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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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指标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扬州市蜀岗地块项目(G地块)
2、工程地点:扬州市维扬区扬子江北路559号
3、质量等级:优良
4、工程期限:2011年10 月8 日至2012年 4 月8 日
一、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用工要求
根据政府有关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为保证用工的规范化、合法化,经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并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诚信手册;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乙方在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务工人员下列证件复印件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当地身份证发证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
2、健康证明;
3、上岗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4、外来人员就业证;
5、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减人员的花名册,并提供新增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为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办理胸卡。
五、乙方不得私自招用社会闲散劳动力和盲流人员;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人员,严禁务工人员家属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清退非法务工人员,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六、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人员或调换有效的技术力量:严禁乙方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他方,否则造成施工进度、施工质
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规范用工要求,并实施联合检查制度,接受各方面对规范用工的督促、检查。
八、本协议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治安消防管理要求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维护企业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治安”和“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乙方需到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甲方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如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15天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如被市、区、街道等有关部门查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来人登记走人注销”的制度。甲方要建立检查制度,针对暂住人口变动大特点,经常有重点的对暂住人口清查验证,凡查获一名无证、未注册或注销人员,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罚款由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保卫、消防部门必须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后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乙方对所属职工负责日常教育,在布置生产同时交底治安、防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四条:乙方应指定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五十人以上的队伍应健全相应的治保组织,生产班组应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治安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减少案件发生。凡乙方内部发生案件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和司法部门,所需办案经费等必要开支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乙方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1、严禁使用假证件、假证明,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制造、销售、使用假代价券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对乙方处以2—5倍的罚款。
2、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施工现场宿舍不得男女混居,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其他场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禁止吸游烟。
4、乙方必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及自制土炉,不准私接电线、插座。
6、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门卫验证后方可带出。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具,一经发现,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处以偷盗物资额2—5倍的罚款。
7、外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留宿施工现场,家属留宿生活区须经甲方批准。
8、乙方自建食堂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9、甲方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乙方不得玩弄损坏、移作它用。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的各项防范设施,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如需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须向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采购,如乙方选择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外供应商的,则必须先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在本工程中使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保卫部门有权对肇事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罚款,对屡教屡犯,处罚后不改的给予清退,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乙方的罚款和赔偿等费用,甲方凭罚款单等凭证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三、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树立项目新形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甲、乙双方施工合同的附协议,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协议的依据:
1、依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地卫生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交流电焊机防触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强化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2、市府及上级部门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规定。
甲、乙双方的职责: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上述有关文件所规定的细则。
2、双方都应有相应的管理体制及执行制度交与对方,以便互相帮助,相互监督。
3、甲乙双方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责任方进行必要的整。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体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根据协议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2、甲方有义务将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向乙方及时进行传达及交底,并督促和检查乙方具体实施情况。
3、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对搞好该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文明建设,管理的水平。
4、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的检查,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