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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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
1..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皖政〔2017〕53号)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及以上,自签约之日起2年内竣工投产,且列入《淮北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新购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市财政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2.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优质小微企业,市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3.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
万元。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皖政〔2017〕53号)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级财政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对本市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在省财政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后,市财政按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助。(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4.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支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5.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皖政〔2017〕53号)
6.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的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7.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皖政〔2017〕53号)
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1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购置全额的6%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8.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皖政〔2017〕53号)
9.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新
(淮政【2017】产品、市知名产品市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10.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1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12.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皖政〔2017〕53号)
13.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7〕53
号)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省、市评为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推广目录。企业投资不低于50万元,包括新技术、新工艺转让费和新设备、新产品购置费。(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1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皖政〔2017〕53号)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关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
15.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7〕53号)
16.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