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系统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具有以下含义:

1.“场地” 是指位于北京市—区—街(胡同)—号的土地使用范围。

2.“建筑物” 是指位于场地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租赁物业”是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

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的建筑物中_______________ 的部分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建

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上述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在收取

时的计算依据。

以上详见本合同附件2所附的《租赁物业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其中阴影区域标注的范围为乙方承租的租赁物业的区域。

租赁物业的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3所附的《租赁物业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4.“公用事业”是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电话、供暖、清洁、雨污水排放等。

5.“公共区域” 是指在场地内,租赁物业外,甲方和乙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方共同使用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设备设施用房、院落、楼梯、走廊、门厅等。

6.“公共设备设施” 是指场地内为租赁物业服务的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安全消防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等。

7.“转租”是指乙方以其名义将租赁物业进行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

1.租赁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租赁物业,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物业,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租赁物业的用途

该租赁物业乙方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止。

4.计租日

计租日自—年—月—日起。

5.租赁合同的延期

(1 )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如果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业,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是否延期承租的权力。

(2 )如果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乙方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赁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第三条租金

1.租金标准

(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包括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公用事业、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所需要的费用等。

(2)自计租日起的365天,为一个租赁年度。第一至第—租赁年度,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整。第至第租赁年度,每年租金为人民

币______ 万元整。租赁单价为_________ 元/平方米•天。

2.租金支付时间

乙方应当按_____ 支付租金。乙方应当在每—开始的前—个工作日内

(如到期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根据甲方

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下一个—的租金。甲方或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票证。

第四条其他费用

1•公用事业费用的支付

(1)乙方负责支付其使用的公用事业的全部收费或费用。

(2 )乙方使用的公用事业按照单独的计量工具记录读数,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公用事业收费部门的收费时间要求,向甲方(或

有关的公用事业供应商)支付与使用公用事业有关的任何收费或费用。

2•公共区域费用的支付

3•公共设备设施费用的支付

甲方负责场地内、租赁物业外的设备设施的管理或维护、维修(不含乙方在租赁物业外自行改造安装的设备设施),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其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 %。

4.其他

(1)乙方自费负责租赁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

(2 )乙方自费负责租赁物业区域内和乙方在租赁物业外自行改造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自费负责安装适合乙方经营用途的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消防设施;并保证上述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3)租赁物业的房屋保险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物业区域内的一切商品、物品,自行设置的安装物,自行改造安装的设备设施等所有财产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所有税费应当由相关一方

各自承担;因本合同而发生的租赁合同登记费、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 万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如果乙方保证金不足以向甲方足额交纳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3 款规定的租金和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公用事业、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等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将所欠金额一次性全部交付甲方。

第六条租赁物业的交付

1.甲方同意在 __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前,按移交时的现状,向乙方

移交全部租赁物业。

2.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租赁物业的移交未能在本合同第六条第 1 款规定的日期进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租赁物业的返还

1 .本合同以任何形式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5 日内将全部租赁物业完好交还甲方。

2.本合同以任何形式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进行的内外装修;增加的不可移动或虽然可以移动,但该移动将导致租赁物业出现坏损情况的设备设施;其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