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生鲜蔬菜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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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销售合同
甲方:广东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XX(蔬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生鲜销售有关事议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属下 XX商场销售蔬菜、咸杂系列商品(商品资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二、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之前,乙方必须提其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三、商品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供商品符合《商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陈列和销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2、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如因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不低于甲方质量标准。甲方质量标准参见附件《XX 广客隆生鲜商品质量标准》
4、乙方商品按甲方规定统一保鲜存放,如有变质,立即当场销毁,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约定事项
1、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属自行经营,自备加工食品所需的包装保鲜盒、保鲜膜、食品袋等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商品所需的包装盒、保鲜膜、电子称标价纸等物品时,甲方按实际费用收取;
3、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自备的经营所需其他设备、工具等带入甲方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加盖商场公章确认;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电子称、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乙方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作业人员到甲方商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办理好工卡及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6、在销售、制作的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乙方必须保持场地、工作间、设备等干净卫生,并遵守甲方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商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劝退乙方员工;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其促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交付其促销人员;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5000元---10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乙方在甲方商场所经营的一切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10%,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自行将价格下凋,并书面通知乙方仍不作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乙方每日提供至少 2个单品做低价促销活动;尤其对于季节性的换购促销,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经营。
12、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品种齐全,每天在售商品不得少于60个单品品种,并随时按顾客需求及时增加新品,因乙方经营品种数量不够而给甲方造成无形经济损失的,乙方自愿以壹佰元(¥100元)每个单品赔偿甲方的损失费用,损失费直接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13、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费用分摊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贰仟元(¥2000元)。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定的责任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向甲方交纳入场费500元/年;(在第一个月货款中扣除)
3、乙方因销售需要向甲方领用电子称条码纸、连卷袋,应支付甲方500元/月的耗材费用,该费用从销售之日起,直接在每月货款中扣除;
4、(1)乙方需承担其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按1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设备,乙方应每月承担其维护费用//元/月。
6、为更好的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每月促销费用//元;
春节100元;元旦节100元;“五一”节10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节100元;新场开业100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此项费用必须是供货商有入场销售方可以收取以上费用)
六、货款结算
1、乙方商品销售统一由甲方电脑收银,销售额以甲方电脑数据为准,甲方按如下标准收取乙方销售额提成:
2、结算方式与周期:每 7 天结算一次,按甲方电脑销售数据扣点结算;
3、支付形式:现金或转帐支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业,一旦发生上述现象,乙方应支付甲方每天伍佰元(¥500.00元)的停业损失金;
2、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因工作业务关系,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以现金、有价
证券、优惠卡、赠品或请客送礼的方式进行贿赂),如发生上述现象,一经查证属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至壹万元(¥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对本合同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书面协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3、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如有以下情况,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止供货;
2、乙方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3、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在竞争对手店经营;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规章制度;
十、合同解除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本,无法继续经营,需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知会时间以甲方收到知会日期为准;
2、如合同期将满,而乙方有意继续在甲方商场经营,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续约。如乙方未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约,则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撤出甲方商场)
十一、合同有效期 1年( 2006 年 11 月 15 日至2007 年 11 月 14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