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及其内在结构_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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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教育2017.01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及其内在结构
张 娜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摘要]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种知识,更是以前者为基础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人的解放,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其内在结构。

“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的所有权学说、“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阶段说、“经济性共产主义-政治性共产主义-社会性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类型说从不同视角相互印证并拓展了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

人的解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需要依据中国社会现实进行辩证批判的方法论自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核心价值 人的解放 社会现实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7)01-0036-0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经济成就奠定了中国在国际世界中的大国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成就将决定中国在国际世界中大国地位的持久性。

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中国的指导思想,不仅在前一进程中参与并塑造中国历史,更是后一建设的价值根源和价值依据。

“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哲学,不只是一种知识,一种事实性认识、规律性认识,更是一种以前者为基础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即通常所谓立场和理想问题。

”[1]因此,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及其内在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
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和核心价值这一观点,在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代表性的观点有劳动价值论和实践论。

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劳动价值观。

其依据在于,马克思是从劳动价值的经济哲学分支开始创立剩余价值理论,从而论述了社会
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并且,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劳动是人的主体本质,是一切财富的真正源泉,劳动不仅创造了世界,而且创造了人类本身,劳动是实现人类终极价值目标的前提。

[2]不可否认,劳动确实是马克思思想的重要概念,它不仅是人的本质内容,而且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3]“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

”[4]在《资本论》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定义商品价值,劳动无疑是分析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概念。

不过,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与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并不是对立关系,因为劳动价值论学者同时认为,劳动价值观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人之本就是劳动,以人为本不是以人道主义的人的抽象本质为本,正是以自由自觉的劳动为本,以人的劳动本质的自我实现为本。

因此,劳动价值论着重从人的劳动本质来解释人的解放,是对人的解放思
[基金项目] 2013年上海市教委“阳光计划”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文维度研究”、上海市德育实践研究课题“《概论》教材的基本国情理论模式研究”(课题批准号:2016-D-082)。

DOI:10.16075/31-1220/g4.2017.01.006
思想理论教育2017.01
想的具体化。

实践论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实践观,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实践不是一个边缘性的、偶尔出现的概念,而是一个基础性的、核心的概念”。

[5]其依据在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马克思考察一切对象的基础和出发点,其实践的维度既优先于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又优先于传统哲学家们单纯的理论态度,还优先于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逻辑范畴,并在马克思早期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有清晰的体现。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表达了实践对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优越性:“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6]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表达了实践对于传统哲学家们撇开实践的单纯的理论态度的优先性:“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7]因此,“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8]而第二条表达了实践对于黑格尔辩证哲学思维范畴的优先性:“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9]总之,实践是马克思得以通过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和黑格尔思辨哲学创建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得以通过道德伦理问题和神学批判问题进入社会政治问题、甚至哲学人类学问题的关键。

[10]并且马克思不仅在理论学说中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在行动上也积极投身工人运动践行自己的理论思想。

毫无疑问,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确实具有重要地位。

不过,马克思的实践观与人的解放依然不是对立关系,因为马克思本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所体现的实践特征,其目的正是人的解放的实现。

理论思辨推导出人类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异化状态,
揭示了实现人的解放的必要性;实际参与工人运动更是直接地推动人的解放的行动表现。

因此,实践论实际上是人的解放的方法论表达,实践观不论作为一种理论品质还是行动要求,都是人的解放得以达成的重要手段。

总之,劳动价值论和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人的解放思想在具体内容和方法论上的进一步探讨,依然在马克思人的解放的核心价值框架之内。

二、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内在结构的三维阐释
人的解放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人的解放具有其内在的层次与结构。

就其内在结构而言,至少有如下三种阐释方式:1.“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的所有权学说
第一种阐释方式认为人的解放包含“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11]的内在结构。

马克思在总体性视域内,通过对资本的全面批判确立了“个人所有权”,并在事实性和规范性相结合的维度中给出最高的规定。

然而,马克思的目标并不在于“个人所有权”原则的认定以及对资本主义不正当占有关系的谴责,而是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引发第二层次的分配问题:“工人应当得到他们劳动的成果,甚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他所应得”;[12]同时,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讨论最终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因此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就是人的自我实现阶段。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13]第一种阐释方式正是遵循了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思路,从现实的个人入手,以个人所有权问题作为关注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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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后进入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成果的分配问题,从个人的经济生产问题扩展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问题;最后,再次回到起点——现实的个人,关注其理想状态即自由全面发展,到达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价值——人的解放。

这种“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的所有权阐释方式强调马克思的总体性视域,遵循马克思的研究路径,以现实社会为价值目标实现的基本领域,视经济现实以及由之决定的经济社会关系为进入现实社会的关键点。

可以商榷的地方在于,从第一步个人所有权到分配正义逻辑上比较连贯,都在权力的逻辑线索中;但是从第二步分配正义过渡到第三步人的自我实现时,逻辑上并不是非常顺畅。

第二步到第三步是由一条具体的政治权力路线到比较宽广的个人发展路线,由于人的发展领域的宽阔性与包容性,第一步到第二步原本清晰的政治权力线索在到达第三步时隐而不显。

因此,为了线索上的清晰,这一路径可以修正为“个人所有权-社会分配关系-人的自我实现”,从“个人-个人与他人(社会)-个人”的角度来明晰思路。

但是,这种修正也不完善,虽然保持了一定的内在连贯性,却同时淡化了这一思路本来所具有的马克思生产关系的研究思路特色。

因此,还需要结合后面两种阐释方式来理解。

2.“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阶段说
第二种阐释方式依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关于个体发展阶段说提出的。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14]马克思指出人的发展依循“物役阶段-人役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的过程,
据此,第二种阐释方式以“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学者对于这一过程的解释方式,认为摆脱人役的过程实质是人的政治解放的过程。

“政治解放在马克思那里还不是真正的解放,因为政治的解放把人抽象为公民,过滤掉了感性的东西,不再是直接存在的人,丰富的人,而是干瘪的,呆板的,马克思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这两个属性不可偏废”。

[15]马克思在早期著作《论犹太人问题》中,大篇幅地讨论了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以及人的解放的问题,其主要的观点是批评鲍威尔所谓的犹太人解放方案其实只是止步于政治代替宗教对人的统治,并没有到达人真正的自由状态,因此需要进一步追求人的解放。

学者将摆脱人役与政治解放思想的结合,对于更好地理解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按照这一提示,我们对马克思人的发展阶段说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人的解放的“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说可以有一个新的理解方式。

首先,摆脱物役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对经济或者说经济领域的批判,如对消费、对以物为标准的价值观的批判等,这一阶段人们实际地处于物役阶段。

随后,如何实现对物役的摆脱呢?人们运用一种政治的方式,如国家治理、政治制度、组织形式等各种政治的形式,来试图从物役中解放出来。

这里的政治方式也可以更宽广地理解为社会制度、组织规范。

同时,人们将这些方式固定下来,并遵从这种方式来摆脱物役。

于是进入第二个阶段——人役的阶段。

也就是说,当人们通过政治的形式摆脱物役后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而是进入人役阶段,主要体现为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对人的控制。

这正是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不能止步于政治解放。

政治社会虽将人们从物役中解放出来,却并不代表已将人们送入自由的阶段,政治方式只是将人们从物役的状态引入人役的状态,人们依然会感受到奴役,从而最终提出政治解放的要求。

只有当人们能够从人役也就是政治中获得解放的时候,第二阶段宣告完成,人们进入自由全面发展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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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的阶段——人的解放阶段。

“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阶段说的阐释方式将马克思政治解放与人的发展的问题联系起来,从理论上丰富了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更进一步展现了马克思对社会现实关注的具体内容。

对比“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的所有权阐释方式,二者都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如果说第一种阐释方式较好地解释了人的解放的物质生产关系的经济性线索,第二种阐释方式则较好地解释了人的解放在现实社会中的政治性线索,两种观点各有所长,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

3.“经济性共产主义-政治性共产主义-社会性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类型说
事实上,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还有第三种关于人的解放内在结构的阐释方式,这与我们对人的解放状态的另一种描述方式相关,即共产主义或者说自由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共产主义的三种类型,可以从“经济性共产主义-政治性共产主义-社会性共产主义”的角度来进一步阐释人的解放。

具体来说,第一种类型的共产主义是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由于看到物质财产强大的统治力,于是抛弃其他一切不能作为私有财产占有的形式如才能等,将所有目标定位于物质财富的追求,用普遍的私有财产关系来反对局部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称之为“粗陋的共产主义”。

第二种类型的共产主义是具有着民主的或专制的政治属性或者是意欲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

这种共产主义认识到正是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才使得人们处于异化状态,但由于没能准确把握人的本质,这种类型的共产主义仍然受私有财产的束缚和影响。

之所以称之为政治属性的共产主义,是因为不论是民主的或专制的还是意欲废除国家的,这一类型的共产主义都始终将注意力放在政治领域,试图通过改变或者废除政治的形式来达到其理想的共产主义。

较之于第一种经济属性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认为政治属性的共产主义能够认识到私有财产、人的异化的存在和危害,比第一种更好地远离私有财产和人的异化状态,只是由于对非异化状态的认识没有到达应有的程度,因此在消灭和废除私有财产的道路上仍然不可避免地处于异化状态和私有财产的影响之下。

最后,马克思指出了第三种类型的共产主义,也就是真正的和理想的共产主义,即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和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

“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向符合人性的人性的复归”,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

在这一过程中,与西方在原子式个人基础上追求自由的思想不同,马克思强调人的社会性。

马克思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必然地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非独立的原子式个人,真正的自由是在联合体之中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完成的。

一个人的存在为他人提供了自由的可能性,人们之间相互扶持,而这种相互扶持的关系,不再是一种被动的依赖关系,而是一种主动的或者说能动的关系。

被动的依赖关系就是异化的奴役状态,主动的相互支撑关系则是自由人的联合状态。

这也正是中西社会同样追求自由的价值观念,但又具有实质性的差别所在。

这种“经济性共产主义-政治性共产主义-社会性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类型解释方式,实际上展现了与第二种“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解释方式内在相通的人的解放过程。

物役的过程与经济属性的共产主义类型相通,人役的过程与政治属性的共产主义类型相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属性的共产主义类型相通。

虽然马克思对于人的发展阶段的论述和共产主义类型的论述在问题域和所要解释的理论点上并不相同,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去理解这两种理论的内在一致性。

因此,马克思共产主义类型说的解释方式与人的发展阶段说的解释方式有一种较好的相互印证关系。

不过,以“经济性共产主义-政治性共产主义-社会性共产主义”来说明人的解放的内在结构同样有其不足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早期深受费尔巴哈影响,导致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抽象人本质的认识层次,即马克思当时并没有能够如他批判第二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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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产主义类型那样,认识到人的真正的本质,自由人联合体的人性绽放在这个理论框架中还没有得到实体性内容。

这一问题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克服,马克思最终将人的本质放在现实的个人的社会生活中,赋予人的本质以人的活动及其阶级性的实体性内容,并且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人的实际生产关系的分析得到贯彻。

三、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阐释方式的现实反思
那么,“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阶段的阐释方式是否具有绝对的真理性呢?当我们联系中国社会实际时,问题就出现了。

在“摆脱物役-摆脱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阐释方式中,马克思所说的“物役-人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连续依次发生的过程,但是中国却面临着另一种状态。

作为后发国家,当现代性的问题刚刚出现的时候,后现代性的问题也同时出现,中国面临的不仅是人役问题,仍然包括物役问题,两个问题同时出现,同时都需要解决,并且都尚未解决。

因此,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既有经济领域中如何消除物役的问题,又包括政治领域中如何使人在政治上也得到解放的问题,问题以叠加的方式出现在中国社会现实中。

同时,“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的所有权阐释方式也有现实要求。

马克思从现实社会生产方式来分析和追求人的解放的价值理想和抱负追求,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问题的分析及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提出的,归根到底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前提是作为商品交换的社会形态。

那么,在分析当代中国问题时要基于怎样的一种社会现实呢?商品交换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前提,不能作为分析中国问题的社会现实基础。

在中国除商品交换以外,还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我们应该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前提来分析中国问题。

进而,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仅仅是通过商品的方式,而且包括政治等其他方式。

综上所述,依循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践行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的核心价值,至少要有两方面的修正:一是前提认识的修正。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阐释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商品交换的社会前提,当前中国社会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在理解和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时有寻求新方式的自觉。

二是过程认识的修正。

马克思关于物役和人役、经济性共产主义形态与政治性共产主义形态的进程,在中国现实社会中不是前后连贯的历时方式,而是同时存在、需要同时面对的共时问题,这同样需要在问题的解决方式中有寻求新方式的理论与方法论自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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