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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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通过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主要框架,以各项规章制度为主线的规章体系,使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合法、科学、规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综述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基础性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内审工作条例》等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公司已在业务流程、财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等多个方面严加管理,规范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和程序,能够有效地照章办事,将各项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公司已设立集团审
计处,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
二、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情况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运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学习并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报表等方式对各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公司依据考核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年度业绩评价,确保子公司的经营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并评价子公司经营管理绩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风险进行控制,如对资金、担保、贷款、投资和交易等具体业务实行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有效地形成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和风险的监管。
后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
2、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等做了详尽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原材料,采用集中方
式采购,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和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批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发生的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资金权限,董事会下设投资委员会按照投资委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公司投资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敦化塔东矿业30%的股权,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
6、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原则、主要内容、披露要求、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措施、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并在信息披露前做好保密工作,坚持法规为度,公平为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及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使全体股东利益得到保障。
三、内部控制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精神,公司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但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
1、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本公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合理、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随着社会大环境及公司发展的变化,公司应当与时俱进,根据自身发展状况、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监督。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