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弱智儿童的语言训练以及语言障碍的矫正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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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弱智儿童的语言训练以及语言障碍的矫正
天津市津南区培智学校
特殊教育
李双
内容提要:
语言是人们思想、感情、知识交流的桥梁,身心各方面发育正常的儿童,语言发展是比较快的。但弱智的儿童不是这样,由于他们大脑受损,语言区域分化减弱,思想缓慢,发音困难,因此,常伴有语言障碍和语言缺陷。弱智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受教育群体,弱智教育的任务就是“全面发展,补偿缺陷”,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开发弱智儿童的智力,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够独立或半独立地在社会中生存和交往,实现这个任务,首先要矫正他们的语言障碍,发展他们的语言能力。
浅谈弱智儿童的语言训练以及语言障碍的矫正
语言是人们思想、感情、知识交流的桥梁,身心各方面发育正常的儿童,语言发展是比较快的。但弱智的儿童不是这样,由于他们大脑受损,语言区域分化减弱,思想缓慢,发音困难,因此,常伴有语言障碍和语言缺陷。要对弱智儿童进行语言训练与矫正,首先就要明确其目的何在?弱智儿童语言训练与矫正最初是为了发展其社会交
往能力,为其走向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条件。语训内容的选择要围绕这个目的进行,渗透必要的社交技能训练。
弱智者一般都有语言障碍,弱智儿童的语言障碍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弱智儿童的语言障碍一般是发展性语言障碍。
语言和智力是息息相关的,思维是内隐的语言,语言是外显的思维。思维调节和控制着语言的发展,反过来语言又调节和促进思维的发展。弱智儿童的思维能力薄弱,因而常常带来语言发展的落后,而语言发展的落后又影响着思维的发展,因此,发展弱智儿童的思维必须和发展他们的语言同时进行。
当前科学技术虽然很发达,但是如果没有语言,那么仍旧不会了解一个人的思想,必须通过语言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弱智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受教育群体,弱智教育的任务就是“全面发展,补偿缺陷”,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开发弱智儿童的智力,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够独立或半独立地在社会中生存和交往,实现这个任务,首先要矫正他们
的语言障碍,发展他们的语言能力。所以,弱智教育教师必须重视对弱智儿童进行语言障碍的补偿、矫正的教育与训练。
一、语言障碍矫正、补偿的应遵循的原则
1、思想性原则
所谓思想性,指训练的内容不能超越弱智儿童说接受的范围。要选择一些既简单又有积极意义的语言,使弱智儿童在接受语言训练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思想教育。
2、渐进性原则
由于弱智儿童发音方面存在问题,吐字不清,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都很差,要想使他们学会说一句完整的话,必须首先从简单的字词开始,在逐步过渡到句子,否则开始就教句子,学生连字音都读不准,那么说起句子来就会相当困难,因此,在教学中要把握好循序渐进的原则。
3、阶段性原则
所谓阶段性,指在训练的过程中要按照弱智儿童轻、中、重程度分类,把教学目标中规定的一部分内容完成以后,做一次短暂的休息,以此来调整弱智儿童思维的呆板性。接下来再继续教学内容。这样进行的目的,就是使弱智儿童的心里语言能够充分地得到适应。
4、多重复性原则
这一原则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弱智儿童的记忆特点,即识记缓慢,遗忘快。因为弱智儿童发音障碍得清种不同,记忆力强弱不同,思维水平不同,所以对他们进行语言训练时,不能“一刀切”,要根
据他们不同的接受能力,采取分层次要求,重复训练的次数。对接受较快的学生,根据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可在一周之内实行间隔性重复;相反,对接受较慢的学生,可以在一周之内连续重复,即每天重复一次,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发现反复强化的训练效果。
5、鼓励性原则
弱智儿童的惰性非常强,好像对待正常儿童那样去要求他们,往往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哪怕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他如果做对了,教师的表扬和鼓励就会使这种行为得到强化而巩固下来。因此,在训练的过程中,要坚持鼓励性原则,即使是一句话、一个词学生说得不完整,也绝不应该大声呵斥,要以温和诚恳的态度启发他,只要说正确了,哪怕是一个词,也要及时给予表扬,让他们尽可能地感受到成功的喜悦。这样,消除他们紧张自卑的心理压力,越说越敢说,久而久之,语言能力就提高了。
二、语言训练的内容及要求
学习语言,是为他们能够掌握适应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1、语言训练的内容
训练弱智儿童的语言,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按照智力残疾的程度,选择适宜的内容,提出不同的要求。
语言的基本训练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语言的接受能力;二是语言的表达能力。弱智儿童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方面的能力,才能真正实现与他人的交往。
语言的接受能力,是指对语言信号的接受与理解。人类社会中的语言,心理学将其称为第二信号,以听觉刺激或视觉刺激的形式表现出来。当人们已经学会某种语言而出现这些刺激时,就能被听觉或视觉所接受,并理解其语言含义。加入某个人未学会这种语言,当出现这些刺激时,它虽然也被视觉或听觉所接受,但他并不能理解这些刺激所表示的含义,因此,在对弱智儿童进行语言基本能力训练时,除了要训练他们能集中注意力听到别人发音、说话或阅读书面文字的能力外,还要注重语言能力的培养,让他们既能听懂,又能看懂。
语言的接受能力与理解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语言和听觉来说,当听到自己的名字时有反应,能服从连续而简单的口头指示;能在一段时间内倾听被人的讲话;能从听故事或儿歌中获得愉悦的感受并能基本理解;基本上能记住别人讲话的重点;听到他人说话之后,基本能做出一些回答或提出简单而适当的问题等等。从语言的视觉能力来看,能把视觉信息和语言信息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当儿童看到某种事物时,能说出看见的是什么,或者能简单的描述这种事物;能有意识地观察某种事物,并记录其主要方面。
语言表达能力,指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的形式来表达、表述自己的思想、情感、愿望等,用以实现同人们的交往,参与社会生活。训练弱智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首先要先训练口头语言,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在逐渐对书面能力进行培养。这是因为儿童语言的发展规律是口头语言在先,书面语言在后。书面语言是在口头语言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然而在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弱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