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及行业自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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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及行业自律工作安排2013年10月,全省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与自律工作正式展开,赣州自委会与督查办将加大现场地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自律与外业见证各项要求、自觉维护赣州工程勘察市场,并按以下工作安排要求开展近期日常工作。

一、及时做好野外勘察施工信息申报工作。

赣州市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必须在野外勘察施工结束前1-2天内,以电话短信形式报当月轮值督查组组长单位,并按要求就地保存好所有钻孔岩芯,以便接受督查,否则将视为违反自律约定。组长单位由赣州市自律委员会在每月月初以邮件形式公布;2013年11月督查组分工见附件1。

二、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在赣州市内从事工程勘察和外业见证的勘察单位,必须按《江西省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自律约定》第一条第七款要求,及时做好工程勘察及外业见证项目自律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

1、勘察、外业见证申报表文件名称规范填写,如:地矿赣州---信丰人防工程 ---工程勘察项目自律申报表,地矿赣州---信丰人防工程---外业见证自律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及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勘察单位应及时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合同的申报工作,勘察合同签定后,应在拟开始外业勘察施工3天前,向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赣州分会督查办提交《工程勘察项目行业自律备案申报表》(样式见附件2)电子版,申报邮箱1664701315@;勘察合同签定后5天内暂向赣州市勘察设计科提交《工程勘察项目行业自律备案申报表》纸质版和《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便于督查机构能及时有效地对勘察单位自律行为进行监督;不备案或延迟备案视为违反《江西省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自律约定》第一条第七款的不良行为。

3、勘察见证单位应及时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见证合同的申报工作,见证合同签定后在拟开始外业见证3天前,应向江西省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自委会督查办(邮箱jxkczwh@)及赣州分会督查办(邮箱1664701315 @)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申报表》(样式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材料交勘察设计科,法定节假日电子版正常申报、纸质版申报顺延,以便于督查机构能及时有效地对勘察单位自律行为进行监督;不备案或延迟备案视为违反《江西省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自律约定》第一条第七款的不良行为。

4、法定节假日期间,电子版照常申报,纸质版申报顺延。

三、做好江西省工程勘察专业(自律)委员会赣州市自律委员会督查员推选工作(见附件4);

完成江西省工程勘察专业(自律)委员会网站申报系统用户登记表填写和网上申报工作(样式见附件5)。

四、赣州市督查办直属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自委会,下设若2个督查组,每组成员3-4人,每月每组推选组长单位一个,组长单位由乙级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持证会员单位担任,各工作组在督查办的协调下进行督查轮值制,原则上轮值周期为一个月。

五、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督查情况及时填写(见附件6);每10天将督查情况在电子邮件形式报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赣州分会督查办(邮箱1664701315@)及省自委会督查办(邮箱jxkczwh@),月底需提交当月督查总结,并与下月督查值勤组进行交接。

六、各督查组在发现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存在违反自律约定行为时,事实清楚明了的由督查组按自律约定和督查工作细则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报送省自委会督查办(邮箱jxkczwh@),如被处罚单位在10天内应签署认可或提出申诉。核定的处罚意见将在自律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督查员在自已所在单位的勘察项目受到督查时应主动回避,如属当值组长单位项目,当值组长委托当值组员代行职责。如属专项督查活动,督查机构在组成单位时应按回避制度安排督查组成员。

八、为便于操作,根据赣州地区工程地质条件,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收费标准及《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承诺书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收费标准的50%进行测算,在赣州市内从事工程勘察收费采用以下标准:

①八层以下多层房屋建筑综合单价不低于160元/米收费标准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进出场、勘探与原位测试、取样费用不低于60元/米,测量、室内试验、技术工作、税收、后续技术服务等费用不低于100元/米);对于硬质岩及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应增加20%以上收费;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委派技术人员常驻参与地基验收应另行收费;

②八层以上(含八层)高层房屋建筑综合单价不低于190元/米收费标准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进出场、勘探与原位测试、取样费用不低于70元/米,测量、室内试验、技术工作、税收、后续技术服务等费用不低于120元/米);对于硬质岩及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应增加20%以上收费;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委派技术人员常驻参与地基验收应另行收费;

③市政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240元/米收费标准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进出场、勘探与原位测试、取样费用不低于90元/米,测量、室内试验、技术工作、税收、后续技术服务等费用不低于150元/米);对于硬质岩及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应增加20%以上收费;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委派技术人员常驻参与地基验收应另行增加收费;

④水上作业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320元/米收费标准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进出场、勘探与原位测试、取样费用不低于120元/米,测量、室内试验、技术工作、税收、后续技术服务等费用不低于200元/米);对于硬质岩及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应增加20%以上收费;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委派技术人员常驻参与地基验收应另行增加收费;

违反上述收费标准将视为违反自律约定,报省自委会按违约进行处罚。

九、根据《江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取费的建议》,并结合赣州实际,赣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取费建议采用以下标准:

①勘察费0-5万元(不含5万)极小型工程可按天计,助理职称见证员1000元/人天、中级职称见证员1200元/人天,高级职称(含注册师)1500元/人天。

②勘察费5-10万元(不含10万)小型工程,可按勘察费40%收取。

③勘察费10-20万元(不含20万)一般工程,可按勘察费35%且不少于4万元收取。

④勘察费20-30万元(不含30万)中型工程,可按勘察费30%且不少于7万元收取。

⑤勘察费30-50万元(不含50万)较大型工程,可按勘察费25%且不少于9万元收取。

⑥勘察费50-100万元(不含100万)大型工程,按勘察费15%且不少于12.5万元收取;勘察费100万元以上的(不含本数)较大型工程,按勘察费10%且不少于15万元收取。

总体原则项目大比例可适当降低,但绝对数应较大;单个工程2次以上完成野外勘察施工的,应另行承担增加的差旅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用。

十、为保证日常督查工作开展,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持证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应按市自委会要求应向赣州市自律委员会交纳察资质等级及勘察工作量督查工作经费。督查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按市赣州市自委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常驻赣州市注册办公场所,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丙级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个项目备案登记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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