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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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版)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停车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单位、所属企业。驻外公司、委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职责分工。
(一)管理处负责停车场的全面管理工作,管理处主任(负责人)为停车场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处负责实施对停车场进、出口岗的车管员的轮岗制度,(删)原则上每季度(月)轮换一次。
(三)管理处负责协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负责打折机小票、免费卡、优惠卡的核实与初审,负责停车场管理事件的处理及做好车管员的上岗前后的培训工作等。
(四)管理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收费、停车场安全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一切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部门。负责对公司停车场的经营情况汇总;负责免费卡、优惠卡的审核;负责检查各管理处停车场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各管理处停车场管理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停车场队长、班长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轮岗,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负责停车场有关牌证(停车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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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等)的办理及年审换证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停车场队长、班长轮岗管理制度,并负责轮岗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
第六条车管员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制定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停车场内道路与公共设施的完好,维持场内秩序,并引导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车辆行驶限速标识、进出标识,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车辆停放须有序;人行道、消防通道、黄格进出通道禁止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和洗车。
第八条管理处必须给停车场岗亭内配备灭火器,由专人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
第九条禁止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内。
第十条除政府和公司规定的免收费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规定实行收费,免收费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
属于政府和公司规定的免收费车辆:
(1)执行公务军警牌车辆。
(2)消防车、押钞车、救护车。
(3)持鹏基(集团)、南方(集团)公司《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4)持公司员工车辆出入证的车辆。
(5)公司通知的其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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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车管员(含班长、队长)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并掌握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熟记重点车辆的车牌号码,管理处、车管队队长应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凡在车管岗位工作的员工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或上岗证,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树立良好形象,具体由管理处负责考核,考核要有记录。
第十三条车管员未按规定着装、违章收费等导致被政府停车场监管部门处罚、吊证的,管理处负责人及当事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及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议价收费、多收费少给票和收费不给票的违章违规行为,严禁先开闸后给发票;车主确实不要发票时,立即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电脑收费的停车场禁止手动开闸,如因特殊情况的车辆需要手动开闸,必须填写《非法开闸情况登记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不得涂改,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岗,接班车管员未到岗前禁止退出当前班次,登陆下班收费系统。
第十七条停车场电脑严禁拷贝、安装或运行与停车场管理系统无关的软件(如游戏、打字、画画等)
第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车管岗亭。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使用岗亭电脑执行查询任务,以免占用时间,影响车辆正常出入;确实需要查询的应委托专人在管理中心电脑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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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停车场收费员负责岗亭票据发放、回收、岗亭收费、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岗亭收入核查,每日统计小票数量及现金收入,钱款当天及时存入银行,银行交款单和票据存根上交管理处收费员。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收费员、车管队队长应每天对实际收费情况及电脑车辆进出图像、时间、证件抓拍、非法开闸、小票、免费卡、优惠卡、月卡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稽查、核对,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车管员须时刻警惕,发现可疑车辆或人员时要及时报告班长、队长、管理处主任(负责人),遇有犯罪嫌疑人实施破坏、犯罪等情况发生时要立即报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理处每月对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统计,按规定填写《_________月停车场收入情况统计表》、《_________停车场____月份月卡缴费车辆登记表》、《___区____年___月停车场岗亭收入统计表》等表格。
第二十四条管理处根据停车场情况,必须做好车辆防盗、防抢、防破坏、消防等安全措施(如夜间进出口活动桩上锁等),并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因车管员个人过失,造成停车场设备和场内停放车辆丢失、损坏等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经核实,经营停车场管理处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追究管理处负责人、车管队队长及车管员(当事人)等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凡涉及与停车场管理运作有关的收费(含小票、IC卡押金、赔偿费等)应一律存入停车场收入项目,不得转作其他收费项目入账。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管辖的停车场车辆实行一卡一车放行制度,车辆出场时,出入场图像、车牌号码必须一致时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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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停车场须按大、小型车辆标准收费,车管员未按规定分类收费而放行的,一经核实,按贪污公款行为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停车场岗亭借用、临时挪用现金,如需换取零钱须班长及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办理。
第三十条停车场发票必须与当班收取现金、电脑显示现金金额相符,如出现不符的,均视为作弊行为,当班操作人员必须补齐差额(以双倍)。
第三章月卡、免费卡、优惠卡办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办理免费卡、优惠卡,办理IC卡(含月卡)每张收取有偿使用费30元,若IC卡遗失或损坏不予退还有偿使用费,须重新办理。
第三十二条免费卡是指全部免费的车辆,办理免费卡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人)在申请书中注明车主单位名称(姓名)、车牌号,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属单位车辆的应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管理处核实。
(二)由管理处经办人核实后,管理处主任(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的申请材料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登记,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免费卡的有效期原则上控制在单次审批不超过6个月(公司领导有特殊批示的除外),经公司领导批示但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一律按6个月办理,免费卡不得跨年办理。
(四)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管理处与车主签订《车辆停放协议书》。
(五)免费卡续期须重新审批应附原免费卡审批记录;未按规定办理免费卡续期的,一律按月卡收费标准的车辆办理。
第三十三条优惠卡是指低于月卡收费标准的收费车辆,办理优惠卡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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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人)在《申请书》中注明车主单位名称(姓名)、车牌号,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删)属单位车辆的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管理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