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被告人王晶、王银犯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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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被告人王晶、王银犯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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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晶、王银犯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案
被告人王晶、王银犯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邵中刑一初字第23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晶,男,1983年9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X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
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清平,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银,男,1985年9月7日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犯罪于201X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
年9月25日被逮捕,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201X)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
晶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银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1X年3月25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
察院指派检察员曾武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晶及其辩护人王清平,被告人
王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晶因曾受被害人艾玉和殴打
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X年8月18日晚上6时许,王晶在邵东县两市镇“钻石人间”歌舞厅门口发现艾玉和,便安排李子昂暗中跟踪艾玉和到“流星火”网吧。然后,王晶纠集张海浪、姜理、刚伢子(均另案处理)等人,由王
晶和刚伢子等人冲进网吧将艾玉和从网吧挟持到被告人王银租来的微型面包车上,由刚伢子开车至牛马司镇垃圾场所在的杉树山上,并将艾玉和的双脚捆绑
后进行殴打、刀刺,随后,张海浪、姜理赶来,因艾玉和认识张海浪、姜理,
王晶等人用蛇皮袋将艾玉和的头部套住,继续对艾玉和进行棒打、刀刺,直至
艾玉和停止动弹。尔后,王晶等人将艾玉和抬上微型面包车,开车至邵东县牛
马司镇将艾玉和丢在该镇中国电信水井头营业厅南侧的马路上,随后开车往邵
东县城方向至王晶家时,王晶将王银喊上车,告诉王银他们将艾玉和“废了”,要王银送他们去邵东县城,并要王银将车上的血洗了再退车。随后,王晶等人
开车到邵东县城后下车,王银开车返回牛马司镇,并将车上的血清洗干净后退
还租的微型面包车。201X年8月19日凌晨,艾玉和被当地群众发现时已死亡。201X年8月24日被告人王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艾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