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教案第三章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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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用证

第一节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however,named or described,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开征行是应开证行申请人请求开立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的付款依据是“相符交单” ( Complying Presentation )。

(二)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虽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

的另一种契约。

(三)信用证是典型的单据买卖信用证的独立性意味着信用证业务实质上是有单据买卖,即开证行买入单据,受益人因出售单据而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三、信用证当事人

依据信用证种类的不同,所涉及的当事人也会略有不同,《UCP600》对信用证基本的当事人定义如下。

第一,申请人。即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 Applicant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request the credit is issued.)

第二,受益人。即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 Beneficiary means the party in whose favor a credit is issued. )

第三,开证行。即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 Issu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a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an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

第四,通知行。即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 Advis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the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the issuing bank. )

第五,议付行。即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而购买相符交单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 Negotiation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purchase the drafts and/or documents unde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by advancing or agreeing to advance funds to the beneficiary. ) 第六,付款行。即指向议付行进行偿付的银行。 ( Pay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reimburse the negotiation bank. )

第七,保兑行。即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 Confirming bank means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 's 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 第八,指定银行。即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 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which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or any bank in the case of a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

四、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一份信用证同时可具有多种属性,具体如下。

(一)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L/C )。即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 )。即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二)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 Sight L/C )。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ee L/C)。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待信用证规定的到期

日再付款的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与非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 )。即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

义务。

2.非保兑信用证( Uneonfirmed L/C )。即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 ) 。即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将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装让给其他人(第二

受益人)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L/C )。即指收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未注明“可转让”者,即

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付款信用证

1.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L/C )。即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Aeeeptanee L/C)。即指银行将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或单据审核无误后,承兑汇票并

发承兑电,到期后再付款,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到金融市场进行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3.付款信用证( Payment L/C )。即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六)对背信用证( Baek to Baek L/C ) 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

相似的新证。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单价、装运期和有效期等可有变动外,其他条款一般与原证相同。

对背信用证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谋利;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而需要通过第三国;原证是不可转让的;原证的受益人不能提供全部规定的货物;等等。

(七)对开信用证( Reeiproeal L/C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

信用证是易货贸易、进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中常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八)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L/C )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

并再度

使用,直至达到该证规定的累计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又可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又可进一步分为自动循环、非自动循环和半自动循环信用证等。

循环信用证适用于分批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其优点是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方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合同的履行。

(九)预支信用证( Antieipatory L/C ) 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允许受益人在装运交单前预支全部或部分货款

的信用证,

由开证行保证偿付并负担利息的信用证,它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立给出口商的一种以出口贸易融资为目的的信用证。

适用预支信用证的情况通常有三种:一是该货供不应求,买方急于得手而想提前付款;二是卖方是买方在出口国的采购代理或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三是买方向卖方预先提供装船资金,帮助其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从而使出口商降低价格。

(十)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当

开征申请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预收款或支付货款,或未能履约时,开证行保证付款。

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其实质内容而言,信用证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信用证本身说明

1. 信用证的类型( Form of Credit )

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3.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4.信用证金额(Credit Amount)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6.信用证兑用的方式(Credit Available With…by)

(二)信用证当事人

1.开证行( Opening/Issuing Bank )

2.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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