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住宅阳台面积计算规则”之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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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住宅阳台面积计算规则”之乱象
1、国家规范对阳台的定义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以下简称《住宅设计规范》),2.0.12,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6,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国家规范对阳台面积计算的规定
2.1《住宅设计规范》
3.5.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内。条文解释:本条明确规定将阳台单独计算面积,这便于客观反映住宅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管是统计工作量还是为控制面积标准均很明确,单独统计,单独计价,均不应计入每套住宅面积。
2.2《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条文解释: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凸凹、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下简称《房产测量规范》)8.2.1 f),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2.1c),未封闭的阳台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存在的问题
3.1规范针对对象
1)《住宅设计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住宅性能评价,强调居住的舒适度。
2)《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除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规则,还考虑了工程造价计价的方便。
3)《房产测量规范》主要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房产测绘工作,目前执行的还是2000年发布的。表面上看上述规范都有特定侧重点,但实际上是相互包含、相互重叠、相互矛盾的。
3.2 规范的被适用范围
1)从政府调控来讲,目前住房调控措施是对“套型建筑面积”进行限制,主要是考虑居住的经济合理性,其依据是《住宅设计规范》,即调控措施是不包含阳台的;
2)在报建与审批阶段,大多规划国土部门执行的是《住宅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是满足住宅的舒适度,二是控制住宅的建设总量;
3)而验收销售是由测绘单位测绘、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的,直接或间接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测算的,这直接和老百姓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不同城市计算规则不尽不同,同一城市不同管理部门也是各行其是。下表罗列了北京等四个城市的有关阳台面积的计算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城市规范或条例名称条文或摘要评价
北京规划报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政府部门要求标准暂不统一。设计单位需应付多头要求。规范相冲突。
验收测绘: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661-2009) 4.2.3条摘要:1、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进深不大于0.6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阳台上盖高度大于或等于2个自然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阳台上盖面积大于等于阳台面积一半,按上盖面积的一半计算;
上海规划报批:《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摘要:住宅阳台的进深不超过1.8米,且宽度不超过阳台所连接居室开间宽度(限一开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否则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双阳
台、转角阳台均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政府部门要求标准统一,计算较简单。严格限定了单个阳台的大小,利于容积率和使用率的控制。
验收测绘:
《房产测量规范》略
广州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1、位于建筑结构内的阳台均按投影面积计算。
2、位于建筑结构外的阳台的计算办法如下:建筑间距标准为1H区域,阳台的进深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阳台的进深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符合该要求的阳台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超出部分全部计算。
3、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政府部门要求标准统一,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相冲突。对阳台总量控制较为明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发商“偷”阳台行为。验收测绘:
《房产测量规范》略
深圳
规划与国土委和地籍测绘大队均执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 22-2006 摘要:1、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不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有条件如:阳台投影面积小于12m2的有柱阳台);
3、阳台上盖高度大于等于2个自然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进深不大于0.6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政府部门标准统一。阳台细化分类,对象单一,但较繁琐。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冲突。
3.3问题及影响
1)各地政府部门计算规则不统一,增加了设计人员的劳动量,侧面影响了设计竞争的公平性;2)政府部门之间不协调,不利于归口管理,设计单位需应付规划报建、政府测绘、开发商三头交接,反复计算、来回修改、重复出图,甚至是弄虚作假;
3)规范过于泛泛,不能涵盖新的建筑形式;规范过于细化,对于相关人员是一种负担;
4)开发商经常利用这一漏洞“偷”容积率,甚至引起腐败问题;
5)不同标准的执行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平,影响社会和谐关系。
4、思考与建议
综上,计算规则的统一势在必行。统一了,上述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由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三者中的最新规范,且计算简单可行性强,因此笔者建议把阳台面积的计算规则统一到这一规范上来,即阳台面积不论封闭与否均按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原因如下:
1)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阳台在套型空间中的作用日显重要,同时《住宅设计规范》中3.7.1 条也规定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其使用空间的性质不容忽略,因此建议修改《住宅设计规范》,把阳台纳入使用空间,并参与公摊和性能评价,这与提高住宅整体品质的精神相符合。
2)以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调整为契机,修订《房产测量规范》,并出台全国性的《房产测量规范》实施细则。一来便于政府部门统计和管理,二来避免各个地方重复出台测绘细则,三来方便相关劳动者的工作。
5、结语
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统一,不仅在规划报批、方案报建、预决算,竣工验收测绘、产权产籍登记,甚至拆迁补偿等技术层面的起到“统一度量衡”的作用,也在加强住房设计规划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该文能给相关决策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