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桩机械施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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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桩机械施工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郭松雄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钻孔直径为50cm的深层搅拌桩机械、发电机及配套设备和零件。
数量: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要增加或少桩机数量的,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增调桩机进场施工或立即将桩机撤出施工场地。
使用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路接顺段工地。
第二条: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的操作手伍名,其每人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操作手工资已包含在租金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程搅拌桩施工完成时止。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每台桩机的月租金为38000元/月,该租金已包含5名操作手工资在内。
2、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应付桩机租金总额的50%,全部搅拌桩施工完成撤场后20天内结算并付清租金余额。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的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路接顺段工地。
2、乙方应保证搅拌桩机的各零配件完整无损,进场后能立即投入正常施工使用。
3、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疪等属于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立即更换合格并能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使用期间的机械用电及动力燃油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2、租赁机械在租赁使用期内。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是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果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甲方相应天数租金(3800030超过天数)。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遭
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使用期内,乙方的机械及操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扣除与损失相当的租金。
6、每台搅拌机进场后的正常施工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搅拌桩施工记录资料的填写、整理并汇总,搅拌桩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移交完整的搅拌桩原始记录资料。
8、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各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机械操作、维修、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甲方的现场管理或值班人员应协助乙方对租赁机械的维修及保管,一旦发现所租赁机械有损毁或灭失风险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机械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
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人(甲方):出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