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与一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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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 核酸
血型、组织配型 人类基因 遗传性疾病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 治疗药物作用靶点 肿瘤标志物
变态反应(过敏原)
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 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样本处理用产品:溶血 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血源筛查 放射性核素标记
IVD 的分类
在内窥镜下完成夹取、切割组织或者取石等手术操作的无源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第Ⅱ类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相关要求
+ 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和相关标准
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
建立以“规则-术语-数据库”为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
实现对每一个具体产品的规范命名
明确内容
+ + + 基本原则
内容要求
结构组成
禁用词等
规则统领 术语支持 数据库落地
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名称构成
保证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规范 作用
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
应使用通用名称
符合法律、法规,科学明确,与产品真实属性一致
有助各方高效识别,是正确使用和科学监管前提
+ 应用专业术语及词汇表述 命名应符合本规则 可用多年应用且形成行业 共识的专业词汇
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
仅具固定、支撑作用的器械 配合外科手术中临时矫形的器械
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 预期目的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
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
不低于第Ⅱ类
外科手术后或其他治疗中四肢矫形的器械 不包括
以牵拉、撑开、扭转、压握、弯曲等主动施加持续作用力于人体、可动态调整肢体固定位置的矫形器械
材料组成:金属、钛合金、透明质酸钠、甲壳素、硅橡胶、合成树脂、含药等
型号、规格 图形、符号等标志 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 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 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美容”、“保健”等宣传性词语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就高原则 与被监控、影响的器械分类一致 综合考虑其对配套主体器械安全有效性影响
以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如有重要影响,不低于配套主体器械分类
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
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
第Ⅲ类
作为人工皮肤
医用敷料
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 用于慢性创面
• 规范现有名称不符基本原则和夸张绝对等内容,重点解决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 • 依据规则,分领域制定核心词和特征词术语并形成字典,系统规范层次/角度/词序/技术用语等,解决不标准、不系统等问题 • 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术语,组合生成通用名称,汇总形成通用名称数据库 • 根据技术发展适时对术语和数据库进行更新,逐步形成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器械动态命名体系
使用状态 有
使用形式 源 医 1 临床检验仪器设备
疗 2 独立软件
器 3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 械 4 其他有源器械
基本不影响
Ⅰ - - Ⅰ
轻微影响
Ⅱ Ⅱ Ⅱ Ⅱ
重要影响
- Ⅲ Ⅲ
重要影响
Ⅲ Ⅲ Ⅲ Ⅲ
同时适用两个或以上分类 由多个器械组成的器械包 监控或影响器械主要功能的器械
作为附件的器械
特殊分类原则
特征词
(指向的是产品的主要特征,不同领域产品的主要特征各有差异)
但一般不建议以常见病种为
使用部位:支气管/胆道/血管/前列腺/头部/关节/心脏/血液/细胞/眼科等 作用对象,如糖尿病、癌症、
前列腺炎等
结构特点:单件式、多件式、单腔、多腔、可折叠、移动式等
技术特点:电子/数字/三维/自动/半自动/无菌/植入式/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等
• 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IVD不适用本规则,按5号令执行
名称构成
国家总局适时发布针 对不同技术领域的
《命名术语指南》
指导各领域产品的通用 名称命名工作
★ 通用名称中不得 包含的内容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相关要求
核心词
(指向的是产品本身)
如:手术刀、注射器、呼吸机、人工晶状体、生化分析仪、监护仪、敷料、支架、缝合线等

医 3 医用敷料
疗 4 侵入器械 器
5 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械
6 植入器械






























-百度文库





7
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 (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8 其他无源器械









使用状态 有 使用形式 源 1 能量治疗器械 医 2 诊断监护器械
通用名反映:同/似预期目的、同技术的同品种器械共性特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涉及对商品名称的审评审批 • 但未限制企业为反映产品个性特征而使用商标或商品名称 • 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使用部位:产品在人体的作用部位:(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等) 结构特点:产品特定结构、外观形态的描述。 技术特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机理/性能的说明或限定 材料组成:产品的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成分的描述
+ 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预期目的相同或相似、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
应使用相同通用名称
核心词
+ 特征词 (一般不超过三个)
与YY/T 0468一致 与国际要求接轨
技术原理/结构组成/预期目的: 相同/似器械的概括表述
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材料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
已广泛接受或了解的特征词可据相关术语标准缺省,以简化通用名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第一部分):
接触人体器械
使用形式
使用状态
无 1 液体输送器械 源 2 改变血液体液器械
暂时使用
皮肤 /腔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短期使用
皮肤 /腔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长期使用
皮肤/腔 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轻微损伤
Ⅱ Ⅱ
中度损伤
Ⅱ Ⅱ
严重损伤
Ⅲ Ⅲ
疗 3 液体输送器械



器 4 电离辐射器械 械 5 植入器械






6 其他有源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第二部分):
非接触人体器械

使用状态

使用形式
医 1 护理器械 疗
2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器械 器
械 3 其他无源器械
基本不影响 Ⅰ - Ⅰ
轻微影响 Ⅱ Ⅱ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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