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四、请货管理制度

五、验收管理制度

六、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七、配售管理制度

八、配售操作流程

九、配售服务标准

十、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十三、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①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③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④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⑤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

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①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②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③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④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⑤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计划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计划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计划如计划不当,造成经营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应责任。

五、验收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收货人员与运输员交接后,准备验收。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2.1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2.2检查药品包装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

2.3验收人员必须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

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外观质量不否符合规定拒收。

3、验收员通过公司计算机系统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

4、验收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验收发现实货与随货同行单不符(基础信息、数量、批号、效期)、破损、近效期等问题,经与物流部确认后,可按配送差异处理。

6、药品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门店验收凭证留存备查。

7、验收员完成验收的同时在系统中确认入库,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差异数量、差异原因、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等内容。

8、此类药品每次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必须单独管理,确保有据可查,与清单须对应一致(验收记录);

六、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专区经营,全部药品必须按其储存要求存放于相应设施设备中(如冷藏柜),不得有任何药品区外存放。

2.每一药品规范定价,整齐摆放,做到价签准确,一货一签、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