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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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云煤矿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团章》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二、团费收缴标准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元/月/人收缴。

三、团支部按全年收缴,分别于每年五月下旬收齐上缴团委。

四、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委。

五、团费按要求交至团委时,团委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六、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七、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八、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九、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十、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于每年十月上旬上缴公司团委。

十一、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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