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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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1、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承办企业建设运营县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构建电商培训体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总额25%的标准。

2、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承办企业建设天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县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对物流企业进行整合入驻,支持配送车辆、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30%的标准。

3、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上行及品牌建设。支持承办企业对天祝县农产品供应链溯源管理体系、农特、旅游产品上行营销体系、电子商务进农村广告宣传等的建设投入,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30%的标准。

4、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支持承办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的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基础设施、办公家具等进行建设,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15%的标准。

二、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1、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此次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

2、资金拨付的申报。各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内容向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已完成情况的相关印证材料。

3、资金拨付审核、公示。县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积极组织财政、扶贫及其他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中标企业工作进行评估,达到拨付款项标准,材料初审和实地评审均无任何问题的,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资金。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实施企业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拨款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三、项目资金的监管

1.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2.县商务局职责:一是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二是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三是配合县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四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

持情况。

3、县财政局职责:一是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二是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三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4、项目承担企业职责:一是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二是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三是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四是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五是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六是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5、对当年已获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6、实施企业必须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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