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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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作者:刘玉燕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6年第23期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方面具体有4个方面的功能。

1.组织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具体可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创建起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共同闯市场,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转到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中介功能
各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公司、大企业、大市场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

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法直接加入大公司、大企业的经营序列,也无能力进入大市场参与销售农产品的竞争。

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

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

无论公司、企业,还是农户,作为产业链的两端,都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对接,使市场与农户对接。

3.载体功能
载体功能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即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

实现由组织、中介到经济实体的转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对增强合作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成员收入具体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服务功能
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根,是扎在农民这块土壤中的,因此,它对农户的服务最直接、最具体,从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连,并延伸的生命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

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职能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主要职能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
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

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有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积极性,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

在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传统优势、资源优势,围绕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科学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项目和发展方向,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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