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送戏下乡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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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实施“送戏下乡”工程的管理办法
(2013年1月7日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强县相关精神的要求,我们将从2013年起实施“送戏下乡工程”。为保证此项活动能深入扎实地开展,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1、“送戏下乡工程”是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2、“送戏下乡工程”对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抵制愚昧落后、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蔓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送戏下乡工程”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明确规定的公益文化活动,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秧歌传习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4、“送戏下乡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县县秧歌传习中心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
送给全县农村老百姓免费观看。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加县县秧歌传习中心收入,缓解其创收难等问题,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5、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核演出节目的质量,确保演出能强化新形势下乡镇文化工作,培育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和活跃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6、县秧歌传习中心要制定详细的演出方案,并结合当地的天气、季节等实际原因切实实施好“送戏下乡”工程,确保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全县每村每年至少送戏演出一场的目标。
7、县秧歌传习中心要负责聘请有一定演艺水平的文艺表演演员及团体演出。每次演出人员规模要在20人左右,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
8、每送戏演出一场县文广新局补贴1500元。
9、每送戏演出一场,由演出地的村委会负责人填写《“送戏下乡工程”活动回执表》并签字盖章。
10、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定期对“送戏下乡”活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按半年一次拨付专项资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取消当年所有送戏的专项补助资金。
广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