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考察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商务考察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国融创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席会)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安排的美国商务旅行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守:
第一条商务考察路线
1.1线路:美国深度11天 10夜公务考察团_
1.2计划时间: 2015年06月04日—2015年6月1 5日
行程天数的界定以自然天数为准,国际航班、车船往返目的地时间应计算在商务考察行程天数之内。
1.3行程:详见附件《美国深度11天 10夜公务考察团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1.4甲方如变更出发日期和行程或乙方因航班、邮轮、火车班次和时刻变更原因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最终行程和报价作为本合同附件。
1.5 参加美国考察人员提交报名表或预付定金或支付部分款项或全款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收费标准
2.1乙方收费包括境外接待费用,具体项目明细见本合同第四条费用说明;境外接待费用不包含签证服务费用,签证服务费用费另收。乙方提供的团队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第三条费用支付
具体费用支付方式:5月30日前汇款至国融账户,详见美国考察邀请函。
第四条费用说明
4.1 境外接待费用包含:
4.1.1计划表约定的商务考察交通费,包括国际段航空、境外国内航空、大巴租赁费及停车费;
4.1.2行程标注的四星级酒店标准间(2人一间)、如有单间需求需补交单房差7500元(如定房定的晚、住宿房价会有浮动、团员需按实际浮动价位补交差价,酒店内早餐、全程优秀中文领队兼翻译(团费包含翻译费用及翻译和导游、司机的小费)和当地专业导游服务和小费、行程中涉及的景点门票、境外商务考察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天一瓶水。
4.1.3行程中安排的商务考察项目和特色活动费用;
4.1.4特色活动项目中的午、晚餐费用;
4.1.5大巴司机小费,餐补,房补;
4.1.6为出行甲方购买的美国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
4.2 境外接待费用不包含:
4.2.1除《计划表》所含特色餐饮费用及住宿费所含早餐外的其他餐饮费用;
4.2.2 签证费:如甲方需要代办美国签证,需交纳1600 元(大写:壹仟陆佰元人民币元/人)服务费(此费用包含美国大使馆收取的签证申请费)、团员的签证是否办理成功、所交的签证费都是不退的;
4.2.3甲方在商务考察时所住酒店的额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消费,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4.2.4除旅行社工作人员及大巴司机外其他服务人员的小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行李搬运小费,酒店床头小费等;
4.2.5甲方要求联席会工作人员提供非合同约定的额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小费;
4.2.6甲方延长住宿所产生的费用;
4.2.7甲方办理个人相关身份证件的费用;
4.2.8甲方个人额外投保的美国保险费用;
4.2.9甲方自行安排行程所产生的费用(非合同约定活动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用、私人消费等);
4.2.10行李超重托运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其他因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因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使馆延误出签证,国家航空运价调整或其他非乙方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等其他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行程须知。
5.2甲方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商务考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5.4甲方参加乙方(联席会)组织的活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5.5甲方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途经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5.6甲方应于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和证件,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采取存放于酒店保险箱等保护措施。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损坏、丢失或影响行程的,责任自负。
5.7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在商务考察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商务考察行程。
5.8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5.9团队出发后,甲方中途擅自离团、退团,团款不退(如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后果。
5.10甲方超出合同约定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5.11 甲方如更改返程机票的的时间,因此产生的机票差价由甲方负责补交给乙方。
5.12甲方因生病、无兴趣及其他事由中途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不予退还商务考察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增加和垫付的费用(如有增加和垫付的情况)。
5.13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约定的美国考察团,团费不退。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商务考察赴美商务考察服务,除特别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6.2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商务考察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6.3乙方有权拒绝出行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6.4甲方在出行过程中私自离开考察团的,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6.5 已发生的业务费用指邀请函费用,机票、车、船票的定金或退票费用(机票不得退票的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全部机票费用),地面接待方面退房、退车费用等损失,损失费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6.6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免责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瘟疫、恐怖活动、罢工、交通事故、航班延误或取消、财产被盗抢以及人身受到伤害等意外情形,乙方有权变更行程,因此而产生超出计划团费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而节省的费用(指商务考察团队实际未发生结算的费用)应退还甲方。
第六条商务考察意外、商务考察保险及赔偿
7.1如属甲方自身疾病、个人过错、及在自行活动期间内发生的人身财物损害,乙方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如甲方购买了商务考察者个人保险,甲方可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7.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商务考察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或在乙方安排的宾馆住宿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专项法规规定的标准,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权力机关行为
8.1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处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不准出境、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相应损失费。
8.2不准出境的,团款不退。
8.3拒绝入境的,除团款不退外,境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
8.4权力机构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联席会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8.5违反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负,联席会可协助有关机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