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
二、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修订);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三、办理地点
各区(市)县环保局。
四、提交材料
1、转移危险废物至本市的,接受单位须是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协议复印件,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复印件;
(3)运输路线及转移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2、向市(省)外转移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每年须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到市环保局污防处备案,产废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详实的《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移出地所在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表中上签署同意意见(空表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网址:www。cdepb。gov。cn);
(2)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协议复印件(带原件备查),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复印件;
(5)运输路线及转移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五、审批程序
(一)跨省转移:
1、移出:所在地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同意转移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简称“市固废中心”),市固废中心接件并进行初审,同意转移的,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报省环保厅审批;不同意转移的,由市环保局通知申报环保部门,并说明理由。省环保厅批准转移后,由市环保局通知所在地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固废中心,产废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移入: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市固废中心、接收单位所在区(市)县环保局意见后办理。
(二)跨市转移:
1、移出:所在地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同意转移的,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送市固废中心审查后,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同意转移的,发函征求接受地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不同意转移的,通知产废单位并说明原因。
2、移入:由市环保局征求接收单位所在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
(三)区(市)县之间转移,由产废单位所在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商接受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在审批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区(市)县辖区内转移,由所在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审批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危险废物坚持就近转移处置原则,成都市内有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企业的,原则上不同意转移外地处置。
各区(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及时将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报市固废中心备案。市固废中心要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数据库,每季度将全市转移情况汇总报市环保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环保局污防处: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
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
危险废物产生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编
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废物名称废物类
别数量。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
危险特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
腐蚀性□、感染性□
主要有害成分名称
包装方
式
危险废物接受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废经营许可证号
码
处理处置方式:中转贮存□、利用□、焚烧□、
填埋□、其他□
危险废物运输单
位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码
驾驶员
押运员
其他需要说明的:
运输路线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