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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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一般要求 (1)
二、低压配电装置巡视检查及维护 (2)
三、低压配电装置的预防性试验 (4)
四、低压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 (5)
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运行规程
一、一般要求
1.1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应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型产品(有特殊
需要的非标产品除外),严禁使用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
1.2低压配电装置的各项技术参数须满足运行的需要。
低压配电装置所控制的
负荷必须分路,避免多路负荷共用一个开关控制。
1.3低压配电装置的馈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将重要负荷与一般负荷分别单
独控制。
1.4变(配)电所低压配电装置应编号,主控电器应编统一操作号。
馈线电器应
标明负荷名称,并应标示在低压系统模拟图板上。
1.5低压配电装置各级电器保护元件的选择和整定.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
求。
1.6低压配电装置上的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仪表量程与互感器的规格与
容量相配合。
1.7凡装有低压电源自投系统的配电装置,定期进行传动试验,检验其动作的
可靠性,在两个电源的联络处,应有明显标示。
1.8低压配电装置与自发电设备的联络装置动作应可靠,未经供电检查部门许
可批准,自发电设备不得投入电网运行。
1.9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走廊、维护走廊均应铺设绝缘垫。
通道上不得堆放杂
物。
1.10低压配电装置室内应有固定式照明,灯具齐全完好,开关应设在出入口处。
有重要负荷和重要用电场所的配电装置室应设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二、低压配电装置巡视检查及维护
2.1.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周期与高压配电装置相同。
巡视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巡视记录。
进入电池室、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应提前开启排风机,2分钟后才允许进入,并禁止烟火。
2.2.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2.1.1 主、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指示是否对应;
2.1.2 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1.3 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同,检查电路末端的配电装置电压
降是否超出规定;
2.1.4 各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
2.1.5 带灭弧罩的低压电器.三相灭弧罩是否完整无损;
2.1.6 检查空气开关、磁力起动器和接触器的电磁铁芯吸合是否正常,有无线
圈过热或噪声过大;
2.1.7 在易受外力震动和多尘场所,应检查电器设备的保护罩有无松动现象和
是否清洁。
2.1.8 雨天,检查室外按钮等电器及防护箱是否渗漏雨水;
2.1.9 低压绝缘子有无损伤和歪斜,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脱;
2.1.10 配电装置与低压电器的表面是否清洁,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
2.1.11 低压配电装置的室内门窗是否完整.通风和环境温度、湿度,是否
符合电气设备特性要求,雨天屋顶有无渗漏水现象;
2.1.12 低压配电装置室内照明是否正常,室内外的维护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3.对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在高峰负荷、异常天气或发生事故后,应进行
特殊巡视,巡视重点如下:
2.3.1 处于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负荷,各连接点发热是否严重;
2.3.2 雷雨后应检查变(配)电所有无漏水,电线、电线沟内是否进水,瓷绝缘
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2.3.3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
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2.4.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扫维修,清扫维修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并应
安排在雷雨季前和高峰负荷期前进行。
2.5.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清扫维修的项目及要求如下:
2.5.1 低压空气断路器故障掉闸后,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检修触头及灭弧栅,
清除内部灰尘和金属细末及炭质;
2.5.2 带负荷切合的低压刀闸,每半年应检查一次触头,并在刀闸口涂以导电
膏;
2.5.3 频繁操作的交流接触器.每三个月至少校查一次触头和清扫灭弧栅,测
量吸合线圈的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值;
2.5.4 空气断路器及交流接触器的主触头压力弹簧是否过热失效,否则应更换
备件;
2.5.5 检查空气断路器与交流接触器的动、静触头是否对准,三相是否同时闭
合,并调节触头弹簧使三相一致;
2.5.6 检查空气断路器的触头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接触压力,检查动、静主触
头断开后的距离,均应符合生产广家的规定;
2.5.7 检查空气断路器触头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如磨损厚度超过1mm时,应
更换备件。
被电弧烧伤严重者,应予磨平打光;
2.5.8 检查空气断路器的电磁铁及交流接触器的电磁铁吸合是否良好,有无错
位现象。
若短路环烧损则应更换.吸合线圈的绝缘和接头有无损伤或不牢固现象;
2.5.9 校验交流接触器的吸引线圈,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85%-105%时,应能可
靠工作,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40%时.应能可靠释放;
2.5.10 校验空气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及失压脱扣器,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
75%-105%时.应能可靠工作,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35%时,失压脱扣器应能可靠释放;
2.5.11 对无填料式熔断器,每半年应作一次紧固接触点的检查,插座刀口
应涂导电膏,熔断器事故动作后,应检查熔管内部烧损情况,清除积炭,必要时更换备件:
2.5.12 检查低压电器的辅助触头有无烧损现象,通过的负荷电流有无超过
它的额定数值;
2.5.13 检查空气断路器和磁力起动器在热元件的连接点处有无过热现象。
热元件的环境温度与被保护设备的环境温度是否一致;
2.5.14 检查熔断器的熔丝与实际负荷是否配合;
2.5.15 对装有电源联锁的低压电器,应做传动试验。
三、低压配电装置的预防性试验
低压配电装置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
表1 低压配电装置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四、低压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
4.1.低压母线和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应迅速停下次要负荷,以控制温
度上升,然后再停缺陷设备进行检修。
遇异常现象时,除作紧急停电外,应报告电气主管上级。
4.2.各种电器触头和接点过热时,应检查触头压力或接触连接点紧固程度,消
除氧化层,打磨接点,调整压力,拧紧连接处。
4.3.电磁铁噪声过大,应检查铁心接触面是否平整、对齐,有无污垢、杂质和
铁心锈蚀,检查短路环有无断裂,检查电源电压是否降低等,然后采取检修措施。
4.4.低压电器内发生放电声响,应立即停止运行,取下灭弧罩或外壳,检查触
头接触情况,并摇测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4.5.如灭弧罩或灭弧栅损坏或掉落,即便是一相,均应停止该设备运行,待修
复后方准使用。
4.6.三相电源发生缺相运行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应及时停电进行处理。
4.7.使用不同型号空气断路器发生越级掉闸时,应校验定值配合是否正确。
4.8.室外电器、控制箱操作前应遥测绝缘,以防漏水或绝缘老化短路,不合格
应立即检修或更换元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