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分析方法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论。
规范分析是通过制定一些规范准则或价值观来评判事物的好坏、正误的方法。
实证分析则是通过实证数据和经验事实来研究事物的原因和结果。
两种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首先,规范分析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理论框架来进行的。
它不仅仅是对事物的描述和解释,更着重于对事物的评判和规范。
规范分析主张通过制定一些规范准则,来评估社会现象和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它强调人们应当遵守某种规则、遵守某种社会价值观念,以达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标。
规范分析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是道德和伦理研究。
通过对某种道德准则或伦理规范的规范分析,可以确定何为道德行为或伦理行为,进而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实证分析则是以实证数据和经验事实为基础进行的研究方法。
它关注事物的原因和结果,通过对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进行科学的解释和预测。
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是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
通过对社会现象和行为的实证分析,可以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科学的结论和建议。
实证分析注重对数据的科学处理和客观分析,以保证研究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在方法论上存在一些区别。
规范分析更加注重价值判断和规范准则的制定,而实证分析更加注重数据的搜集和分析。
规范分析是一种主观分析方法,依赖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主观判断;而实证分析是一种客观分析方法,依赖于实证数据和经验事实。
此外,规范分析更加关注事物的应该是什么样的,而实证分析更加关注事物是什么样的。
两种方法在研究中有着不同的应用领域和价值。
规范分析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是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依据。
实证分析可以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为社会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相互补充和交叉,两者结合运用可以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在实际研究中,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并不是孤立的,常常会相互交叉和结合。
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范本)
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关键词: 规范分析/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制度事实内容提要: 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特有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迄今为止都没有在中国法学界获得应有的位置,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研究对象模糊从而不足以支持法学方法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缺乏学科自主性。
规范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法的合法性、法的运行效果、法的实体内容,全方位考察法的构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实构成规范分析的对象。
法学有没有自身特有的(固有的)方法?如果有,这种方法是什么?直到目前为止,此乃中国法学界没有认真对待、当然也是没有认真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大概每位法学研习者都会有如下感受:法学者们似乎只会借助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学问题。
例如,要探求法律存在和法律思维的根本问题,似乎只能借助于哲学的思辨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甚至语义学分析方法等等;要探求法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问题,似乎只能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成本与效益分析方法中获得灵感;而法学要追寻法律的社会效果问题,则离开社会调查、比较等社会学分析方法,便无所作为。
此种情形流传久远,以致一个普遍的印象是: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分析方法。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形,形成这种印象?这是需要中国法学界深入反思的问题。
一、何以中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在我看来,对此问题,需要在两个路向上进行反思。
第一个路向是在研究对象上,以往的中国法学不是以规范知识,而是以非规范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
在中国,法律没有获得自身的知识属性,进而法学缺乏自身的独立性。
由于中国法学长期以来依赖政治学、甚至意识形态,法律自身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深刻关注,法律之外的种种因素反而成为法学必须关注的问题。
论规范分析方法
论规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工具。
它通过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规范、价值观、道德准则等内容,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理解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介绍规范分析方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并探讨其优缺点,同时结合具体研究问题,说明如何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分析。
一、确定主题本文的主题为“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
我们将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深入了解规范分析方法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情况,并探讨如何运用这一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二、撰写引言规范分析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工具,它的是社会中的规范、价值观、道德准则等内容。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本文将介绍规范分析方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并探讨其优缺点,同时结合具体研究问题,说明如何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分析。
三、整理相关文献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我们了解到规范分析方法的基本概念为:它是一种以价值观、道德准则、规范等为准绳,对人类行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规范分析方法在各个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法律、伦理、社会学等。
规范分析方法的优点在于:1、可以深入探讨社会中的规范、价值观、道德准则等内容,有助于理解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的本质;2、可以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3、能够帮助研究者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规范分析方法的缺点在于:1、规范化分析往往受限于研究者的价值观和主观判断,从而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2、研究结果可能难以进行量化评估;3、规范化分析对研究者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提出研究问题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以下研究问题:在某一领域中,规范分析方法如何应用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五、进行研究我们将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研究: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某一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等资料;2、进行文献综述: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深入了解该领域中的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情况;3、案例研究:选取该领域中的一个具体案例,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价值观、道德准则和规范等因素对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影响;4、研究结果与讨论:根据案例分析结果,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反思,总结规范分析方法在该领域中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5、提出建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今后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提供参考。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两种分析方法,它们各具特点、适用于不同场景。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应用场景,希望能对读者了解其区别和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提供参考。
一、规范分析法1.定义规范分析法,又称理论研究法,是通过基于理论模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和假设,对所研究对象从理论层面进行理性推理和演绎,得出结论的一种分析方法。
2.特点(1) 基于理论模型:规范分析法依据某一科学理论体系,构建相关概念、变量、假说等数学模型,用形式化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
(2) 研究对象高度抽象:规范分析法较为常见的研究对象包括社会现象、组织行为、制度机制等,并且需要在定义过程中把握其本质、特征、属性等内容。
(3) 推理为主:规范分析法的核心思想是从已有的理论或知识出发,通过推理、演绎等方法,推论出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论结论。
3.优缺点(1) 优点:①高度抽象:规范分析法可以对社会现象、组织行为等复杂问题进行高度概括和理论分析,形成具备普遍意义的结论。
②实践指导:规范分析法能够为实践提供相关指导,让实际运营更具条理性和可操作性。
③适应性强:规范分析法常常包含多种较为通用的处理机制与算法,使得其在不同研究领域都能展现优异的性能。
(2) 缺点:①难于验证:规范分析法依据的是理论预设,结果虽然能露出一定的科学思考和感性理解,但这种理论上的结论并无法直接验证,容易被质疑。
②实证和归纳性不足:因为规范分析法缺乏真实世界情境中的数据线索,在解释和预测价值方面存在自身局限性。
二、实证分析法1.定义实证分析法,又称实际研究法,是基于现实世界的实证数据,运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细致的测量、观察与分析,并从中发现规律和关联,推断出结论的一种分析方法。
2.特点(1) 基于现实世界数据:实证分析法倡导的研究基础是真实、具体的实际情境,有时甚至需要采取现场访谈、实验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关键信息项1、定义与概念规范分析法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研究目的规范分析法的研究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研究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研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据使用规范分析法的数据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数据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价值判断规范分析法的价值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价值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应用领域规范分析法的应用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证分析法的应用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
它致力于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涉及到伦理、道德、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考量。
111 定义与概念规范分析法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等原则和规范,对经济现象、社会问题或政策进行评价和判断。
它强调的是理想状态下事物应该如何发展,以及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和标准。
简述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方法,并举例说明
简述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方法,并举例说明会计制度设计是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一套符合规范要求、高效合理、协调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满足企业外部和内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下面是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方法及其举例说明:
1. 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是会计制度设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通过对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点、法律法规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满足设计会计制度的需求。
举例:某公司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通过对行业特点、法律法规、企业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
2. 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将其转化为会计制度设计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举例:某公司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分析,制定了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系统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企业会计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举例:某公司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通过对企业会计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发现会计凭证处理流程存在漏洞,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
4. 经验借鉴法:经验借鉴法是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或行业的会计制度进行学习和借鉴,来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
举例:某公司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通过对其他企业或行业的会计制度进行学习和借鉴,制定了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
以上是会计制度设计的主要方法及其举例说明。
规范分析方法
规范分析方法
文献规范分析法是文献分析的一种方法,基本的思想是采用一系列的规范性程序来分
析文献来获得有用的信息。
这种方法基于文献中的可视化特征来提取信息,包括对文本的
标点和字的使用,对页面和信息的排版和组织,以及文体的多样性,及其他元素等。
规范分析法是一种模型驱动的方法,它是通过客观定义文献范畴,并使用可适应性技
术来使用通用规范进行分析。
根据文献的范畴,规范性分析法概括出每个文献的主要特征。
规范性分析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认知分析、规范分析和定量分析。
在认知分析阶段,文献学者从文献内容中提取信息,提取文本中主题以及有用的信息,开发、评价和定义文献范畴。
然后,文献学者在规范分析阶段,从文献内容中收集定量数据,比如,对语义特征的出现次数、字出现的模式和文本整体特征的定量度量。
最后,在
定量分析阶段,基于收集到的定量数据,文献学者可以分析文献的特征的变化,从而推断
出文献的规范性。
文献规范分析法在文献分析技术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快速、准确地揭示特定的文
献的机制和特点,有助于文献学者和研究者了解文献的历史,识别文献的分类标准和最新
的趋势,从而帮助他们更清晰地把握文献研究方向。
规范分析
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
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与方法》一书中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两种不同的科学进行了 分类。实证,就是讲是什么,比较客观,就是我不做任何评价,只给你一个客观道理,客观描述事物存在的一个 状态。规范,就是做评价,有自己的主观观点,描述事物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举例
举例
1、“70年代世界油价暴涨主要是由垄断力量达成的。”这句话就是比较客观的,是一个人通过经济模型得 出来的结果,你无可辩驳,这就是实证分析
2、“效率比平等更重要”。世界上没有一个经济定理这样说,有的人会认为效率重要,而平均主义者会认 为平等更重要。这就带有主观评价,Hale Waihona Puke 就是规范分析。区分区分
定义概论
定义概论
规范分析法(Normative analysis)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管理心理学家皮尔尼克(S. Pilnick)提 出的一种方法,作为优化群体行为、形成良好组织风气的工具。是团队建设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工具。规范分析涉 及已有的事物现象,对事物运行状态做出是非曲直的主观价值判断,力求回答“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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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 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 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 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 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 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 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
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关键词: 规范分析/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制度事实内容提要: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特有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迄今为止都没有在中国法学界获得应有的位置,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研究对象模糊从而不足以支持法学方法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缺乏学科自主性。
规范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法的合法性、法的运行效果、法的实体内容,全方位考察法的构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实构成规范分析的对象。
法学有没有自身特有的(固有的)方法?如果有,这种方法是什么?直到目前为止,此乃中国法学界没有认真对待、当然也是没有认真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大概每位法学研习者都会有如下感受:法学者们似乎只会借助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学问题。
例如,要探求法律存在和法律思维的根本问题,似乎只能借助于哲学的思辨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甚至语义学分析方法等等;要探求法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问题,似乎只能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成本与效益分析方法中获得灵感;而法学要追寻法律的社会效果问题,则离开社会调查、比较等社会学分析方法,便无所作为。
此种情形流传久远,以致一个普遍的印象是: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分析方法。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形,形成这种印象?这是需要中国法学界深入反思的问题。
一、何以中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在我看来,对此问题,需要在两个路向上进行反思。
第一个路向是在研究对象上,以往的中国法学不是以规范知识,而是以非规范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
在中国,法律没有获得自身的知识属性,进而法学缺乏自身的独立性。
由于中国法学长期以来依赖政治学、甚至意识形态,法律自身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深刻关注,法律之外的种种因素反而成为法学必须关注的问题。
规范分析
规范分析规范分析是指对某个领域内的规范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审,以确定其中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规范分析是质量管理和过程改进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帮助组织识别规范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将从规范分析的定义、目的、内容和相关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规范分析是什么?规范是为了确保产品、服务或过程符合特定要求而制定的文件。
规范分析是对这些规范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审,以确保其正确性和适用性。
规范分析通常包括对规范的逻辑结构、技术要求、标准化要求、程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其次,规范分析的目的是什么?规范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组织识别规范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增强组织内部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规范文件中可能存在的不一致性、模糊性、冲突性或过度限制等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规范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文件的完整性评估:对规范文件的组织结构、章节划分、术语定义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规范文件是否完整、一致、清晰。
2. 规范要求的可行性评估:对规范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标准化要求、程序控制要求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3. 规范要求的有效性评估:对规范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标准化要求、程序控制要求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规范要求是否能够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4. 规范文件的更新管理:识别规范文件中可能存在的过时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建议,以确保规范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规范文件与法规要求的一致性评估:对规范文件与相关法规、法规要求的一致性进行评估,以确保规范文件满足法规的要求。
规范分析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本分析:对规范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分析,识别其中的逻辑结构、技术要求、标准化要求、程序控制要求等,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2.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规范文件进行评审,从专业角度出发评估规范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那么我们这些青少年学生又该怎样来遵守这些校纪校规呢?人生的花儿,不仅要开放得鲜艳,还应该开得潇洒。
而对于现代社会的学生来说,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本领过硬,是适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让自己以后立足于社会的基础。
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学生肩上的责任越来越重。
他们需要不断丰富自身的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他们需要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并努力提高自己适应环境的能力。
因此,作为当代的学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主体责任,以自己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态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尽快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学生。
一个人要想使自己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就应该树立明确的目标,制定详细的计划,按照计划一步一步去实施,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坚持下去,不轻易放弃。
人生短暂,容不得半点疏忽与松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对于学生而言,规范分析法要求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违反校规,影响学校的整体荣誉,更不能触犯法律法规,影响未来的发展。
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更好地做好学生、教师、公务员等职业,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刻苦,求实创新。
尤其是作为未来建设祖国的接班人,每个学生更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树立远大理想,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
因此,在学习中,我们必须遵循规范分析法,认真总结各种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探索新的学习方式和途径,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使自己全面提升。
规范分析法指出了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意识武装自己,充实自己,锻炼自己,使自己真正成为国家栋梁。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不能老是关注眼前的利益,不能只看见眼前的繁华,更不能安于现状。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应该树立一种忧患意识,一种危机感。
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
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
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的学科,法学需要借助规范分析方法来深入理解法律规范,从而更好地指导法律实践。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性的解读,揭示其内在逻辑和价值观,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的应用具有广泛性。
无论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还是宪法等领域,都可以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来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深入剖析法律规范的条文,理解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和适用条件,为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具有实践性。
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而规范分析方法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存在。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将法律规范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析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境,提出解决方案,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规范分析方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法学研究者应该不断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完善规范分析方法的理论体系,提高其应用效果,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研究者应该深入学习和运用规范分析方法,不断提高其研究水平,为法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中国法学领域,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法律学者深入研究法律规范,还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实用的工具,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这种方法论强调对法律文本的细致解读,以及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深入分析,从而为法律解释和适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分析方法的核心在于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语言进行精确的分析。
这要求研究者不仅要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还要能够洞察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立法目的。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结构性分析,研究者可以揭示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规范性理论分析的四个基本流程
规范性理论分析的四个基本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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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论规范分析
论规范分析方法二对以上两种有关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路向,我的意见是第一种路向其实并不一定属于法学的范畴,它同时也可属于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或者政治学的范畴。
倘若用时下惯用的说法,可归于交叉学科的范畴。
但第二种路向上的法律社会学,则不但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也是规范分析方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原因在于,法律不仅是一套规范系统,而且还是以规范为前提所构筑的事实系统。
这一事实,可以称之为制度事实。
对规范本身的实证,尽管对社会实证而言不是没有必要,但无法成为社会实证的主要对象。
法律预期的逻辑秩序,如果无法转化为有效的实践秩序,则法律充其量只是一堆无用的文字符号。
事实上,就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再不济的法律体系也会通过调整而产生一些实际的实践秩序—不论这些秩序在价值判断上是好的还是坏的。
这样,当人们将法律看成一整套富有实践价值的、活动的制度体系,而不仅仅是呆板的规范体系的时候,社会实证的作用就豁然可现。
在我看来,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实证,本来是规范分析的内容。
因为从法定的逻辑秩序到法律运行的实践秩序之展开,虽然呈现着不同的样态,即法律从“应然”到“实然”的过程—是一个从法律的规范事实到法律的社会事实转换的过程。
但无论如何,法律运行的实践秩序是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
不论法官、行政官、公民如何有创意地适用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都无法撇开法律,另起炉灶。
所以,对这种法律运行的实践秩序进行社会实证,在本质上仍然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实证。
尤需关注的是:社会实证不但可以发现由法律的逻辑秩序向实践秩序转化的一般进程,而且可以发现法律运行中的问题,进而,解决疑难问题的法律方法就有了存在的空间和必要。
其实,所有法律方法都是在法定的逻辑秩序与其实践秩序间出现冲突时产生的。
不难想见,当法定的逻辑秩序和其实践秩序能完全保持一致时,当法律的实践秩序能像一项建筑一样,完全按照设计师的图纸(法律)来修建时,创造法律方法的必要性就可有可无了。
法学论文有哪些分析方法
法学论文有哪些分析方法
在书写法学论文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白的就是什么是法学论,其意思是,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就是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在书写法学论文的时候必须要遵循法学论文的要求,这样才能写好文章,接下来,小编来给同学介绍一下,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分析方法有哪些:
1.规范分析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规范分析就是对法律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从国内外相关规定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规范分析是法学研究最常用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分析来确定现有的立法能否解决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发现是否存在立法缺陷或立法缺失,如果存在,则对此等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通常在拟创建一项法律制度或新的立法时使用,目的是通过价值分析说明其创建的价值或必要性。
3.因果分析方法。
找到问题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因果分析即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系的分析。
语义分析方法。
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
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5.逻辑分析方法。
法学研究中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
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总而言之,在书写的时候,法学论文需要这不同寻常的严谨性,良好的逻辑严谨性才是法学论文写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同学们重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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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析_精品文档
规范分析简介规范分析是一种用于确定和定义特定领域中规则、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确保组织或项目的正确运行和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规范分析的概念、目的、方法和步骤,同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示例。
目的规范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可行的标准和规则,以确保在特定领域中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范分析,组织或项目可以遵循一致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风险。
方法规范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信息:收集和整理与特定领域相关的标准、法规、要求和最佳实践等信息。
2.分析信息:仔细研究和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理解其内涵和影响。
3.定义规范:根据所分析的信息,制定一套可行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其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与实际需求相符。
4.编写文档:将所定义的规范和标准编写成文档,使用适当的结构和格式,以便于理解和使用。
5.审查和修改:将编写的文档交给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6.发布和使用:将最终的规范文档发布给相关人员,并确保其得到广泛的使用和遵守。
步骤以下是规范分析的详细步骤:1. 收集信息在这一步骤中,需明确收集与特定领域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标准、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政策等。
可以通过查阅文献、采访专家、参观现场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
2. 分析信息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了解其中的要求、限制、条件等。
这可以帮助确定哪些方面需要进行规范,并了解适用的标准和最佳实践。
3. 定义规范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一套可行的规范和标准。
规范的制定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可测量性和可管理性,以便于在实践中实施和监督。
4. 编写文档将定义的规范和标准编写成文档,使用清晰的语言和结构,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并遵守其中的要求。
文档应该包括规范的目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可能的例外情况等。
5. 审查和修改将编写的文档交给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规范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6. 发布和使用将最终的规范文档发布给相关人员,并确保其得到广泛的使用和遵守。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咱们在学习和研究各种问题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不同的分析方法,其中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就是比较常见的两种。
那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呢?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
先来说说规范分析法。
这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应该怎样”。
比如说,咱们觉得小学生应该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这就是一种规范的看法。
它更多地基于价值判断、道德标准、社会理想这些东西。
打个比方,有个学校觉得学生们应该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综合能力,于是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计划,这就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出发的。
规范分析法常常会告诉我们,这个事情要做到什么样才是好的、对的。
它就像是一个指南针,给我们指出一个理想的方向。
但是呢,它可没有实实在在地去验证这个方向到底能不能走得通。
再瞅瞅实证分析法。
这可就实在多啦!它就像是个“侦探”,通过观察、实验、收集数据这些手段,来搞清楚事实到底是咋回事。
比如说,想知道某个新的教学方法是不是真能提高学生的成绩,那就用实证分析法,实实在在地去做个实验,收集学生成绩的数据来分析。
有一次我去一个学校调研,就碰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儿。
这个学校正在讨论要不要给高中生增加一门艺术鉴赏课。
支持的老师用的是规范分析法,说高中生应该提高艺术修养,这样对他们的全面发展有好处。
反对的老师呢,则用实证分析法,说学校的课程安排已经很紧张了,增加这门课可能会影响学生其他科目的学习时间和成绩。
然后他们就决定做一个小实验,选了两个水平差不多的班级,一个班增加艺术鉴赏课,另一个班保持不变,过了一段时间后对比两个班的成绩和学生的综合表现。
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来,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各有各的用处。
规范分析法能给我们一个美好的愿景和目标,让我们知道努力的方向;实证分析法则能帮我们脚踏实地地验证这个方向是不是可行。
规范分析法有点像是在做“美梦”,想象着一个完美的世界。
比如说,我们认为社会应该完全公平,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机会。
但这只是我们心中的理想状态,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
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
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谢 晖内容提要 规范分析这种总的法学方法项下有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三种具体的实证方法,各自发挥着充实法律的分析功能。
价值实证表达着法律的合法与非法问题,在法律规范中、在判例中寻求价值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社会实证关注的是法律的调整与效果问题,是规范分析方法中的事实之维。
规范分析方法中的规范实证所要解决的是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表达问题,因此可以把它视为规范分析方法中的技术之维。
关键词 规范分析 价值实证 社会实证 规范实证 习法者周知,在当代西方法学世界,尽管法学流派纷呈,但真正能主导法学者,仍然是自然—价值法学、社会—实证法学、规范—分析法学。
这三大法学的分野,既有在基本主张上的分野,也有研究方法方面的分野。
对习法者而言,这些都应当是耳熟能详的。
在这里,我想进一步论证和说明的是:三大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尽管不同,但相关学者们都紧紧围绕着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法律实践,走向了实证的风格。
于是,在我看来,所谓实证,就不唯社会实证,而且也出现了价值实证和规范实证这些借实证来更加理性地说明法律理论、法律哲学问题的学说。
这里不妨就此展开,做一些说明。
关于价值实证或许,人们会认为把价值分析和“实证”这样的字眼结合起来,有点滑稽或者不伦不类。
但在我看来,价值分析方法并非一套只讲究大而无当的理想、不食人间烟火的空洞说教方式,它本身并不必然拒绝实证。
因为价值本身作为人类交往行为中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存在于人类的行为之中。
尽管有人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但在这里,我恰恰是要进一步说明人区别于禽兽的那些因素的可贵。
比如人是追求道德价值的,人是追求自由德性的,人是借助道德价值以获取利益的。
所以,面对各种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①;所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这就说明,道德价值对交往行为中的人们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应然的期待,而且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这种情形,就决定了在学术上价值分析方法的可实证性。
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法最近几年,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不少新词,如“采访”“观察”“调查”等,对于这些新词语,我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一、符号要全面:符号的名称和涵义要全面。
我们在解释一个词语时,首先要看它有什么意义,再分析它有什么特点。
例如“调查”,这个词就有三种意义:一是实地的观察,二是考察,三是打听,对应的新闻词语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观察调查;二是采访调查;三是深入调查。
其次,我们还要把每一个“调查”都放在特定的语境里去解释。
二、情感要真诚:调查报道讲究真情实感,必须讲真话,发自内心,而不能言不由衷,更不能弄虚作假,用华丽的词藻,哗众取宠。
只有感情真挚才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产生强烈的印象。
三、叙述要详细:调查报道不同于写人记事的文章,它不是新闻专业毕业的学生所写的记叙文。
它没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也没有比较具体的事件和故事情节,但仍需遵守新闻叙述的规范。
“采访”要说“是”:“采访”本是动词,带有一定的主动色彩。
但在不同的语境中,表达的意思不一样,从前向后或从后向前采访都可以。
如果你去采访某人,问他在干什么?他回答:“我正在休息。
”你要把它改成:“请问您昨天晚上为什么没来参加球赛?”显然第一句表达的意思是你未经他同意擅自进行采访,对人很不尊重,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转述”要说“根据(结果)或者某些事实(材料)”:“转述”是一种以第三者的身份转述别人所讲的话,是传递新闻的手段之一,但在不同的语境中,也有着不同的意思。
转述是指不直接讲出原话,而是通过别人的口,再把原话转告给听话人。
例如:你想知道学校的体育情况吗?想了解学校有哪些体育设施吗?请你问一下我班的吴小丽吧。
她会很乐意帮助你的。
(这是在开头说明目的后,又转述别人的话。
)“观察”要说清时间、地点、对象、内容、过程、方法、成果、性质等:“观察”本是一个词语,现在当“描写”解,表示看的意思。
如:在寒冷的冬夜,环卫工人用扫帚把马路打扫得干干净净,以免行人滑倒。
在《观察》一文中,作者用生动形象的语言介绍了他的观察内容,从表达效果看,“观察”这个词语运用得恰到好处。
论规范分析方法的论文
关键词:规范分析/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制度事实内容提要: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特有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迄今为止都没有在中国法学界获得应有的位置,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研究对象模糊从而不足以支持法学方法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缺乏学科自主性。规范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法的合法性、法的运行效果、法的实体内容,全方位考察法的构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实构成规范分析的对象。法学有没有自身特有的(固有的)方法?如果有,这种方法是什么?直到目前为止,此乃中国法学界没有认真对待、当然也是没有认真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大概每位法学研习者都会有如下感受:法学者们似乎只会借助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学问题。例如,要探求法律存在和法律思维的根本问题,似乎只能借助于哲学的思辨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甚至语义学分析方法等等;要探求法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问题,似乎只能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成本与效益分析方法中获得灵感;而法学要追寻法律的社会效果问题,则离开社会调查、比较等社会学分析方法,便无所作为。此种情形流传久远,以致一个普遍的印象是: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分析方法。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形,形成这种印象?这是需要中国法学界深入反思的问题。 一、何以中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 在我看来,对此问题,需要在两个路向上进行反思。 第一个路向是在研究对象上,以往的中国法学不是以规范知识,而是以非规范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在中国,法律没有获得自身的知识属性,进而法学缺乏自身的独立性。由于中国法学长期以来依赖政治学、甚至意识形态,法律自身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深刻关注,法律之外的种种因素反而成为法学必须关注的问题。例如,法理学教科书中关于法律“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产物”,“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等论断,尽管自法社会学的立场观之,并非没有道理,但此类观念的流行使得法律固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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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分析方法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规范分析/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制度事实内容提要: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特有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迄今为止都没有在中国法学界获得应有的位置,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研究对象模糊从而不足以支持法学方法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法学自身缺乏学科自主性。
规范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法的合法性、法的运行效果、法的实体内容,全方位考察法的构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实构成规范分析的对象。
法学有没有自身特有的(固有的)方法?如果有,这种方法是什么?直到目前为止,此乃中国法学界没有认真对待、当然也是没有认真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大概每位法学研习者都会有如下感受:法学者们似乎只会借助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学问题。
例如,要探求法律存在和法律思维的根本问题,似乎只能借助于哲学的思辨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甚至语义学分析方法等等;要探求法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问题,似乎只能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成本与效益分析方法中获得灵感;而法学要追寻法律的社会效果问题,则离开社会调查、比较等社会学分析方法,便无所作为。
此种情形流传久远,以致一个普遍的印象是: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分析方法。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形,形成这种印象?这是需要中国法学界深入反思的问题。
一、何以中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在我看来,对此问题,需要在两个路向上进行反思。
第一个路向是在研究对象上,以往的中国法学不是以规范知识,而是以非规范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
在中国,法律没有获得自身的知识属性,进而法学缺乏自身的独立性。
由于中国法学长期以来依赖政治学、甚至意识形态,法律自身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深刻关注,法律之外的种种因素反而成为法学必须关注的问题。
例如,法理学教科书中关于法律“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产物”,“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等论断,尽管自法社会学的立场观之,并非没有道理,但此类观念的流行使得法律固有的规范社会的功能大打折扣。
这样,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意识形态教育,法学自身的知识属性被政治意识形态说教所取代。
特别是作为法学基础学科的法律哲学,直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解决法律的知识属性问题,仍然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兜圈子、打转转,为意识形态服务。
所谓“工程法理学”的编撰以及有关部门想把其作为高等学校法理学教材的“谣传”,便典型地反映了法理学在研究对象上所处的尴尬境地。
由此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法律以及在法律作用下的正式制度自身作为人类心智(理性)最重要的产物,似乎不被安排在一种知识体系中。
法律似乎是远离知识的存在,它只是一些冷冰冰的规定,与知识毫无关联。
[1]中国法学面临的这种情形和西方近代教育传统中对法律的重视,对法律作为知识的追求形成明显对照。
被法律人津津乐道的一个典故是:首开近代西方大学教育先河的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早所设立的专业便是以讲授罗马法为主的法学专业。
自那时起,法学专业就是和神学、医学、文学比肩的四大专业之一。
[2]在此后欧洲大学的发展历程中,一所综合性大学倘若没有设法学专业,是不可想象的。
这说明,欧洲大学早在近千年前就已经把法律当作一种知识来认真对待了。
重要的是,那时对作为知识的法律的讲授,既不同于神学与哲学的冥想和思辨,也不同于文学的精神关照。
由于法律固有的与日常生活和日常交往相关的实践面向,导致对法律的研究、讲解与传授注定要开发出一套技术操作层面的知识体系—一种类似于解经学的法律诠释学。
也正是在这种类似解经般的法学教学和研究中,渐渐生发出一套对法律本身作为知识的阅读技巧和论述方式,形成一套完全独立于神学、哲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独立学科,这便是法学,或者法律教义学,与此同时逐渐形成了法学自身独立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
但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为止,中国法学界对法律的讲授和研究,即没有严格按照知识的要求去梳理(于是法学教育变成了单纯的法条的文义诠解),也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严格的规范分析方法,甚至也没有对前述西方法学传统中的规范分析方法给予应有的关注和引介。
当然,这种情形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可以说,共和国成立以来,其前期(1980年代以前)法制建设所呈现的基本状态是:法律被政策、被领袖个人意志所架空,是非常典型的权治—它根本达不到所谓贤人治国理政的那种“人治”的水平。
[3]其后期(1980年代以后)法制建设所呈现的基本状态是:有法律而无法治。
尽管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藉此建立的法律秩序,所形成的法制状态却差强人意。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政治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不能不说是最根本的因素。
这就必然导致在法学教学和研究中,不是把法律作为其唯一的研究和教授对象,而是夹杂了本来应由其他学科所承担的对象和内容。
特别是理论法学,更是如此。
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学恢复过程中的某些阶段,法理学教材、文章、会议把诸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理学问题、一国两制的法理学问题、西部大开发的法理学问题、和谐社会建设的法理学问题等等与政治政策、政治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问题作为其重要内容。
[4]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只能冲淡法理学对自身研究对象的努力,最后导致一种符合逻辑的结局,那就是因为研究对象的飘忽不定,在研究方法上也就无所作为,因为只有作为知识的法律,才会有自身的方法。
事实上,任何研究方法都是在对对象的研析、命名和处理过程中得出的。
在一定意义上讲,完全可说一定的对象产生一定的方法。
当某一学术研究的对象本身暖昧不明时,企图从中获得严整工稳的方法,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中国法学对法律的此类见解,不仅导致了法学方法的难产,并且在实践中把法律从公民的日常交往行为中剔除了。
法律的知识属性有助于唤起公民对法律的尊重,进而有利于主体对法律的内化。
反之,不具有知识属性的法律,则不利于主体对法律的内化,会让人以为法律是外在于主体的东西,是纯粹的工具。
如此一来,法律便可由个人,或由种种关系所左右而随意宰制。
这正是法律以及法学在我国不太被关注,从而有法律,但并没有在法律规制下的秩序的原因之一。
由上述研究对象方面所呈现的问题,可进一步在第二个路向上,即从学术分工的角度反思,为什么中国法学自身的方法会缺席。
尽管在人类学术史上,不少人企图建立适用于一切知识和学问的方法体系,但迄今为止,这些作为都仅仅是停留在学者们主观世界的一些学术构想。
学术发展史的实际情形是:至少自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展,任何一种学问都不可能一统天下,即使哲学也是如此。
即便是最重要的方法论—演绎推理的学问推演模式,在近代以来也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和责难。
退一步讲,即使人们真能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学问方法体系,对某一具体学科而言,仍应当有其自身的独特方法,否则,学术分工就只能有胜于无了。
一言以蔽之,所谓统一的、适用于所有学科的学术研究方法,只是在学术分工背景下各个学科所共享的方法,它有可能推进某一具体学科的发展,但不能替代某一学科根据自身的研究对象所提炼出的特有方法。
否则,所谓学科独立也就成了可望不可即的海市蜃楼。
我们的生活所面对的是五花八门的行业分工,所以,有谚曰:“进得一门比海深”!此情此景,更需要韩愈那般的清醒:“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因之,社会分工背后所蕴含的必然是学术分工。
而学术分工的一个必然逻辑要求是:一方面,将一定的研究对象纳入一定的学科框架中,另一方面,根据一定对象来抽取其中所蕴含的方法。
法学正是在这种社会分工的推动下所产生的一种学术分工。
这种学术分工在其研究对象所框定的范围内,自然要求和这一对象相切应的研究方法。
近代西方法学、特别是欧陆法学的发展及其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特别关注,向我们提供了一条坚实的透过法学研究对象,而寻求、并论证法学方法的路径。
这条方法不是别的,就是规范分析方法。
前文已经提及,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学研究所遭受的无端挫折以及在法学恢复时期以来,法学在研究对象上的模糊不明,直接影响了学者们对法学方法的总结和提炼。
可以想见,法学工作者在法学研究对象忽而贯彻某一个口号,忽而又贯彻另一个口号的情形下,还能专研什么法学方法。
人们跟风都唯恐不及呢!研究对象模糊不明的情形,还导致了即使那些钟情于法学的同仁们,因为其各自偏好的影响,顺便把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借来,权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所以,人们在看到有关法学的作品时,什么比较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但就是很少见到、甚至见不到法学自身的方法,就是很少见到规范分析方法。
[5]正是此种情形,严重地影响了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我国学术体系中的独立性。
研究对象的模糊导致了中国法学自身的学科不独立,而法学自身的不独立正是中国法学学术分工薄弱的一个明证:中国法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附于政治的。
思想大一统,分工意识不到位,学科不独立,就没有什么方法可谈。
[6]检讨了我国法学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的缺席,人们自然会问:究竟什么是规范分析方法?二、规范分析方法:一种合法/非法、运行/效果、权利/义务分析方法在我看来,法学领域中存在三种实证方法:即价值实证、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
[7]下面,我将从分析盛行在法学领域中的三种实证方法入手,进一步说明什么是规范分析方法以及这种方法何以是法学中最基本的方法和法学独有的方法。
其实,这三种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这一命题项下,各自发挥着充实法律的分析功能。
择其要者而论,价值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对法律之合法与非法的探究,因此,是规范分析方法的价值之维;社会实证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法律的调整及其效果关系的探究,故而是规范分析方法的事实之维;而规范实证则在规范分析方法中肩负着法律之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分析,所以,属于规范分析方法的技术之维。
下面我将具体分析之。
首先,规范分析方法中的价值实证,一言以蔽之,它表达着法律的合法与非法问题,体现着规范分析的价值之维。
法律的合法与非法,究竟是否应当成为法学关注的内容?这在20世纪的法学史上可谓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纯粹法学者一般拒绝法学对法律合法与否的关注,强调法律就是法律。
[8]而自然法学者与之大异其趣,笃定法学研究的价值立场,即使对法律内部问题的分析,也要借助价值的理念来剖析和关照。
[9]如此对立的观点,曾是20世纪英美世界法学论战的重要景观。
但即使纯粹法学的主张者,也无法彻底抛弃为法律设定一种基本价值的理想。
奉行规范实证的学者们,其理论建树本身就是想为法律的形式合法性提供一种参照。
其实,形式合法性本身和理性紧密相关,在一定意义上它也表明了一种价值追求。
在这个意义上,规范实证其实也是在寻求形式合法性意义上的法律价值。
但需进一步说明的是,价值实证所指向的合法与非法,并不是、或主要不是指形式合理性意义上的合法与非法,而是指实质合理性意义上的合法与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