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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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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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
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发的施工证负责;严禁未带施工证的人员进入轨行区。
第十条鼓励轨行区管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轨行区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对轨行区车辆、出入口、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及动态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轨行区调度室制定。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轨行区作业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主体工程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建设总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总部系统设备中心、轨行区管理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领导小组负责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批准;
(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问题;
(五)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组建由主体工程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调度室;
(七)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为轨行区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轨行区调度室(简称调度室)及其职责
调度室由地铁集团(系统设备中心、工程中心)、轨行区管理单位、主体工程单位、设备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
(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
(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
(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
(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负责制定轨行区应急处理、救援的实施细则,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
(二)根据调度室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设置调度员,专用录音调度电话,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员需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
(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
(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在车站进入轨行区通道处设置明显的上下行(左右线)、车站名等线站位标识;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
(六)提供轨行区调度室日常工作所需的设备及办公用房。
(七)对除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以外的其它单位需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负责其进入轨行区手续的办理、防护的设置等。
第十四条:主体工程单位职责
各线路主体工程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全面封闭,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指定土建或常规安装装修承包商负责车站地盘管理;
(二)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配置轨行区封闭所需的站台安保人员,落实全轨行区封闭管理要求,核查和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