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昙汽车灯具配光镜用防雾涂料技术规范_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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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具配光镜用防雾涂料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灯具用的防雾涂料性能指标及实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车型的混合前灯和组合后灯配光镜用防雾涂料。

2性能要求

2.1涂装环境的要求

喷涂生产线尤其是喷房的无尘等级为1万级。每7天需要对环境进行检测并记录,若超标,需要对喷涂线进行清洁后方可继续生产。检测设备为尘埃粒子计数器。

说明:1万级无尘车间指:大于等于0.5μm的尘埃颗粒数小于等于200000粒/m3(2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埃颗粒数小于等于2000粒/m3(2粒/L)。

2.2涂料性能及试验方法

涂料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1要求:

表1性能指标

3试验方法

基本要求

试验1采用完整配光镜零件判定,试验2至试验10采用试验样片测试,样片尺寸为(55±5)mm×(70±5)mm,试验11、12采用具有完整功能的整灯进行试验。

3.1漆膜外观

试验设备:放大镜

试验方法:目视。

3.2漆膜厚度

试验设备:膜厚测试仪或显微镜。

试验方法:依据膜厚测试仪说明进行测试。用显微镜进行膜厚测试。若膜厚数值存在争议,以显微镜测试值为准。

测试点说明:

将配光镜外侧(硬化膜一侧)划出网格,网格画法及检测点见图1。

膜厚值计算及纪录:

(a)边缘区域取平均值需符合图纸中对膜厚的要求,若不符合需要进行工艺调整,复测正常后方可生产。中心区域取平均值需符合图纸中对膜厚的要求,若不符合需要进行工艺调整,复测正常后方可生产。

(b)试验纪录上需要体现两个膜厚:边缘区域膜厚和中心区域膜厚。

图1 防雾涂层检测点示意图

3.3固化

试验方法:用烧开的热水的水蒸气蒸配光镜防雾涂层,发蒸汽面积大于50mm×50mm,水面距离涂装面10cm,3分钟至5分钟后观察涂层,并用纸轻擦,若发现擦掉的是油性水溶液,则说明未固化;若擦拭时涂层坚硬无油性物质,则说明已经固化;

注意:此项试验若结果为未固化,则第4项至13项试验不必做,直接出报告;若结果为固化,则继续第4项至13项试验。

3.4附着力

试验设备:薄刀片、25mm宽的3M 610胶带。

试验方法:用薄刀片在样件表面划出纵横各11条线,形成100个1mm×1mm的网格,线的深度达到基体材料。然后用25mm宽的胶带粘在网格上,并迅速揭下(胶带为3M 610)。

3.5呼气试验

试验设备:发蒸汽面积大于50mm×50mm的恒温水域锅。水域锅应装有蒸馏水。试验方法:用水域锅80℃的恒温热水所产生的蒸汽对准涂装面5秒,水面距离涂装面10cm,蒸汽所对的喷涂面范围至少为50mm×50mm。样片表面应无雾气。

3.6雾度

试验设备:透射雾影仪

试验方法:测试配光镜雾度

3.7光线透过率

试验设备:透射雾影仪

试验方法:测试配光镜全光透过率。

3.8耐热性

试验设备:干燥箱或具有同样功能的其他设备。

试验方法:将试件在(PC类: 120℃;PMMA类:80℃)的环境温度中放置240h,然后室温过渡1h,试验结束后24h,对试件进行外观,呼气试验,附着力,透过率,雾度。

3.9浸水性试验

试验设备:0.3m3恒温水箱或恒温水域锅(恒温水箱或水域锅中的水需为蒸馏水)

试验方法:浸入40℃热水中240h,然后在室温下干燥1h,试验结束后24h,对试件进行外观,呼气试验,附着力,透过率,雾度。

3.10耐潮湿性试验

试验设备:高低温潮热试验箱

试验方法:将试件放置在温度为50℃湿度为90%的试验箱内240h,然后室温下干燥1h后,按照判定基准进行相应测试。

3.11冷热湿循环试验

试验设备:高低温潮热试验箱

试验方法:如图2所示进行试验,试验后在常温下干燥1h后对样品按照判定基准进行相应测试。

图2 冷热循环试验

3.12整灯防雾效果耐久试验

说明:点灯的定义:前灯:点亮近光或远光。

组合后灯:点亮所有的灯。

试验状态说明:实验温度为室温,整灯应具有完整的功能,全部零部件安装齐全,全部通气孔应与装车实况保持一致。

试验设备:电源、蒸馏水、高低温试验箱

试验方法:

每天向灯室内注水1ml(保持灯室内始终有1ml的水,以保证灯室内始终有水蒸气,每天酌情注水),每天24小时,点灯8小时至10小时,其余时间熄灯。以上试验循环5个月。最初的1个月需每十天记录起雾情况。之后的四个月,每一个月末记录起雾情况(配光镜上应无任何水的痕迹,与新灯的配光镜一样干净)。如果在试验期间未满5个月时出现防雾涂层失效(配光镜出现明显的起雾情况),则试验终止,但要详细记录失效的具体时间和状态。试验记录按表2

格式:

表2 试验记录

3.13整灯防雾效果快速验证法

试验说明:本实验采用整灯应具有完整的功能,全部零部件安装齐全,全部通气孔应与装车实况保持一致。且本试验适用于快速验证灯具是否具有防雾效果,不具有考察油漆性能好坏的作用。

试验设备:高低温潮湿箱(禁用高温干燥箱),蒸馏水。

试验方法:向灯室内注1ml水,放到温度60℃潮湿箱中30分钟后取出,在室温(23℃)下30min内观察是否有雾气。

4检验规则

4.1 基本要求

灯具配光镜防雾涂层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首检、型式检测、一致性检测、抽检的内容见表1。

4.2设计验证试验

依据产品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而制定的试验方法。

4.3 型式试验

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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