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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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一级学科−−−−−−−−−−−−
代码:
名称:
申请学科专业−−−−−−−−−−−−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学科、专业点(以下简称申请点)。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大体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10页:分别填写4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第11~13页:分别填写3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应是申请点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14~17页:Ⅱ-2~Ⅱ-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八、第19页: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20页:Ⅲ-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第22页:Ⅲ-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一、第23页: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申请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二、第25~26页:Ⅴ-1栏目,填写申请点所在一级学科的有关统计数据。Ⅴ-2栏目,填写申请点所在一级学科的其他已有博士点或硕士点基本情况。
十三、第27页:Ⅵ栏目,填写与申请点紧密相关的其他一级学科的已有博士点或硕士点。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3年12月31日。
十五、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