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轮胎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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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兹因乙方有意购买甲方产品。并致力协同扩展业务,经双方协议订本合同,并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授权销售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销售甲方轮胎产品
2、、乙方承诺所购甲方的轮胎只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并以甲方为唯一的进货渠道。
二、轮胎品牌及规格型号
1、、轮胎品牌为
2、、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可销售甲方7.50—12.00型号所有花纹的轮胎。
三、经销数量
经双方协商,乙方2011年度销售甲方轮胎的数量如下(单位:套):
四、轮胎价格
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按附件(一)产品销售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执行。甲方销售价格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乙方对外的零售价格参照甲方销售价格表由乙方自行决定,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控制好本地区的各级销售价格,避免恶性竞争。
五、奖励政策
甲方对乙方销售奖励按附件(二)销售奖励办法执行。甲方销售奖励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奖励办法执行。
六、供货方式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乙方书面购货通知组织发货。乙方须在书面购货通知中填写轮胎规格、花纹、数量、包装、运输方式、送达地点、收货人等。乙方订单的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有义务预先向甲方提供乙方收货的印章预留印模、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名单,以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七、货款结算
1、双方的业务往来采用乙方先付款,后提货(发货)的原则进行交易。乙方付款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转帐、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必须背书)等方式。甲方按照乙方不同的付款方式,以相应的供货价格和乙方结算
2、乙方的货款应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转帐、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帐户。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乙方人员必须亲自交给甲方开户行或交给经甲方书面盖章委托的受托人。严禁乙方擅自将货款〔现金)或未开具以甲方为收款入的汇票、支票交于甲方工作人员。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产生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产生的应收账献,乙方应在货物接受后的30天内或依据“还款承诺书.上的约定按时结清,若未按期偿还若有货款逾期时,乙方同意按欠款额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最低日利率为0.3‰或按“还款承诺书”约定利率,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每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以承诺函的形式),传给甲方。如甲方在每月30日前未收到乙方有关的对帐单的书面异议,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有权停止给乙方发货
八、退货结算
乙方一经验收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特殊倩况退货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甲方同意发生的退货,验收过程中发现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产品受损的.甲方有权拒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服务
甲方向乙方所供产品执行GB9744--2007标准。甲方对属于制造原因造成早期损坏的故障胎提供技术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三)的售后服务及理赔规定为乙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理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的业务人员有义务向乙方介绍产品知识、营销技巧,协助乙方做好产品销售及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点验乙方的库存、介绍经营状况(商业机密除外)及市场管理情祝、进行市场调查等。对甲方提供的宣传品及促销品按照甲方的要求发放、张贴或悬挂。甲方销售后服务及理赔规定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十、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及到站(港)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订单填列准
2、、甲方轮胎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委托专业物流公司从甲方仓库(山东省东营市永莘路 68号)发货,运输责任及费用承担经甲乙双方商定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承担将货物按乙方要求送到:,〔运费由甲方负担〕。(2)、货物可由乙方自提,货物交接点为甲方仓库。提货人提货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委托授权书方可给予提货,自货物交接出去后,甲方不再付任何运输责任。
3、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甲方货物回单上由乙方书面指定的专人(或委托人)签收,同时加盖乙方的有效印鉴(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未加盖印签,经办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货物回单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一、包装标准及费用
包装物的材科及颜色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自行改换包装材料或颜色前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相关政策的执行
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理赔政策等都己告知乙方,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十三、提出异议期限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内在质量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同无异议
十四、双方限制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密条款
1.1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下级经销商名录告知除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1.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经销渠道和销售模式告知除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1.3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业秘密告知除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1.4甲方如违反上述内容任意一条或几条将给予乙方的经济赔偿(现金),在十日内必须给付。因上述原因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乙方保密条款
2.1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签定的各种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轮胎价格体系、销售政策、理赔政策以及促销政策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名单提供给除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观看、复印或公开。
2.4乙方如违反上述内容任惫一条或几条,甲方将视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警告、停止供货、减免奖励等处罚,因上述原因之一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故障胎理赔要求、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
2.5乙方系以本合同所载的公司全称、负责人及营业地址为要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经销甲方产品;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上述各项要件如有任何一项违约时,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3、其他违约责任
3.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要求完成销售数量或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履行的;3.2乙方有两个月没有从甲方购买轮胎;
3.3乙方进行跨区销售;
3.4乙方未能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或对其各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规定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导致甲方市场的价格混乱的;
3.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换包装材料或颜色;
3.6违反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