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与环境立法的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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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与环境立法的多重意义
作者:马伟阳
来源:《鄱阳湖学刊》2014年第02期
[摘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们福祉、关乎人类未来的长远大计。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课题和普遍共识,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目标,也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发展方式,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大发展,而且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生活方式;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0;X-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2-0071-06
[作者简介]马伟阳(1976—),男,河南洛阳人,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河南焦作 454000)
Abstract: Constructing eco-civilization is a long-term task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people’s well-being an d China’s futu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have become a common subject and general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 strategic goal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and a basic principle established by China’s consti tution. In fa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civilization are not only a development mode, but also a life style; they are not only the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but also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cultur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civilization; life style; cultural construction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和人类存亡的长远大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①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举措。深化对环境保护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的认识,对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共同课题和普遍共识
自18世纪60年代工业和科技革命发生以来,科学、技术和工业为人类社会带来了生产的飞速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极大增加,同时也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污染与破坏已成为全社会公害,相继出现了“八大公害”和“新八大公害”,而且,这种污染与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从一国、多国向全球蔓延的严峻趋势。具体表现
为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不断、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破坏、土地荒漠化、湿地缩减、水质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课题。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这标志着环境问题正式从单一的国家范畴进入国际领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后,国际社会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臭氧层保护维也纳公约》、《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我们共同的未来》、《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和条约,这些文件和条约的核心思想是:保护环境是国际社会的共识,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是各国的一项普遍国际义务。
(二)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目标
环境保护问题是我国最早受国际影响的领域之一。我国最早的环境保护文件为1973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1973]158号)①。该文件主要是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78年底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我国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境保护提出要求。②环境保护问题于1982年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于1983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底至1984年初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正式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③十八大报告④正式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立地位,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至此,环境保护不仅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更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
此后,党和国家又相继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三同时三统一”⑤、“一控双达标”⑥、“四个必须”⑦、“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等具体政策。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发生了重大改变。主要是实行了五个重大转变,即工业污染防治从重视点源治理向点源治理与流域区域综合治理相结合转变、从单纯重视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单纯重视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与源头、全过程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单纯重视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结合转变、从单纯重视常规环境管理向常规环境管理与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结合转变。⑧
(三)环境保护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宪法原则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予以重申:“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由此看出,保护与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目标。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国务院有