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妇联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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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区妇联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XX区妇联在上级妇联组织安排下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并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平安家庭”相结合,宣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促进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培训力度,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后,XX区妇联积极利用各种机会给各级妇女干部充电,让她们首先学法、懂法,为下一步普法宣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是积极派出干部参加市、区妇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二是举办学习反家庭暴力法专门基层培训班,邀请了XX区法院法官专题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让参训的186名基层妇女干部增强了法律知识水平。

二、注重宣传教育,举办具有妇联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XX区妇联本着“普法先于维权、防范胜于救助”的工作思路,依托“三个平台”,精心谋划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呼吁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依托妇联系统的媒体平台进行经常性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杂志、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广泛开展公共教育,宣传

反家暴理念,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是依托节日活动平台进行集中宣传。

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协调维权成员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宣传咨询等反家暴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风气。

三是依托村(社区)教育平台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村(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提高全区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同时围绕“平安家庭”创建印制了1万多册宣传资料,将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印成小册子发放到各个家庭,让反家暴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共举办维权宣传咨询和普法培训讲座约40多场,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万余人。三、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发挥各自职能。

近年来,XX区妇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构建、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夯实了反家暴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XX区妇联在XX公安分局和XX法院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形成优势互补模式,为更加有力地打击和预

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建立防范保护网络。XX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妇联在各镇(街道)派出所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点,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信访维权平台。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维稳基石平台,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2016年来全区妇联系统共接访案件138件,调解138件,调解率达100%。同时,XX区妇联联合XX法院、司法局和民政局共同创建了贵港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XX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XX婚调委”。XX婚调委的成立,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自成立以来,共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58件,其中调解成功189起。

四、结合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反家暴的工作实效。

为了进一步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实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从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入手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是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活动。积极联合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文体新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

“五好家庭”活动。

2018年,广西有30户家庭获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其中贵港市2户,均为XX区家庭;广西有30户家庭获评为全国五好家庭,其中贵港市2户,其一为XX区家庭。2017年贵港市获得广西级“最美家庭”9户,其中XX5户,市级“最美家庭”评选19户,其中XX获得7户。

二是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政法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暴力,积极争当守法之星、和睦之星,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稳定和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反家庭暴力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人们认识上固有的一些误区,加之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不完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制方面的障碍。虽然《反家暴法》建立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特殊的处置和救助制度和机制,但相关处置、救助机制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多部门协调、联动是很重要的。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有所明确,但较为原则、笼统,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

的工作机制没有得到明确,作用发挥不明显。(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一是社会公众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外人不宜干涉。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因为当事人存在着“夫妻关系”,将许多违法事实淡化为“两口子的事”或“家庭纠纷”,对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当有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会出现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三不现象。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有恃无恐。二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误区。一些执法人员不了解长期遭受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心理状态,对受害人在处理施暴人和离婚上态度的反复不理解。损害程度较低的家庭暴力往往被简单视为家庭纠纷,介入家暴案件态度比较消极;对家暴案件一般采取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实践中极少有施暴者因家庭暴力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公权力介入家暴的执行效果还有待提高。警察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程序不够细化和清晰,缺乏针对家暴的信息收集和统计系统。一些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表示工作压力和强度都很大,对反家暴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个人层面的障碍。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均为家庭成员,受害者出于名誉、家庭等方面的考虑,长时间不报案,忍气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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