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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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一、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的好村民。

二、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不搞任何形式的精神污染。

三、认真学习农牧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兴农本领,科学种田,搞好生产,增加收入,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地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与坏人坏事、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

五、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产,喜事新办,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文明理事会,禁止赌博,无违法婚姻。

六、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组、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活动。

七、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团结,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八、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

九、积极支持和参加本村和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村“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2、村级重大投资项目。

3、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济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集。

5、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6、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7、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方案。

8、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9、五保户、低保护上报工作。

10、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村“两委”联度会议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形成基本意见。

2、党员大会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3、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定的事项,须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议,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或拒不执行。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1 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议事内容

1、涉及由本组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2、本组享受国家项目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本组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4、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5、本组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评议和监督村民小组长的工作;

7、授权村民小组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8、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9、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小组会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本组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1、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村民小组长主持。

2、村民小组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选举、罢免村民小组长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3、村民小组长应当在村民小组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组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小组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小组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六、会议结束后,村民小组长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送村委会立卷存档。

七、村民小组长应当及时将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在组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明白纸、召开群众大会向村民公开。

八、本组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

九、村民小组长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小组长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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