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代运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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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代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基于良好的信任和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乙方拥有的酒店和甲方旗下“心动/心悦/心享”的酒店品牌开展合作。双方确认,具体采用甲方旗下哪个合作品牌以甲方评估确认为准。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内容

1.乙方现有的酒店(地址:“酒店”)加入甲方

旗下“”酒店品牌,更名为“·心动”酒店(以下简称“·心动”酒店)。

2.双方同意“·心动”酒店由乙方进行管理,服从甲方运营标准和管理流

程。

3.上述“翡翠酒店”更名为“·心动”酒店。如酒店未达到标准需要进行

改造,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设计咨询,并给予相关工程指导。产品改造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准予上线。

4.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甲方为“·心动”酒店提供PMS系统,

初装费5000元,需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维护费用800元/月/店,由乙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

5.甲方为“心动”酒店免费安装智能客控系统。若合同终止,此智能

客系统赠送乙方使用,后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确认自“·心动”酒店安装并开通PMS系统之日开始,经甲

乙双方协商,甲方经营revpar≥260元但未达到280元,按每月3%收取管理费,revpar达到280元及以上,按每月4%收取管理费,未达到revpar:260元不收取管理费,连续六个月未达到revpar:230元乙方可终止此协议(上述revpar值的计算均以前台PMS系统录入价格为基础,OTA平台订单按底价录入,其他渠道预订按实际价格录入),乙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酒店总营收指许可酒店在经营销售中所有的各类收益和收入的价税合计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客房、商品销售、餐饮、会议、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等与许可酒店经营相关的所有税前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但此收入不包括销售会员卡所应得之收入。】

7.甲方免去乙方“·心动”酒店的加盟费。

8.甲方中央预订费用收取比例为中央预订订单总价格的3%,应按月度支付,

每月25日前支付,中央预订不得直联其他OTA第三方平台。

9.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聘请店长管理。店长的工

资待遇按乙方标准执行。乙方聘请的店长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守则。

10.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需要,经双方同意对上述合作门店应当派驻运营

支持。支持期间,运营支持人员的交通和食宿成本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确定的合作期限为5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协议终止。

三、保密协议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获得的另一方所有的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透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第三方。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

署后生效。

2.本协议未约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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