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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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干部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系统内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中层干部推荐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任何中层干部的任免都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推荐,形成决议后方可报组织部任免,对分歧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形不成决议的中层干部一律不得推荐。

二、中层干部推荐通气制度。根据干部任用工作规程,经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组织部,然后由组织部发文任免。

三、一般干部工人调动审批制度。所有干部工人的调动,须由拟调人员所在科室推荐,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后方可调动。

四、轮岗交流制度。中层干部在同一科室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8年,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可以进行交流。

五、保密制度。任何干部任免、教职工调动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变动的情况在见面公布之前,相关人员未受组织委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更不准个人封官许愿。其他人员在公布前不得传谣,避免引起思想混乱。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六、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和干部竞争上岗,具体参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第二篇: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卫生院中层一、熟悉本职业务,具有

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

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

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

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

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科室主任实行竞争上

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七、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

交流。

卫生院

第三篇: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

、熟悉本职业务,具有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

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股室队长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六、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第四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

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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