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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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一级类 二级类三级类 含 义 编 号 三大类 名 称 编号名称 编号 名 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耕 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 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 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 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 果 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22 桑 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23 茶 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特性,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分类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对土地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在土地分类过程中,需要根据土地的地貌、土壤、水文、气候等特性,结合土地的利用功能,进行科学的分类。

此次国家标准对土地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为土地分类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依据。

其次,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对各类土地的利用要求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同类别的土地具有不同的利用潜力和限制条件,根据土地的特性和功能,对土地的利用要求和限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土地环境,推动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还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和利用需求,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最新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最后,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分类和利用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分类》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分为九大类,分别是:
1. 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点、工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

2. 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园艺、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林地: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植、采伐等林业活动。

4. 特殊用地:用于特定的公共设施、特殊行业和单位的建设用地,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等。

5.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建设用地。

6.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沼泽等水域。

7. 采矿用地: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煤矿、金矿、银矿等各种矿产。

8. 旅游景区用地: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点的建设。

9.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这些大类又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以便更具体地描述土地利用情况。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9.特殊用地主要有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海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土地主要有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级城市土地
1、一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城镇建设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①城镇建设用地:指供居住、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城市绿化等公共
服务设施、重要公共性基础设施以及相应技术服务用地。

②经营性用地:指为经营性项目服务、营利性经营活动所需的用地范围。

二、二级城市土地
1、二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产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①产业用地:指具有一定的产业技术特征,满足特定行业需求的场地,主要包括企业小规模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用地。

②其他用地:指满足居住、商业、公共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及
社会福利等非金融服务业态的用地范围。

三、三级城市土地
1、三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旅游用地和农业用地。

①旅游用地:凡是满足旅游需求的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存、水利枢纽及服务业用地均属于旅游用地。

②农业用地:包括有利农业生产及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
用地。

四、四级城市土地
1、四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公共服务性用地和特殊用地。

①公共服务性用地:指为保护环境、水源、野生动植物提供的自然保护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②特殊用地:指供军事、外交、太空、航空、电力、林业及金融等特殊用途需要使用的用地范围。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062
063
仓储用 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一级类 编码 07 名称 住宅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 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 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 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123 124 125 126 127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 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 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87
088
一级类 编码 09 名称 特殊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 的土地。
011 012
水田 水浇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 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 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名称
商服 用地
051
批发零 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 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 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TD/T 1014—2007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
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
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
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
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
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O.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
性办公场所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 简介全国土地分类是指对全国各类土地进行科学划分和分类的制度。

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涉及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

2. 目的全国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可以明确各类土地的属性和功能,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资源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的分类标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保护耕地和优质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用地:用于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发展。

•居住用地:用于人口居住和生活的土地,包括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等。

•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

•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等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等。

•其他土地:未归类的其他土地类型。

4. 分类管理全国土地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分类的不同属性和功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确保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居住用地:加强城市规划和住宅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商业用地: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消费能力和经济增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生态保护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5. 土地分类的意义全国土地分类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的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调查条例》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和编码
的一种规范。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1. 基本农田类:包括稻田、麦田、玉米地、薯类地、豆类地、烟草地、果园、茶园、蔬菜地等农田类型。

2. 林地类:包括森林、灌木林、苗圃、油茶地、竹林、经济林地等。

3. 草地类: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牧草地、草坪等。

4. 水域类: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沿海海域、河道等水域类型。

5. 建设用地类:包括城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6. 园地类:包括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等。

7. 未利用地类:指未进行有效利用的土地,如荒地、裸地、沙地等。

以上是常见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规划。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土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各国和地区都会对土地进行分类。

以下是我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几个主要方面: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一级类和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二级类是在一级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种用地的具体用途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例如耕地可以分为水田、旱地等。

二、土地资源分类土地资源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条件和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型。

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对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和管制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的用途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和租赁权登记等。

通过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五、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我国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还加强了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土地管理队伍,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土地调查与评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土地调查与评价制度。

通过开展定期的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等信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积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27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6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违法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

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臵或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

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以便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全国土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土地分类的目的。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科学、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分类,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土地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和土地资源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分类的原则。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分类标准应基于科学依据,充分考虑土地的地质、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确保分类结果科学合理。

2. 统一性原则,分类标准应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分类体系,便于统一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

3. 可操作性原则,分类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可行性依据。

三、土地分类的指标。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 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

2. 土地质量等级,根据土壤肥力、排水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对土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

3. 土地适宜利用类型,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对其适宜的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4. 土地资源功能区划,根据土地的功能特点,划分为农业生产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建设区等。

四、土地分类的应用。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应用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通过对土地的科学分类,可以指导不同类型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土地分类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多功能性和综合效益,为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支撑。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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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1.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1.1.2.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国外土地分类工作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利用分类的依据。

国内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迟,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后。

国内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的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中科院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盖为分类依据。

虽然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差异,在具体划分的类型上却不尽相同,如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因此对农用地的分类较细,而国外则相对较粗。

1.1.3.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条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适合于生活和生产的土地资源则更少。

我国有几千年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各种各样的土地利用类型,这些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基础。

为了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特别是需要及时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

因此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2.统一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需要:目前各种土地利用分类很多,标准和含义很不统一,存在着同名多义、多名同义的现象,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给管理和决策带来了困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当前,土地管理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统一分类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是重要的决策基础依据。

1.2.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国土地调查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下面将简要介绍采用过的分类。

1.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

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八类,二级分四十六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

从1984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2.城镇土地分类我国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十个一级类,二十四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

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3.全国土地分类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1]255号)发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

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土地统计年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1.2.3.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土地分类,对于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可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它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

二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十五类。

三级分七十一类。

1.2.3.2.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于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建设用地无法细化,可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它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也是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

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六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六个三级类。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统一目前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避免因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弊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并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标准编制工作。

2005年7月18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通过标准审查会审查,目前已完成了《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并正式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支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1.3.1.分类方法考虑到国家和部门管理需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将采用土地综合分类即土地利用分类,侧重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的实际利用和覆盖特征对土地利用类型加以归纳和分类。

首先考虑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地类的含义和概念进行系统界定,保证地类全覆盖和不交叉,同时还要在科学性和合理性基础上,保证分类的实用性,并与其它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对已运用并无争议的分类尤其本部门成熟的分类予以继承应用。

1.3.2.分类的依据和原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具体分类原则如下:㈠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㈡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㈢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国家宏观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㈣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经验,继承应用效果好的分类。

㈤服务于国土源源管理工作,满足国土资源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的原则。

1.3.3.分类的基本框架采用二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十二个,二级类五十七个。

1.3.3.1.一级类的设定1.依据土地利用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2.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根据有关部门管理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它土地”。

1.3.3.2二级类的设定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具体细化。

1.3.4分类的地类含义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表1-1.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主要地类认定1.4.1.耕地1.4.1.1.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大田作物的土地:大田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工业原料作物(包括纤维类,油料类,糖料类等),饲料与绿肥作物(包括饲料类,绿肥作物)。

⑵在耕地上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在耕地上种植的蔬菜,嗜好作物(如烟草),药用作物,香料作物,花卉作物,花圃类,调料作物,染料作物等的土地。

⑶因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农作物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以种植、收获农作物为主的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地,休闲地等。

⑷新增耕地的土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变为耕地,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的土地。

现状已变为耕地(如已耕种),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验收,或作为储备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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