和滩200多个。
诸岛北起海岸附近的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北至黄岩岛。
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
其中西、南、中沙群岛位于中国南海的西南部,由200多个岛、礁沙组成,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南端的领土。
南沙群岛则是分布范围最广、岛礁数量最多的一组大群岛,国际习惯称其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南海问题的焦点就是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目前,周边许多国家不仅对岛群提出了主权要求,而且还占领了大部分岛礁,对其附近海域进行疯狂的资源掠夺。
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
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钓鱼岛争端——中国与日本领土争议的焦点钓鱼岛争端自二战以后一直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一大症结,也是两国之间最核心的领土争议之一。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沿岸,被中方称为钓鱼岛,而日方称其为尖阁列岛。
本文将探讨该领土争议的历史背景、双方的主张和国际社会的观点。
一、历史背景钓鱼岛争端起源于1895年,当时中国的清政府划定了该岛属于中国的边界。
然而,在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日本在中国甲午战争后被赋予了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
此后,钓鱼岛逐渐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将在战争中侵占的领土归还给各国,包括中国。
然而,在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钓鱼岛未被明确归还。
随后,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确定了两国建交,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被搁置。
二、双方主张中国方面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他们强调了该岛在中国历史地理书籍中被载明的事实,以及中日间许多条约和声明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说明。
此外,中国还指出,在二战结束后由日本接受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也明确规定了收复钓鱼岛的规定。
然而,日本方面则主张拥有钓鱼岛的主权。
他们认为,钓鱼岛是日本历史上的一部分,早在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就确立了日本对该岛的主权。
此外,日本还指出,在二战后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因此该岛的主权问题仍未解决。
三、国际社会观点国际社会对于钓鱼岛争端并没有统一的看法。
一些国家倾向于支持中国的主张,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
他们依据中国的历史依据以及对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解读来支持中国的立场。
然而,其他国家则持中立立场或者支持日本的观点。
他们认为,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是合法的,以及日本与钓鱼岛之间的历史联系。
他们还认为,《旧金山和约》没有明确解决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应该由中国和日本两国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
四、解决途径面对钓鱼岛争端,中国和日本都呼吁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解决。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_0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中日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实质是中美日三方战后地缘政治博弈的战略问题。
从1970年代开始,围绕钓鱼岛的历史归属及其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地位、东海划界与能源合作等的谈判磋商等,展开了多年的斗争。
随着近年日本政府实施“购岛计划”,以及安倍政权上台之后的政策更为咄咄逼人,钓鱼岛争端有激化的趋势。
以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来审视,中日东海之争背后表现的依然是能源资源之争。
但是,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合作的成功案例也给中日东海能源之争以突围的新思路。
一、东海钓鱼岛争端的地缘政治背景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地缘政治学是关于国际政治现象受制于地理的理论,是利用地理因素来为一国对外战略服务的理论。
《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关于国际政治中地理位置对各国相互关系如何影响的分析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将geopolitics解释为“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
传统的地缘政治学者一般认为,地缘政治学研究的是大国的强权政治与其实施的地理范围之间的关系,地缘政治学包括把外交战略与对资源做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 (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运)而引起的对外交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
从地缘政治视角来看,中日东海钓鱼岛争端是个“一体多面”的问题。
第一,从传统地缘政治角度来看,钓鱼岛对中日两国而言,都有历史认识和军事战略价值。
从历史起源来看,钓鱼岛作为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窃取于中国的领土,饱含了甲午战争以来中日关系的复杂因素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屈辱。
而日本坚持甲午战争期间明治内阁占领尖阁诸岛决议是日本政府的合法内阁决议,与中日战争毫无关系。
近年来,日本从小泉内阁开始,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坚持对华强硬,在包括参拜靖国神社、东海之争、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对中国的敌视政策,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
东海油争、参拜靖国神社这些具体问题成为中日之争的核心议题。
清朝与东海的争议
清朝与东海的争议中国历史上,清朝是最后一个由满族人建立并统治的王朝。
清朝在其统治期间,不仅最终形成了中国现代国家的版图,还遇到了各种领土争议。
其中,清朝与东海的争议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通过探讨清朝与东海争议的背景、过程以及结果,来分析这一历史事件的影响和启示。
背景清朝统治期间,东海地区一直是中国的重要海域之一。
然而,在清朝早期,东海地区并未具备完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因此产生了一些争议。
此外,东海地区的资源丰富,包括渔业资源、航运航道等,各个国家都对这片海域虎视眈眈。
在这种背景下,清朝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争议逐渐加剧。
过程清朝与东海的争议在18世纪中后期逐渐升级。
在这一时期,清朝政府通过派遣军队加强了对东海地区的控制,并结束了之前的一些海盗活动。
然而,东海地区的争议并未就此结束。
清朝与日本、朝鲜等周边国家之间都存在一些纷争和争端,主要集中在东海诸岛的归属问题上。
在与日本的争议中,清朝主张自己拥有对东海诸岛的主权,认为这些岛屿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领土。
然而,日本则主张自己对这些岛屿拥有合法的权益。
这一争议最终导致了中日两国之间的一系列武装冲突,如琉球事件、石岛事件等。
与朝鲜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现代浙江温州附近的热门岛屿上。
清朝认为这些岛屿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朝鲜则主张自己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
这一争议一度导致了清朝与朝鲜之间的一些冲突。
结果清朝与东海的争议最终在19世纪中叶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尽管清朝无法完全解决所有争议和纷争,但通过一系列外交手段和谈判,中国与周边国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例如,清朝与日本通过《天津条约》等一系列条约,以及与朝鲜通过《录地图》等协议,部分解决了彼此之间的部分争议。
然而,这些解决方案并未彻底解决清朝与东海争议的根本问题。
这一争议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仍然会经历新的阶段和发展。
同时,在清朝统治期间形成的一些领土争议和纠纷,也为后来的中国政府留下了一定的困扰和挑战。
启示清朝与东海争议的历史反映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方面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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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成为太平洋上油气最丰美的“宝地”之一。
从此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
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
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
一、中日东海争端全景早在1968年,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外一个波斯湾,这个海域拥有着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然而,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还很少利用这近在咫尺的财富,两个国家的所需石油大部分都来自波斯湾和东南亚。
东海之所以被称为“第二个中东”,在于它惊人的油气储备。
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
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
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
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该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油气聚宝盆则位于一直存在争议的钓鱼岛附近。
据哈里森分析,它的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945亿桶左右的原油。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
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
随后,中国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西湖凹陷”。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成功龙井一号井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最近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
此外,还发现了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在中国开发春晓油田前,日本方面并没有过多地干预或者表示不满,有专家分析说,由于日本自身在历史问题上的包袱,所以一直没有任何表示。
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持续到2004年。
这一年,中国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本人眼看着着急了起来。
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还有5公里,但是日方仍然抛出了所谓“吸管效应”问题,称中国在这边开采,日本那边的油被吸过去了,并将中方命名的“春晓”油气田更名为“白桦”、“楠”和“桔梗”。
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日本问题专家梁云祥副教授反驳说,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他说,第一,在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时候就是这个理论,我们说已经在国际社会站不住脚了。
第二,大陆架是西高东低,油作为液体,即使流动,也是从中国这边往日本那边流,不可能倒着流。
今年以来,日本更是因中国正在东海勘探的三个天然气田中,有两个位处日本声称拥有的专属经济海域而大动肝火。
今年1月,中方派遣解放军导弹驱逐舰现身春晓天然气田附近保护勘探工作,而日本则声言要派军舰去驱逐中国的勘探队伍,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
日本也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
并要求中国停止所有气田开发活动和尽快向日方提供天然气田资料,比如地质构造、开发的情况。
当遭到中国政府拒绝后,又要求中国政府给与金钱补赏。
近几年,由于媒体大量报道东海问题,东海在日本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日本人只要提起日中关系,东海争端必居其中。
2005年日本防卫厅抛出一份“防卫警备计划”,甚至将中国列为“可能性较小的入侵国家”,它还设想了中国可能“入侵日本”的几种情况:一是在两国东海争端恶化,二是日本随同美国卷入台海争端。
无论是哪种情况,中日冲突的地方是东海。
东海争端一时陷于紧张状态。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中日东海争端的核心是划界争端,划界争端的关键在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1958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四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但是,由于《大陆架公约》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包含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标准,且对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也不具可操作性,从而引起各沿海国家的不满和批评。
1960年3月,联合国又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议,由于各国在海洋权利方面的主张分歧太大,会议无果而终。
1973年12月,联合国召开第三届海洋法会议,经过长达9年、11期共15次会议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82年12月10日由119个国家和组织签字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17部分320条和9个附件构成,内容涉及海洋法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
其中,第1条规定,“各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边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的界限,但是,具体到中日间的东海海域,其大陆架最大宽度为325海里,最小宽度167海里,一般宽度为216海里,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两国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部分重叠。
再加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洋划界原则过于笼统,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中日两国分别提出了有利于己方的划界原则和主张。
1、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的立场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即一直坚持“公平原则”和第76条“自然延伸原则”并按此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
1998年中国依据《公约》正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以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2、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的立场日本一直主张和坚持海域划界。
日本认为,相邻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而划定;“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公约》所确认的划界的“一般原则”,是最“公平、合理”的客观标准;“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中间线方法,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大陆架”,应该使用中间线划界。
日本于1996年制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
如果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日本与其它国家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部分线。
中日双方的认知与利益诉求如下图表所示:中国中日在东海的利益诉求双方利益诉求日本应得中国应得中方观点———— A+ B+ C日方观点B+ C A面对争议,中日双方从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开始就进行划洋谈判,至今已进行到第六轮,但始终没有多大进展,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在划界原则上存在上述分歧。
并且,随着中方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及日本对其民间企业在东海中日争议区域试采权的执意授予,双方在东海的争端已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三、东海争端的实质1、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距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设定的两项大陆架权利的标准,即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有两层意义:一是对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体来说,自然延伸和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
也即,国家可以采取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其大陆架权力范围;二是在两者的关系上,自然延伸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根据《大陆架公约》的有关规定,划界应首先考虑有关国家间的协议,其次是特殊情况,最后才是等距离中间线。
这项规定并非单纯地强调中间线,而是要求把三者即协议、等距离和特殊情况结合起来,以便达到公平的划界结果。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专属经济区必须经沿海国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即程序加以宣告才能确立;而大陆架则基于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事实,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固有的排他性的权利。
这种权利无须沿海国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或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加以宣告。
2、中日“共架”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依海岸基准线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海域为该国的经济专属区。
而东海最宽处仅360海里,自然产生了至少40海里的大片争议海域。
日本方面一直以来认为,东海划界应该采取中间线原则,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间线原则。
对此,中方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在中日的问题上并不需要依照这个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紧接着,日本又提出了新的理由,认为其东面的海槽马里亚纳海沟10000多米深,所以它的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
因此,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