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介绍
噪声污染防治法
——将环境质量标准(biāozhǔn)与测量方法标 准(biāozhǔn)合并为 一项标准(biāozhǔn)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 侧4类环境噪声值做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 筑物监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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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fánɡ) 法院判决宏宇公司赔偿刘某一家精神损害抚慰 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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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村民何文臣,自 1995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因使用农 用三轮车运货,噪声较大(经测试远高于生活 区域和工厂厂界噪声标准),致使相邻居住的 村民万田林患上神经症,双方就噪声污染发生 多次纠纷(jiūfēn),但未能得到解决。
0类 1类 2类 3类
时 昼间 50
段 夜间 40
55
45
60
50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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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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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万田林自缢身亡。2002年4月 万田林之妻宋富华和两个儿子将何文臣告 上法庭。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文臣 赔偿原告13495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决,判令何文臣给付(ɡěi fù)宋富华等 受害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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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什么(shén me)是环境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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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 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 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 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与监督管理部门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 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 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保护法对于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法对于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从繁忙的交通道路到喧闹的建筑工地,从嘈杂的工厂车间到热闹的商业街区,噪声无处不在,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为了有效治理噪声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法中对于噪声污染的定义具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这一定义涵盖了各种来源的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对于工业噪声,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安装隔音降噪设施,或者调整生产时间,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同时,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查,如果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中常见的噪声污染源之一。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环境保护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这里的“夜间”通常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但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一系列噪声控制措施,如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进行声学隔离等,以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噪声也是噪声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减少交通运输噪声,环境保护法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合理规划线路,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同时,对于车辆的噪声排放也有严格的标准,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对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
(一)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二)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三)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加强源头防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声环境质量(四)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
一是对工业噪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增加噪(五)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六)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我部将依据《噪声法》,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11-1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87年通过,2009年修订)12-1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通过,2008年修订,2018年修正)13-1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08年通过,2012年修正)1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通过,2012年修正,2018年修正)15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5-2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1988年通过,1994年修正,1997年修正,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2018年修正,2020年修正)17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86年通过,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1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通过,2004年修正,2010年修正,2018年修正)19-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通过,1997年修正,2011年修正,2018年修正,2020年修正)19-4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通过,2010年修正)20-1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通过,2005年修正,2007年修订,2012年修正)21-1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5年通过,2001年修正,2012年修正)23-1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89年过,1990年修正)23-4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4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4-1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通过,2011年修正,2017年修正)28-1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1年通过,颁布之日起施行)28-8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30-1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通过,2010年修正)3-3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1日起施行)6-1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通过,2019年修正)6-4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4年通过,1997年修正)8-2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0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通过,2012年修正,2018年修正)10-1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通过,2004年修正,2017年修正)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新法与旧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噪声污染的定义和分类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产业结构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环境噪声污染的产生。
同时,加强对现有噪声污染源的治理,实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
2、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整治。
3、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源,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重点加强对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
4、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环境噪声监测,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2、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划定机动车禁鸣区域和时段,查处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纠纷。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知识点五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
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第二,环境噪声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
性,它不会停留于环境中不断地致害于环境和人类。
第三,环境噪声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职责。主要包括: 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 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 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 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对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其制定权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 的标准主要包括: 声环境质量标准: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程序 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定。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 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 境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
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3.对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释,工业噪声是指在工 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因此工业噪声源也被称为是“固定噪声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 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 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和案例分析
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和案例分析噪声污染已成为新世纪的重大环境公害之一,根据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显示,“噪声污染”是市民投诉的最热点,从6月8日上午9时至11日上午11时投诉量共达1298件,占比59.71%,超过“空气污染”、“油烟扰民”等事由排在第一位。
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2020年,因存在环境噪声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数492个,处罚金额约991.9万元;全国社会生活噪声处罚案件20662件,共处罚约1014.9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相关的案件,近年来也随之增多。
2020年3月,修订《噪声法》被列入全国人大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同年8月份,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噪声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及相关材料。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部新的噪声法对噪音做了哪些新规定。
改变一去掉了“环境”二字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次法律修订拟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既是与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名称中突出要素管理的表述保持体例上的一致,也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
解读:噪声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将环境去除,主要是为了规避产生噪音原因的不可抗力性,例如雷声、雨声、风声,一切人为难以产生甚至难以解决的环境噪声不被作为规范对象。
注:这里说到的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音,我觉得它应该也排除了婴儿啼哭声。
这本草案共9章84条,主要从增加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加强源头防控和噪声分类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解读:这里面最应当被重视的是“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普通民众正在遭受噪音污染,但警察有法却不好依,于是导致很多人认为噪声污染其实是“无法可依”。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答案: (1)垃圾中有许多可回收利用的资源。 (2)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垃圾产生沼气,如 不及时收集、输出进行处理,容易发生爆炸等。
新华网洛杉矶 2011年11月3日电 位于南极洲西部的松岛冰 川是南极最大、移动速度最快的冰川。美国航天局的空中观测小 组近日在松岛冰川发现了一条巨大裂缝,这是自 1940年以来,在 该冰川观测到的最大规模的冰裂现象。据此回答 1、2题。 1.导致报道中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 ) A.厄尔尼诺现象加强 B.全球气候逐渐变暖 C.人类在南极地区活动频繁 D.海洋污染加剧
答案:(1)(向大气中排放的 )灰分会增加可吸入颗粒物,降低大 气能见度; SO2、NO2会导致酸雨产生;碳氢化合物和 NO2, 会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2) 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
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 理解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应从其产生的来源入手, 从消除其危害的角度掌握其常规处理方法,并理解其资源化手 段。具体如下: 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与其污染危害
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 其主要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常见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
(2)常见的资源化模式
【特别提醒】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城市垃圾应采用回收、分拣、处理加工、焚烧和综合利用等方 法,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使垃圾尽可能被再 生利用,创造财富。
【探究演练 2】左图是我国化石燃料产生相等能量情况下排放的 污染物统计图 (以天然气排放量为 1),右图是我国某年能源消费 结构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1) 指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所导致大气污染的具体表现。 (2)为改善东部沿海地区大气质量,我国采取的工程措施是什么 ? 【解析】第 (1) 题,我国的能源以煤和石油为主,在开采和利用 过程中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如降低大气能见度、导致酸雨、光 化学烟雾污染等。第 (2) 题,改善东部的大气质量,可通过改善 能源消费结构,增加天然气、水电的开发利用来实现,需要资 源的跨区域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控制技术
四、噪声随距离的衰减规律
2. 线声源随传播距离的衰减
(1)线声源:如一列火车,或公路上一长串首尾 相接的汽车等可看作是线声源。柱面声波 (2)线声源随传播距离的衰减规律: △L= 10lg(1/2πrL) 当r/L≤1/10时,在距线声源r1、 r2处的衰减值: △L= 10lg( r1/ r2 ) 规律:距离增加一倍,衰减值是3dB。 当r/L≥1时,可视为点声源。
式中: 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 累计百分声级LN
(1)定义: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 声 级的最小值,用LN 表示,单位为dB(A)。 (2)最常用的是L10、L50 和L90,其含义如下: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 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 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 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LAeq≈ L50 +( L10- L90)2/60
2. 声级计的工作原理和结构
3. 声级计的校准
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声级计使用前要进 行校准。校准时,首先小心地卸去传声器 的保护罩,将校准器的套筒紧套在传声器 上,然后使校准器振动发声,按校准器指 定的频率拨正声级计上的滤波器,此时声 级计上的示数与校准器标定的声级数应相 符,如有偏差,则利用声级计上的微调衰 减器调节到两者相符为止。目前,对声级 计校准通常使用的校准器是活塞发生器或 声级校准器 。
(1) 声级计的校准——活塞发生器
活塞发生器:这是一种较精确的校准器,它在 传声器的膜片上产生一个恒定的纯音信号。活 塞发生器的信号频率一般为250Hz,所以在使 用活塞发生器校准声级计时,频率计权必须放 在“线性”档或“C”档,不能放在“A”档校准。 国产的NX6型活塞发生器可产生声压级为 124dB±0.2dB,频率为250Hz的纯音信号, 非线性失真不大于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22()11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总页数】11页(P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说明——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的住宅建筑隔声降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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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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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 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008.8.19发布, GB12348—2008))(2008.8.19发布, 2008.8.19 2008.10.1实施) 2008.10.1实施) (代替GB12348—90, GB12349— (代替GB12348—90, GB12349—90) ——《建筑施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建筑施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
(二)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噪声法》第10条规定,国家环境噪声质 噪声法》 10条规定,国家环境噪声质 量标准由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该 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 GB3096—93)、《 量方法》 GB/T14623—93)的修订。修 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修 订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 标准适用范围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4a类 4a类 4b类 4b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时 段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注: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限 值》
——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村民何文臣,自 ——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村民何文臣,自 1995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因使用农 1995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因使用农 用三轮车运货,噪声较大(经测试远高于生活 区域和工厂厂界噪声标准),致使相邻居住的 村民万田林患上神经症,双方就噪声污染发生 多次纠纷,但未能得到解决。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该标准是对《工业企 GB12348—2008)该标准是对《 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内 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内 容如下:
按区域分为: ——城市环境噪声(工业、筑施工、交 ——城市环境噪声(工业、建筑施工、交 通、社会生活等噪声) ——农村环境噪声 ——农村环境噪声 ——海洋环境噪声 ——海洋环境噪声
立法概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89.9.2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89.9.2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96.10.29颁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6.10.29颁 布,97.3.1生效) 布,97.3.1生效)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 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 (代替GB3096—93,GB/T14623—93) (代替GB3096—93,GB/T14623—93)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55 禁止施 工 55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推土机、挖掘 75 机、装载机器 85 各种打桩机 70 混凝土搅拌机、 振捣棒、电锯 等 吊车、升降机 65 等
装修
5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3、 14、48) 14、48) 公告制度(19、54) 公告制度(19、54) 排污收费制度(16) 排污收费制度(16) 超1——16dB:(按350元/月——11200元/ ——16dB:(按350元 ——11200元 月收费)
第四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介绍
噪声污染危害典型案例 —— 1981年,在美国举行现代派露天音乐 1981年,在美国举行现代派露天音乐 会上,有300名听众突然失去知觉,昏 会上,有300名听众突然失去知觉,昏 迷不醒,100辆救护车抢救。 迷不醒,100辆救护车抢救。 —— 1959年,美国有10名“自愿”作噪声 1959年,美国有10名 自愿” 试 验,当实验用飞机从10名自愿者头上 验,当实验用飞机从10名自愿者头上 10——12米高处飞过后,有6人当场死 10——12米高处飞过后,有6 亡,4 亡,4人数小时后死亡。
环境噪声的特点:①感觉性公害 环境噪声的特点:①感觉性公害 ②局部和多发性公害 ③暂时性
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 损害听觉,影响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 引起疾病,影响人体健康 强噪声会影响机器设备使用寿命,损伤动 植物的生长。
噪声分类 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分为: ——机械噪声 ——机械噪声 ——气体噪声 ——气体噪声 ——电磁性噪声 ——电磁性噪声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 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 侧4类环境噪声值做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 筑物监测的要求。
环境噪声限值
民航部门——对飞机起降落噪声监管 民航部门——对飞机起降落噪声监管 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噪声污染 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噪声污染 防治监管 经济综合部门——制定淘汰设备名录 经济综合部门——制定淘汰设备名录 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许可证监管 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许可证监管 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监管 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监管
——将原《标准》 ——将原《标准》和《测量方法》合并为一 测量方法》 个标准,改为《 个标准,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 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 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2001年 月,万田林自缢身亡。2002年 2001年7月,万田林自缢身亡。2002年4月 万田林之妻宋富华和两个儿子将何文臣告 上法庭。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文臣 赔偿原告13495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赔偿原告13495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决,判令何文臣给付宋富华等受害方 精神抚慰金2 精神抚慰金2万元。
思考:什么是环境噪声? 思考:什么是环境噪声?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 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环境噪声:《噪声法》 环境噪声:《噪声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 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 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外噪声 功能区类别 0 Ⅰ Ⅱ Ⅲ Ⅳ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适用范围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 方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功能或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功能区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环保部门的职责:⑴制定标准(10) 环保部门的职责:⑴制定标准(10) ⑵审批环评文件(13) ⑵审批环评文件(13) ⑶验收、监督“三同时” ⑶验收、监督“三同时” (14) 14) ⑷批准拆、闲设施(15) ⑷批准拆、闲设施(15)
⑸征收超标排污费(16) 征收超标排污费(16) (6)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6)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17) 17) ⑺建立噪声监测网络(20 ⑺建立噪声监测网络(20) 20) ⑻现场检查(21) ⑻现场检查(21)
——1960年,日本广岛一男子被附近工厂发 ——1960年,日本广岛一男子被附近工厂发 出的噪声折磨烦恼万分,最后把工厂主 杀死。 ——1961 ——1961年,一名日本青年从新泻来到东京 1961年,一名日本青年从新泻来到东京 找工作,由于铁路附近,日夜噪声折 磨,患失眼症,自杀。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某一家5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某一家5口人,因拆 迁被安置在北京宏宇房地产公司建设的 住房。刘某一家所承租的房屋地下一层 为该楼的水泵房,从2000年 月入住4 为该楼的水泵房,从2000年1月入住4年 2000 来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夜间噪声 为46.9分贝,超过正常值10分贝之 46.9分贝,超过正常值10分贝之 多),刘某一家起诉宏宇公司,朝阳区南磨房 法院判决宏宇公司赔偿刘某一家精神损害抚慰 金6万元。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GB22337—2008)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值和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