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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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
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
(试行)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说明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道路设计行为,提升长沙市城市道路整体形象,让长沙市城市建设更加符合“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的要求,课题组对长沙市已建城市道路设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课题组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长沙市城市道路建设已有的经验、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及成功案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设计导则。
本设计导则主要针对影响道路形象的设计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行道路面铺装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
本设计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设计导则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XDKG-BZ001-2014)部分内容进行了参考和引用,在此表示感谢。由于编写时间仓促,编制人员水平有限,书中存在错漏及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410007,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
编制单位: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编制人:吴建武谭春华周凌峰王海蔡静肖和华李波段彦频
谭练武谭倩张鹏陈长生
主要审查人:范焱斌竺钦军刘学军胡列格彭彦唐生誉孟焕平叶强
目录
1 总则 (1)
2 道路工程 (2)
2.1 道路标准横断面 (2)
2.2 路基防护工程 (7)
2.3 路基路面排水工程 (7)
2.4 路面工程 (8)
2.5 路面附属工程 (9)
2.6 无障碍设施 (11)
3 交通设施工程 (13)
3.1 交通标志 (13)
3.2交通标线 (21)
3.3 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 (25)
3.4道路交通附属设施设计 (28)
4 城市管线综合工程 (31)
4.1 给排水及管线综合 (31)
4.2 综合管廊 (36)
5 照明工程 (37)
5.1 路灯电源点设计 (37)
5.2灯杆、接线井、行道树、盲道、管线的合理布局 (37)
5.3路灯接线井设计 (42)
5.4景观照明设计 (43)
5.5道路照明标准化设计 (44)
5.6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节能指标修正 (51)
5.7 灯杆、灯具的选用 (52)
6 景观绿化工程 (55)
6.1 道路绿地布局 (55)
6.2 人行道绿带 (55)
6.3分车绿带 (57)
6.4 交通岛绿化 (58)
6.5 路侧绿带级街头公园绿地 (59)
6.6 立体绿化 (60)
6.7 树种选择 (61)
6.8 种植土及种植穴设计 (62)
7 人行道铺装及附属设施工程 (64)
7.1人行道铺面及硬质景观 (64)
7.2 道路附属设施布局 (64)
附表 (64)
1 总则
1.1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道路设计行为,提升长沙市城市道路整体形象,让长沙市城市建设更加符合“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市、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街坊内部分道路与镇、乡道路可参照执行。
1.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4 城市道路设计应注重绿化景观设计,并与道路景观环境谐调统一,充分保证绿地率满足要求。道路附属设施(照明、交通设施等)布置应简洁明了,风格色调和谐,兼顾使用维护便利。
1.5 城市道路设计应注重慢行系统的设计功能完善和连续,有条件的区域应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条件,鼓励绿色出行。
1.6 城市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需求,遵循公交优先原则,设置必要的道路设施以便公交通行。
1.7 城市道路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规定。
2 道路工程
2.1 道路标准横断面
2.1.1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2.1.2 道路横断面设置应根据长沙市各片区规划准确定位,明确主要服务对象及功能要求,针对交通性道路、景观道路、园区道路、小区道路不同特点合理布置。
2.1.3 横断面设计应满足交通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公共交通需求,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在有需求的道路布置公交专用车道或快速公交(BRT)车道。
2.1.4 横断面布置应注重绿化带(分隔带)、车行道、人行道及路灯等附属设施的布置、宽高比等比例关系、路幅宽度比例关系以及道路与城市景观的融合关系。
2.1.5 横断面设计应保证道路绿地率,绿化带的宽度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的相关规定。当条件受限绿地率难以满足时,可通过周边地块红线退让,增加绿地范围的方式解决,具体要求详见本导则6.1部分。
2.1.6 一般路段,机动车道宽度及组合形式应符合表2.1-1的规定。除公交专用车道、快速路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外,一般路段单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大于
3.5m。
机动车道宽度及组合形式推荐表表2.1-1
注: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2.1.7 在公共出行需求较大的城市快速路或城市干道应设置公交专用道,有条件时应设置BRT车道(一般设置在道路中央),单条车道宽度宜为
3.75m,困难情况下不小于3.5m。
2.1.8 平面交叉路口在进口侧应展宽,并适当压缩车道宽度,增加进口道车道数,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进口道受用地条件限制时,每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8m。一般情况下,交叉口出口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条件受限时,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m,但出口道只有一条车道时不应小于
3.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