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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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下寺湾采油厂变压器调整及用电计量项目)
委托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受托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延安市甘泉县
签订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
受托人(乙方):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变压器调整及用电计量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委托内容
(一)甲方变压器调整及用电计量项目已经由批准单位审核批准。项目预计金额599.4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
(二)甲方委托乙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上述项目的代理招标/谈判。
(三)项目代理招标/谈判内容为:采购变压器120台,高低压计量表1370套。
二、代理服务费
1、乙方承担招标/谈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代理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4]1573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代理服务费为41000.00 元。
2、采取框架协议招标或入围招标,标的额无法确定的项目,代理服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项目中标人/成交人为多个时,代理服务费总额不变,招标代理机构按比例向各中标人/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谈判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人开具发票,同时向委托人提供发票复印件。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谈判代理成果。
2、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招标/谈判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
3、向乙方提供招标/谈判所需的经济、技术类指标及有关商务条款。
4、向乙方询问本协议项下招标/谈判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5、参与并审核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招标/谈判工作所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订工作,招标/谈判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对外发售。
6、依法组建评标/审委员会。
7、依法选择中标人/成交人。
8、与中标人/成交人签订合同。
9、负责审核乙方递交的招标/谈判全过程资料,对于不能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未能达到甲方关于资料存档方面的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其代理资格。
10、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谈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在该项目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代理项目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如下:
2、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谈判范围内,组织招标/谈判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济、技术类指标及有关商务条款,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谈判文件;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答复。
4、乙方为本次招标/谈判项目编制相关文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资质有要求的,乙方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尽审查义务或编制的相关文件出现瑕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编写并在法定媒体刊登本项目招标/谈判公告。
6、组织现场勘查和标前答疑会。
7、协助甲方组建评标/审委员会。
8、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谈判程序;组织开标/谈判大会,向甲方提交评标/谈判报告。
9、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资料收集标准,按甲方资料收集标准要求,向甲方递交招标/谈判全过程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0、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中标单位或甲方收取除本协议中已经明确的代理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
11、谈判文件以成本价出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1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招标/谈判工作,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谈判代理项目负责人。
1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谈判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4、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谈判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15、对招标/谈判工作中甲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16、不得同时接受与本协议项下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17、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8、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项目或出借资质从事代理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
19、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针对本代理项目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失公平的任何条件或要求;针对甲方提出的错误条件或不合理要求,经乙方劝导不能说服的,乙方在做出具体书面说明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20、乙方认为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本招投标活动的,有权建议甲方更换。
21、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协议项下招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22、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招标/谈判工作无法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应收代理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招标/谈判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乙方招标工作完成期限应向后顺延。
3、因乙方原因导致招标程序违法或中标结果无效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应向甲方承担 50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成交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由中标人/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 2000.00 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仍应赔偿。
6、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延长石油集团的代理资格。
7、因乙方原因导致中标程序违法或中标无效的,乙方应退还其已经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其他约定:
1.1乙方需委派一名招标师专职负责受托代理项目,不得随意更换,对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函件、中标通知书等所有成果性文件进行把关,并加盖执业印章,确保质量。
1.2乙方必须于项目定标后20天内向委托人交回招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