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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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案例
一、校园火灾案例
案例1: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其中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火灾事故初步判断原因是,寝室里头天晚上使用“热得快”停电后没有拔下插头,第二天早晨宿舍来电后因电流过大引发热得快过热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案例2: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28号楼6层S0601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着火后楼内到处弥漫着浓烟,6层的能见度更是不足10米。着火的宿舍楼可容纳学生3000余人。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千学生被紧急疏散,事故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宿舍最初起火部位为物品摆放架上的接线板部位,当时该接线板插着两台可充电台灯,以及引出的另一接线板。该接线板部位因用电器插头连接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器线路发生短路,火花引燃该接线板附近的布帘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灾。事发后校方在该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1300余件违规使用的电器,其中最易引发火灾的“热得快”有30件。
案例3:1999年2月15日,某高校男生宿舍内几个假期留校的同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在宿舍内用液化气做饭。当春节联欢晚会开始时,他们都跑到对门房间看电视,未关闭灶具阀门。结果,因时间过长,饭烧糊了,胶管也烧断了,火将灶具和床边的书籍引燃,幸亏楼内的其他同学嗅到气味,起来将火扑灭,但仍造成直接损失500余元。肇事学生受到学校的记过处分,后悔不已。
案例4:1999年4月30日晚,某高校女生宿舍统一熄灯后,一女生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深夜零点左右,该女生外出方便时,在楼道碰到熟人就闲聊起来。结果,蜡烛引燃床上物品,造成重大火灾。
案例5:2003年11月24日的俄罗斯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由于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40多人丧生,200多人受伤,其中中国留学生有1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之后不久国内的北方交通大学也发生了火灾。
案例6:2003年12月2日早上6时49分,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18号公寓楼里一阵慌乱,近千名研究生被紧急的砸门声惊醒,迅速跑下楼去,很多人穿戴不整。此时,起火的6层626寝室里的浓烟和火苗蹿上阳台,窗口冒出的浓烟,千米之外清晰可见。十分钟内,接报赶来的4辆消防车齐聚在18号楼下,20分钟内火险消除,没有人员受伤。火灾原因是学生使用“热得快”,造成了电路故障而引起的。
案例7: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案例8:2000年12月20日晚,XX大学学生宿舍8号楼124室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住在该室的生物系同学曹XX(女)违反学校规定,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烧水。当晚学生宿舍统一断电后,曹XX将“热得快”从暖瓶中拿出随手放在床前桌面上,未将电源切断。21日早6点钟统一送电后,“热得快”干烧,引燃桌上的书本等物品,造成宿舍火灾。火灾造成同屋两名同学灼伤,曹XX本人右手、右肩、背部和面部为浅二度灼伤。火灾造成宿舍内公物直接经济损失845元和部分同学私人财物被烧毁。
曹XX违章使用“热得快”酿成火灾、造成人员灼伤的严重后果,依照《XX 大学防火安全奖励赔偿暂行规定》,由曹XX赔偿公物损失845元和宿舍同学全部受损私人财产损失;依据《XX大学学生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给予曹XX 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9:1999年4月30日午夜,XX大学学生宿舍10号楼323房间,因99级学生杨XX复习功课点蜡烛不慎引燃蚊帐,虽经学生扑救,但因火势较猛,加之该楼为50年代建造的木结构屋顶楼房,很快蔓延至楼顶,致使该楼引起大火。现场学生和目击者及时报警,12辆消防车进行现场扑救,经过消防官兵近2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次日凌晨2时40分,大火被全部扑灭。这次火灾过火面积900多平方米,造成木结构顶棚烧毁,有15个房间露天,其中4个房间内的被褥、衣物全部烧毁,无人员伤亡,估计经济损失约7万余元。
这场火灾是由于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明火造成的,负主要责任;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是检查、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学校作出决定:有关领导写书面检查,学生杨XX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10:2000年12月22日23时15分左右,XX大学培训楼留学生七段203室发生火灾,室内财产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学校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和保卫部、留学生办公室的领导都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当时正值寒冬,楼内部分流学生疏散时衣服穿得较少,一些同学的宿舍因保护现场的需要当晚不能住宿等原因,有些学生的情绪产生波动,个别学生还提出了一些言辞激烈的意见。为稳定学生的情绪,在场的领导决定马上派车将受到火灾影响的学生送到条件较好的附近宾馆和其他宿舍住宿,化解了矛盾。第二天请北京市消防局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对损毁的房间、楼道进行粉刷,很快恢复了正常生活秩序,将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经市消防局火查处同志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起火原因是室内私拉电源接
线板插头虚接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安全提示:少数大学生思想上没有防火安全这根弦,严重忽视学校的防火安全制度,使用电炉、酒精炉烧水、热饭;私接乱拉电源线;在宿舍吸烟、点蜡烛是学生宿舍火灾“导火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用电用火安全,在学生宿舍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等事件,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二、校外租房案例
校外租房,大学生情侣煤气中毒一死一伤
2008年1月 5日晚,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在桂林市金鸡路一间“日租房”旅馆内留宿,次日房东发现两人出现异样,其中男子已经死亡,女子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医生确认其为一氧化碳中毒。
此“日租房”房东介绍,这对男女是 1月 3日晚入住的, 5日晚上 8时多两人回到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他们两人本该在 6号中午 12点退房,但直到当天下午 2点,两人仍没有出房间,我就觉得奇怪了。”房东马上到房间门口敲门,里面仍然一片沉寂。随后,房东拿来钥匙打开房门,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体发凉,已经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团呕吐物。女子虽然意识清醒,身体却动弹不得。房东见状,立即拨打了“ 120”和“ 110”。这间日租房在金鸡路背面的一座三层建筑里,房间面积约 10平方米,房间内有一个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间,里面挂着燃气热水器,煤气罐也放在房间内。这名房东说:“我们这里是前两个月才营业的, 20元一个晚上。出事以后不营业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 06级的学生,女子则就读于市内另一所高校 07级,两人是情侣关系,可初步认定两人是煤气中毒。
安全提示:大学生在外租房令人担扰。大学生的生活经验相对缺乏,学校周边的出租屋没有合法手续,且条件都比较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要教育学生不要外宿晚归,确保人生安全。
三、晚归案例
案例1:2003年4月1日21时30分左右,某校管理学院经贸管理成人大专生黄某,在一小巷遭歹徒抢劫并被刺伤。据黄女友(同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向公安机关反映,当晚黄与女友在校外游玩,21时20分左右,一歹徒窜出,先抢走黄女友的手机,再逼黄交出钱包,然后逃窜。黄追赶歹徒,不幸被歹徒刺伤,黄的左胸及臀部各被刺一刀,当场休克,经群众报警后被“110”及时送至附一院抢救。学校保卫处接报后即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